建筑工地环境与食品卫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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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环境与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三)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m。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标牌,按照《VIS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指导手册》要求,设置十一牌二图。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六)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七)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疫等工作。
(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九)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十)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
(一)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施工现场拆除外脚手架时,必须采用隔离、洒水等防扬尘措施,并及时清除拆除时留下的建筑垃圾。
(二)防治水土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易燃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须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三)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第四条 环境卫生
(一)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都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3、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归类存放,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0人。
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8、宿舍外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内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10、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离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食堂内严禁搭铺住人。
1l、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理网末梢水,严禁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
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餐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
12、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
标识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1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设置标识。
14、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1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16、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7、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18、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使用节水龙头。
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20、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二)卫生与防疫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
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5、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6、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
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
饭菜在烹调时必须做到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每餐的备查饭菜必须置留6小时以上。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8、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9、项目部应对工地经营的小卖部加强检查,严格进货渠道,防止“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流入工地,同时加强对食品存放场所的管理,经常检查食品的保质期限、新鲜程度,确保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
第五条 附则
(一)违反本规定的,依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集团公司先前作出的环境与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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