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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院信息化健康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是指网络基础设施、网站、信息系统及数据内容等受到保护,保证网络、信息及内容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
第三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统一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依据,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院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长为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第七条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及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督和监控等工作。
第八条保卫处为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网络信息舆情的收集、监控、处置工作,配合落实网络安全管理重大任务,指导各部门落实网络安全重点任务,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
第九条教育技术中心为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同时为校园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网站及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以及安全运维。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设置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在制作网站或信息系统的项目预算时,须包含网络信息安全的专项经费,用于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及运维。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须明确网站或信息系统是否需要对院外开放,对院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必须满足《网络安全法》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规定的二级(或以上)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明确其网络及信息安全需求,提供安全策略,由教育技术中心进行防火墙设置。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网站或信息系统在上线前,必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附表1),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宣传部和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教育技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网站或信息系统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接互联网,要做好物理隔离措施。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学院内部机密的文件。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
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七条加强交互式栏目管理,实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落实板块负责制。
交互式栏目应具备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没有合法手段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要立即关闭。
第十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在购买软件时,需要求软件公司提供软件著作权文件及无漏洞承诺函,并提供开放系统对接接口,主动对接数字校园平台(涉密系统除外)。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须定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附表2)。
对院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周巡检一次,对院内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月巡检一次。
第二十条各单位、各部门须定期对网站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括主机系统漏洞、WEB应用漏洞、中间件漏洞、数据库漏洞等,对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火墙软件系统及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数据,管理人员定期制作数据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备份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定期对全院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外网访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教育技术中心。
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常访问。
第二十三条任务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下列活动: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行为。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三)利用接入计算机安装病毒、黑客软件,攻击其它联网主机,散布黑客软件、病毒和其它非法软件。
(四)非法对校园网网站、信息系统进行篡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五)蓄意破坏校园网基础设施,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各单位、各部门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
第二十五条网站及信息系统软、硬件不在学院教育技术中心数据中心统一存放和管理的,网络安全的一切事由均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分为紧急事件和普通事件。
第二十七条紧急事件是指:
(一)可由院外访问的页面发生篡改或被替换成非法信息的事件,尤其是发生在主页、新闻网站、招生信息网等访问量高的系统或网站的事件。
(二)影响学院系统正常运转的攻击事件,如与服务门户、教务系统、财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的攻击事件。
(三)可能造成师生隐私信息被窃取、丢失、损坏的漏洞。
(四)其它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或学院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事件或漏洞。
第二十八条普通事件是指:
(一)对院内开放系统或网站的页面发生无害篡改或有隐藏漏洞。
(二)影响不大的攻击事件或可能造成中低隐患的漏洞。
(三)其他不构成公共危害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安全事件或漏洞。
第二十九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理流程如下(附表3)。
(一)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事件通报,通过沟通协调,结合技术手段,获取事件截图等相关证据,核实事件类别,发起处理流程。
(二)若事件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向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时通报责任单位相关情况及事件证据,并关闭相关网站或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以降低不良影响。
视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若事件为普通事件,则此环节略过。
(三)教育技术中心指导分析事件原因,并提供整改建议。
(四)责任单位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修复,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教育技术中心对修复后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复查,复查通过后恢复其访问权限。
第三十条各单位、各部门须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涉密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保护工作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
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
一、基本信息
名称
类型
○网站○应用系统○其他_____
IP地址
域名信息
操作系统
数据库
○Oracle○SQL-Server○Sybase○Foxpro
○DB2○ACCESS○其他
服务器硬件
○IBM○Lenovo○浪潮○虚拟化平台
○其他_______
部署地点
二、安全策略
对外开放端口
是否允许校外访问
○是○否
(如允许,请阐述原因)
三、管理人员信息(必须为学院在职人员)
责任人
QQ号
手机
邮箱
所属单位
四、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2:
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
单位名称
巡检人员
检查时间
名称
部署地点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系统检查
服务器设备状况
□正常□异常
硬盘系统状况
□正常□异常
操作系统状况
□正常□异常
系统防火墙状况
□正常□异常
业务巡查
中间件运行状况
□正常□异常
数据库运行状况
□正常□异常
服务运行状况
□正常□异常
业务运行状况
□正常□异常
附表3: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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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以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是指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网站、信息化数据等因各种因素遭到破坏,对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预警、协作配合、快速处理、科学处置,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
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设备故障事件:
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三)灾害性事件:
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利用校园网络在院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件(Ⅰ级):
事件导致发生全院性大规模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学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院控制能力。
(二)重大安全事件(Ⅱ级):
事件导致校园网发生全院性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控制能力,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
(三)较大安全事件(Ⅲ级):
事件导致校园网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可以自行处理。
(四)一般安全事件(Ⅳ级):
事件导致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应用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学院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院整体工作,教育技术中心可以自行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的启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四)对全院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预案以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六条 其它部门职责包括:
(一)党政办公室:
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的处理。
(二)宣传部:
负责学院舆情监测和信息内容安全类事件的处置,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有效应对。
(三)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保卫处:
密切联系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人为破坏类及触及法律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及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八条 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建立预报预警监测体系,避免和减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第九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检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
同时做好操作系统升级杀毒,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宣传部及各网站管理员应随时监控网站内容,教育技术中心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日志保存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
发生网络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后,教育技术中心应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事件定级: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具体如下:
IV级: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自主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III至II级:
报告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并由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由学院保卫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I级:
立即报告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公安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及公安部门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我校协同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方式: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一)网络攻击事件:
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
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病毒传播:
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外部入侵:
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
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
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内部入侵:
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二)设备故障事件:
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三)灾害性事件:
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
具体方法包括:
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接到院内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
对公安机关要求我院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查找信息发布人。
(五)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
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国家或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机构。
第十五条 后续处理:
(一)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二)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三)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六条 总结上报:
(一)系统恢复运行后,工作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
(二)发生Ⅲ至I级事件,在报告学院的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技厅函[2014]75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还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报告流程:
(一)事发紧急报告:
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口头通讯方式报告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当地公安机关。
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事中处置报告:
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三)事后整改报告:
应在时间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第十九条 加强技术保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防护,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第二十条 加强资金保障,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和教育技术中心应根据校园网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要求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用于安全的软硬件设备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网管员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流程
附表:
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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