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业务办理流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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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业务办理流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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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业务办理流程模板
工作业务办理流程
一、业务名称:
行政复议
政策依据:
《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
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理;④决定。
申办条件:
①申请方式:
行政复议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向本部门复议办公室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本部门行政复议办公室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
②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③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申报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
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办理处(室):
市人社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
********、********(传真)
二、业务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
办理程序:
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申办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④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⑤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材料: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份;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1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处(室):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工办)
联系电话:
(0871)********
三、业务名称:
引进人才调动
政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08〕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
办理程序:
①部门、单位上报所需材料;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提出拟办意见;③分管领导审签;④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申办条件:
符合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规定条件,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08〕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
申报材料:
①《**市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四份。
②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③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报告。
④需迁转户籍关系的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承诺时限:
市政府领导审签及经费核拨到账后即时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处(室):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71)********
四、业务名称:
引进人才重建人事档案
政策依据: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
办理程序:
①部门、单位上报所需材料;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提出拟办意见;③分管领导审签;④重建档案。
申办条件:
符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
①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②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③相关的考核材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处(室):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71)********
五、业务名称:
发放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
办理程序:
①部门、单位上报所需材料;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提出拟办意见;③分管领导审签;④发放生活补贴。
申办条件:
符合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
①用人单位提出报告。
②《引进人才审批表》、《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批表》。
③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处(室):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71)********
六、业务名称:
租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助的审核
政策依据: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
办理程序:
①部门、单位上报所需材料;②人力资源市场处提出拟办意见;③分管领导审签;④办理租住手续或拨付手续。
申办条件:
符合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
①用人单位提出报告;②《引进人才审批表》、《**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或租房协议一式三份;③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承诺、收费、处室、电话等。
七、业务名称: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报到程序:
军队转业干部凭云南省军转办报到通知书到原部队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行政关系介绍信和供给关系介绍信,到**市军转办办理转移手续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报到所需材料:
安置到市级机关和四城区(含**区、阳宗海名胜风景区管委会)的军转干部持以下手续到**市军转办办理转换手续。
云南省军转办下发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
②部队师以上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开到**市军转办);
③部队师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共**市委组织部);
④部队团以上后勤财务部门出具的供给关系介绍信(开到接收单位);
⑤军官转业证书。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处(室):
**市军转办
联系电话:
(0871)********
八、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办理程序:
①由省军转办下达安置计划并移交人员档案;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关证明、介绍信等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③持市级管理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介绍信等到相应安置县(市)区管理部门报到及办理相应手续。
申办条件:
当年度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由省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书》;②由原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供给关系》;③《军官转业证书》。
承诺时限:
若提交材料完整,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九、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
政策依据:
人事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关于**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的通知》(昆人通〔2008〕20号)文件及《关于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昆人通〔2009〕101号)文件
办理程序:
①到安置所属县(市)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表》(三份);②县(市)区管理部门查阅档案核实人员身份并填写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③县(市)区管理部门携本人档案及《审核表》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④审核确认后报领导批示,同意后盖章;⑤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市级主管部门领取《**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表》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申办条件:
在原部队未签订过《保密协议》及安置在**市辖区内已解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表》(三份)。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办个体经营实体开具免税身份证明审核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文件及《关于转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文件的通知》(昆财政法字〔2003〕63号文件)
办理程序:
①到市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税审核表》;②市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身份核实;③报分管领导批示;④开具免税身份证明。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且未享受过减免税政策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②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⑤申请办理免税的申请;⑥填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税审核表;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转业军官证(原件)复印件;⑧单位在册职工人员名册。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一、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体工商户出具免税身份证明的审核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文件及《关于转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文件的通知》(昆财政法字〔2003〕63号文件)
办理程序:
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办个体工商户应到市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税审核表》;②市级管理部门对申请及人员身份进行核实;③报分管领导批示;④开具免税身份证明。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且未享受过减免税政策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②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⑤申请办理免税的申请;⑥填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税审核表;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转业军官证(原件)复印件;⑧单位在册职工人员名册。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二、业务名称:
录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职工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出具免税身份证明的审核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文件及《关于转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文件的通知》(昆财政法字〔2003〕63号文件)
办理程序:
①录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到市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税审核表》;②市级管理部门对申请及人员身份进行核实;③报分管领导批示;④开具免税身份证明。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且未享受过减免税政策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②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⑤劳动合同签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⑦申请办理免税的申请;⑧填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税审核表;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转业军官证(原件)复印件;⑩用人单位在册职工人员名册。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三、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公积金开户、转出、转入、封存等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002〕12号)及《关于印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昆人通〔2008〕36号)文件
办理程序:
①自愿参加**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的转业干部向各县(市)区管理部门提出开户书面申请并填写《**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开户口申请表》(二份)及《**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三份);②由市级管理部门填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批量代付业务汇总清单》;③报分管领导批示;④批示同意后办理公积金的开户、转出、转入、封存等手续。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002〕12号)及《关于印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昆人通〔2008〕36号)文件个人申报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开户口申请表》(二份);④《**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三份)。
申报材料:
①《**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②《批量代会业务汇总清单》;③报分管领导批示。
承诺时限:
提出申请后于次月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四、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查询及开具收入证明
政策依据:
人事部等三部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
办理程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到市级管理部门出示相应身份证明,经核查国务院军转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系统”后报分管领导指示,同意后开具收入证明。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转业军官证、身份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五、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身份确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军转办 人事部 财政部三部委《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
办理程序:
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应于每年12月10日至20日到安置地街道办事处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并填写年度确认表;②各街道办事处管理部门收集后报县(市)区级管理部门汇总;③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将年度确认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级管理部门;④市级管理部门对未进行年度确认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报省级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暂停发放退役金;⑤后经年度确认补确认手续后,于次月恢复退役金的发放。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确认表;②如确认期间在国外无法走回国的须出具驻所在国大使(领事)馆的生存证明。
承诺时限:
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确认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六、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的申报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人员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2006〕19号文件)
办理程序:
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后家属在24小时内应向县(市)区管理部门报告;②县(市)区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并提出意见后报市级管理部门;③市级管理向省级管理部门报告后提出本级意见审批后于次月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
申办条件:
属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①公安机关(或医院)开具的死亡人员死亡证明书;②死亡人员火化证明;③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上报材料完整后报省级管理部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七、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刑事拘留停发放退役金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人员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2006〕19号文件)
办理程序:
收到司法机关刑事判决书后上报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停止发放其退役金
申办条件:
处犯刑律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函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八、业务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访件处理
政策依据: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文件。
办理程序:
收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上访、信访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信访件,按照上访、信访的问题开展调查、取证、收集相关依据,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上访、信访件给予答复。
申办条件:
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上访、信访问题
申报材料:
上访、信访件的答复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处(室):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
(0871)********
十九、业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3〕44号)第十一条;《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及评估标准(试行)》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筹建申报表》并齐备相关材料;②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个经济开发(度假)区人事劳动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③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和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④有关专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办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及申办材料后做出批复;⑥符合条件的颁发《云南省职业培训许可证》;⑦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辖范围的应持《云南省职业培训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经费:
①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并且持有效验资证明,办学经费来源稳定可靠;②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培训教室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面积应达到80平方米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应具备相应的食宿条件;③应具有满足教学实习的设备和检测仪器,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④场所、设施、设备的设置应能满足不低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及管理工作经历;③应配备专职办公室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④财务管理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⑤每专业(工种)应配备1人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课理论知识和四级(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课教师;每专业(工种)应配备2人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和本专业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本专业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实习指导课教师。
3.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申报材料:
①包括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容管理体制和培训对象、专业(工种)以及可行性分析的申办报告(原件1份);②负责人以及拟任教师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③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资产证明必须是国家或省认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④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⑤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实训场所、设备的有关资料。
属租借场地的要有意向性协议或正式租借契约、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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