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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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十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十)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A.合规性
B.合法性
C.合纪性
D.合德性
【答案】B
【考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故答案为B。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市地方立法权。
A.县级的
B.较小的
C.设区的
D.发达的
【答案】C
【考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故答案为D。
3.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个人专著的权利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权利、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权利
【答案】A
【考点】公民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35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范围: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所以,科学研究的权利、宗教信仰的自由、艺术创作的权利并不是政治权利的范围,只有A项正确。
4.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逐步增加数量。
A.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政府
B.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C.有司法解释权的人民法院
D.有司法解释权的人民检察院
【答案】B
【考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
【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突进法治中国建设,在立法权方面的改革内容包括“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从立法体制上看,较大市的立法权主体包括较大市政府以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因此,本题B项当选。
5.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实施始于1957年,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
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规定。
根据上述内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劳动教养制度有违宪之嫌
B.上位法高于下位法,设置劳动教养制度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
C.新法优于旧法,设置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出台早于《立法法》
D.充分彰显我国法律保护人权的必然要求
【答案】B
【考点】法的效力层次
【解析】《立法法》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有法律作出,而劳动教养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出自国务院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因此应予以废除。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法的作出的。
()
A.调整对象
B.调整方法
C.调整的社会关系
D.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答案】D
【考点】法律部门的划分
【解析】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作出的。
7.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
A.逮捕
B.刑事拘留
C.劳动教养
D.监视居住
【答案】A
【考点】通缉的对象
【解析】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故答案为A。
8.甲市A区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查明该区工商局干部王某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但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该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免予起诉
B.不起诉
C.撤销案件
D.宣告无罪
【答案】C
【考点】时效制度、撤销案件
【解析】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答案为C。
9.红皖公司诉黄河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河公司败诉。
此后,黄河公司与天山公司合并成立了长江公司。
在对黄河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
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由黄河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天山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长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黄河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长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考点】再审程序的启动
【解析】《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10.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
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
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
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11.A、B、C三人共同设立环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1%、26%、4%.自2008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A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有控股股东A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A、B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A、B、C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此,本题中,只有A和B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A和B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正确答案是B.
1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发行。
选项A错误。
《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据此可知,证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依法非公开发行。
选项B错误。
《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据此可知,发行人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聘请保荐人。
选项C错误。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就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了,在公司成立之后向投资者交付股票。
选项D正确。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13.红心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考点】增资
【解析】选项A错误。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
《公司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选项C错误。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答案】C
【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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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考试 公共 基础知识 法律 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