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修设计合同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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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修设计合同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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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修设计合同课件
合同编号:
装饰(修)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营业执照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二00年月日
装饰(修)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勘察设计任务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经甲方正式盖章签字,发送给乙方的本项目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或招标文件。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执行国际最新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当地法规和甲方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来的合理建议及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3.5其它经甲方确认的书面资料可构成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设计阶段性内容
4.1工程名称:
4.2设计规模:
4.3投资规模:
4.4设计内容:
4.5详细设计阶段文件名称、及交图事宜见下表
序号
设计成果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说明
注:
本合同按阶段设计节点工期控制。
总工期为天。
其中概念报告天,方案设计天,初步设计天,施工图设计天,甲方各阶段设计评审共天。
第五条 设计取费标准及设计计费支付进度
5.1本合同设计费为:
¥元,
大写:
人民币元。
《合同总设计费用组成表》(见附件二)。
5.2双方同意设计服务酬金严格按《设计费支付明细表》执行(见附件三)。
5.3付款约定:
5.3.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无特殊说明均不做调整。
5.3.2乙方每一阶段办理结算款均需提供全额发票及甲方认可《设计成果确认单》,(见附件四)甲方才予以支付相应款项的设计费。
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直至收到发票和合格的《设计成果确认单》,且不视为其逾期付款,而乙方不得借此而中断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第六条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
严格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阶段性设计成果要求》(见附件六)执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派,职位。
组织与乙方谈判设计合同事宜,按期组织阶段性设计成果跟进,及时将设计成果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评审优化,有必要时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评审优化设计成果,监督设计成果必须是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确定优化了的设计成果;督促乙方按期提交设计成果。
7.1.2甲方负责及时提供本工程项目设计的部分通用做法及装修标准,以设计任务书的形式提供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负责重新调整设计进度。
7.1.3按期组织设计方案、初步、施工图纸评审,及时提供设计审图书面评审补充、修改意见。
并在乙方分次交图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图书面意见,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7.1.4甲方应对乙方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时回复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及其他甲方出具的文件须经甲方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7.1.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7.1.6甲方有权审核各设备专业中非通用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厂家。
7.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7.1.7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乙方实际完成设计工作进行阶段。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职位。
负责主持项目设计(包括现场技术配合)全程跟进。
阶段性设计成果提交,设计图评审,按甲方设计图纸评审通知完成图纸、补充、更改设计、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参与所有与本合同设计内容有关的工程例会并配合甲方项目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2.2应甲方要求提出设计进度及说明报告、必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络本工程设计及解释说明等相关事宜。
7.2.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展思路、设计任务书和工程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或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7.2.4乙方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初步阶段、施工图阶段)应随时提供与该工程相关的电子版图,并依此作为双方协商和沟通的依据。
其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7.2.5乙方应邀请甲方参与技术方案优化评选。
7.2.6当设计优化意见可以通过施工图审核时,并确定其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设计规范后,乙方(设计院)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在较短时间内将优化意见落实到施工图纸中。
否则按违约条款处理
7.2.7为了各阶段设计成果顺利的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甲方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进行诠释,乙方有责任及时与审图部门沟通,并保证及时交图。
7.2.8乙方应负责向承建商进行图纸的技术交底及提供一切所需的设计技术资料并做好工地技术配合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9乙方在进行设计之前应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如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不满意,乙方有责任进行修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补充、修改设计,如设计方逾期一天完成修改的,按合同第8.5条约定处理。
7.2.10乙方在收到甲方送交的书面文件后24小时内予以回复意见,口头回复的需24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需修改或补充设计答复的工程联系单,单一专业答复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多专业答复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
7.2.1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执行为:
年。
7.2.12乙方严格执行本合的设计内容、交图份数、交图时间、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要求等规定。
7.2.13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甲方以书面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变更,乙方做出变更后应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及书面依据报甲方备案。
7.2.14乙方将不得擅自对已甲方已审核确认后的设计做出任何使投资增加的设计修改。
有必要修改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成果获甲方审核确认之前,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如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都应视为有效,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
7.2.15乙方在开始本项目设计工作之前,需将本项目设计组成人员有关资料见附表五《主要设计人员名单》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或减少本项目主要设计成员,若有更换书面通知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2.16为保证设计质量,乙方参加本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在本项目正式施工图设计结束之前不应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其他工程设计。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图纸评审会议并根据甲方审图要求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7.2.17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2.18甲方付清合同各阶段设计费之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甲方,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自行处分。
7.2.19乙方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按甲方设计委托书造价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按合同阶段性设计要求提交工程设计估算、概算书,以控制项目施工建设总造价成本。
第八条 履约承诺及解约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随意宣传、推销、出售与本合同
有关的设计成果。
8.2甲方在付清乙方各阶段设计费用后立即拥有相应阶段本项目设计图纸的全部知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均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乙方拥有对该项目成果的署名权与广告宣传权。
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对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方案理念均应保密。
乙方不得改变、泄露经甲方审定的图样。
乙方不得转让甲方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由此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3乙方在各设计阶段未及时提供电子版作为与甲方沟通与协商的依据,所造成的甲方决策失误及下一阶段的设计隐患。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4甲方需在乙方完成并提交图纸及说明后,予以审核设计图纸,在未收到甲方上阶段审图确认意见书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段的设计工作。
8.5因乙方设计延误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退回已收的设计费,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6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任意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不得拖延合同设计工作的进行。
如若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设计费,如有其他损失,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员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50%时内,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8.9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设计漏项或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8.10乙方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未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及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视乙方严重违约,除退还所有设计费外,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0%违约金给甲方,已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8.1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内容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分阶段每少交一份设计资料或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业人员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应按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提供全程服务。
9.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师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5乙方完成的作品或所确认的设计稿件,在各阶段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并将所有设计资料电子版本刻成光盘交于甲方存档,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用于其它目的。
但作为宣传乙方业绩或书写论文除外。
9.6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均具有法律效力。
9.7双方认可的来往有公章的传真、有公章的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9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10其它约定事项:
某些特殊专业(如特殊幕墙工程、灯光设备、特殊钢结构、张拉膜结构等)由甲方委托其他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安装时,乙方要协助相关专业合理布局及负责管理综合,并承担总体协调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公章)甲方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
附加协议条款: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招标文件)
附件二:
合同总设计费用组成表
设计阶段
工程项目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附件三:
设计费支付明细表
阶段
每阶段设计任务完成量
付费比例(%)
设计费(元)
合同定金
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
规划报建阶段
规划设计通过政府审批并批复规划设计要点
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通过甲方各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通过甲方各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甲方各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工地服务(按施工进度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竣工图制作阶段
工程竣工图确认盖章
竣工验收阶段
主体工程竣工及验收完成并取得竣工证书
技术回访阶段
竣工验收一年无设计质量缺陷后支付
附件四:
设计成果确认单
工程项目类
审核部门
园林景观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转装饰工程
乙
方
本合同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甲
方
本合同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总工会
合同预算部
工程项目部
档案管理
注:
以上所有的审核部门审核乙方所交的各阶段性设计文件后签字确认方有效。
附件五:
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姓名
职称(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
(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总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
(建筑师)
方案设计负责人(建筑师)
主要设计人(建筑师)
装饰(修)专业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专业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工程师)
空调专业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电气专业负责人(工程师)
附件六:
装饰(修)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
□乙方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沟通后,开始方案设计创作。
以电脑演示的方式向甲方进行概念性装修草案第一次汇报,双方就乙方提供的概念性装修草案进行交流和讨论,内容包括:
建筑修改平面图及外观意向图、建筑修改说明、场地分析、设计构思、概念性室内设计草案(1个)、分析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示意,在甲方书面同意概念性规划方案成果的基础上,乙方进入该阶段工作。
□通过汇报的形式与甲方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乙方对概念性规划方案成果进行修改与完善,,形成正式的室内设计方案并提交成果:
设计说明、室内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主要区域室内设计方案设计图、主要空间手绘透视图、室内设计效果示意图。
□方案设计说明书,包括专业设计说明、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方案报建设计图纸在乙方内部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甲方予以确认,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通知,由乙方统一整理晒图(打图、晒图费由乙方支付),并加盖有效出图章后,正式向甲方提交方案报建图。
□方案报建出图成果要求及成果数量要求详见《方案设计任务书》或招标文件中有关约定,并根据工程所在地规划局报建要求准备方案设计报建成果。
□需要提交各典型院落空间彩色透视图、公共空间彩色透视图、小区主、次入口空间形象彩色透视图、各沿街彩色立面图、会所建筑单体彩色透视图,所有彩色透视图均以A2及以上的图板提交套,并附电子文件套。
□典型建筑单体模型1:
75,包括提交实物材料样板建议。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按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方案设计蓝图A3及以上图册(过程稿套,最终成果套)和电子文件套,根据甲方需要积极配合随时提供相关电子版本文件。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载明设计中应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在方案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制作并提交如下成果:
设计说明、平面间隔图、平面指示图、电灯及空调天花平面图(包括空调定位出风及回风位置、电灯开关位置、灯位)、电制位置布局平面图(包括电源插座位置、强弱电分箱、电视、电话、宽带位置)、地面物料平面图、立面设计图、物料样板提供物料清单。
□绘制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
□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表明设计规模、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包括基础资料、场地概述、总平面布置图、竖向设计、交通组织。
□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提请设计甲方在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处理办法。
□建筑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图纸名称、比例。
□必须提供主要设备表或特殊材料说明表。
□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的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的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按有关的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初步设计根据已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及甲方提出的《初步设计任务书》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设计。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按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初步设计蓝图A3及以上图册(过程稿套,最终成果套)和电子文件套,根据甲方需要积极配合随时提供相关电子版本文件。
3、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制作并提交如下成果:
家俬平面图、施工设计大样图、家俬图、灯具图及供货商资料、洁具图及供货商资料、艺术陈设及摆件清单。
□施工图设计如引用标准图集,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标准图复印件,其份数与施工图纸份数相同。
□设计质量,与建筑、结构与安装专业应相互协调,把错、漏、碰、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乙方主动结合现场条件对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处理,甲方根据优化方案比原设计方案成本节约情况,给予奖励。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分项工程招标图纸时,应积极配合加晒图纸,费用另计。
□乙方对于分项工程设计图纸负有审核、确认的责任,分项工程结构设计需由乙方专业负责人及设计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最终选择的材料或设备与原设计技术条件不符时,乙方应对该产品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有义务按确认后的技术要求修改原设计。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按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图设计蓝图A3及以上图、白图和电子文件套,根据甲方需要积极配合随时提供相关电子版本文件。
□施工图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应该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进行编制,所有计算书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施工图预算书文件内容应包括:
单位工程预算书、综合预算书、总预算书。
□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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