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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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协议书1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
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
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
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
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投资合同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周期为年。
其中:
甲方投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万元;乙方占双方投资总额的%,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和时间乙方应在本投资投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第三条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的50%,分担投资项目%的亏损。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相关证照的办理;
4.2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执行和管理;
4.3甲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分配利润。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保证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投资甲乙方拟总投资万元人民币,在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对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但有权对财务信息进行查询和质问;
5.3乙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利润
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启动,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合同
协议书,视同甲方违约。
6.2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违
约,乙方每迟延一天汇款,应按照乙方投资款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投资合同协议书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______会务现场布置之用,投资合同:
租赁合作协议书。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共____天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开票加收__%)。
2、结算方式:
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____%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____%,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合同范本《投资合同:
租赁合作协议书》。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逾期___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__日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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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____%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
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投资合同协议书3出让方:
***(以下简称“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受让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出让方愿意将***有限公司的出资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接收出让方在***公司的出资50万元(人民币)。
该出资于20xx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现双方就该协议达成如下解除条款:
第一条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协议。
第二条关于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该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行解除。
双方无需承担任何因违反该协议引起的违约责任,双方无其他纠纷。
第三条本解除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日投资合同协议书4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
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
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
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
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投资合同协议书5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
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
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
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
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
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
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资合同协议书6甲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提高乐器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个体)名称:
: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经营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
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
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
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
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份,每方各执
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投资合同协议书7案情介绍原告:
王维和。
被告:
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
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
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
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
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
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
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
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
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
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
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
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
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
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
该院还认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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