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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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永新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各科室: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食药监市[2009]10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水平,服务和服从于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做好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两网宣传大纲和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按照“两网”建设服务于“新农合”试点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现有资源作用,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实现以监督带动渠道规范,以规范渠道促进农民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贯彻国家局、省局关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方针政策,继续加强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农村群众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药品监管队伍的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对本辖区的农村群众进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假劣药品识别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对本辖区药品供应网的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对供应商定期进行信用评估;建立健全我市的协管员及信息员电子档案。
(四)对全市23名协管员、232名信息员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管理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使协管员、信息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技巧,使协管员、信息员尽早的进入角色,真正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09年8月至12月。
(二)培训对象:
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各镇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农村涉药人员,重点是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
2、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大纲。
3、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4、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检查验收标准。
(四)培训方法:
1、开展药品稽查执法专业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学习月,让执法人员集中学、自学,结合执法实践推动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切实抓好乡镇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各乡镇药品协管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例会,由我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明确内容,选好教材,明确专人辅导,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
3、村级药品监督信息员以及农村涉药人员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委托各镇卫生院、防保所抓好组织落实,我局派员讲课,编好教材,采取分片集中的办法进行培训,每年1-2次。
永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
1、什么是药品?
药品能够防病治病是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的。
那么,什么是药品呢?
也许普通消费者无法作出确切和全面的回答。
凡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称之为药品。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可以驱除病魔、造福人类,又有危害人类健康的毒副作用。
也就是说药品与毒物之间无明显界限,滥用药品可以给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药品,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真正使药品成为人类健康的保护神。
2、什么是合法药品?
合法药品是指具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使用的药品。
3、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或商品名使用。
4、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5、怎样认识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商品名就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患者在用药时,不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
依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号)规定,在药品包装上或药品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6、为什么要重视药品的质量?
药品是用于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疗效。
药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药品包装中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因此,药品只能是质量合格品,不能像其它商品那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和次品。
7、什么是假药?
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8、什么是劣药?
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9、购买了不合格药品怎么办?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凭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发票或小票,购买药品不要忘记索要购药凭证)及时与销售该药品的药店或医院联系,要求解决,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1、为什么非处方药还要分为甲类和乙类?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要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尽可能方便广大群众的自我药疗,这样,如有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免去请假误工,去医院排队挂号、就诊、化验、取药等费时、费钱、费力之苦。
为了使群众用药既安全又方便、及时,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其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对于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则划为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12、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绿色。
(2)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非处方药,其相应的忠告语应由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
具体内容为: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13、是不是非处方药就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
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
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也不能随便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有些非处方药,特别是甲类非处方药,还应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才能保证用药安全。
14、到什么药店去买药?
买药必须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购买,才能保证所购买药品的质量和药学服务的质量。
也可以到超市、宾馆等设立的合法的乙类非处方药柜台购买乙类非处方药。
15、购买药品应注意什么?
(1)从合法的药店购买药品;
(2)应明确说明买药的目的和病症;
(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
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应查看药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必须注意:
药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注意保存的方法。
(6)注意索要和保留购药凭证。
16、如何看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贮藏条件及注意事项,但如果是处方药,仅仅凭说明书还难以全面了解、正确使用该药品。
病人切不可凭借一份药品说明书擅自“对号入座”、乱用药,而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1)药品名称:
有时一种药品可以有通用名、商品名。
有些不同的药品,名称只差一个字,要注意区分,不要错用;
(2)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期:
批准文号是鉴别假药、劣药的重要依据。
目前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如国药准字H20050203),生产批号表示具体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为药品质量可以保证的期限;
(3)药品成分:
若是复方制剂则标明主要成份;
(4)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化学药品标“适应症”,中药标“功能主治”。
它是药品生产厂家经充分的动物药效学实验及临床人体实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允许刊印,往往包含很多适应症,也有的标明药理作用和用途;
(5)用法用量: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标明的剂量为成年人的常用剂量,并以药品的含量为单位,若小儿或老人使用须按规定折算使用;
(6)药品不良反应及副作用:
药品的其他不良反应也常常包括在这一栏中;
(7)注意事项或禁忌:
安全剂量范围小的药品必标此栏,注意事项还包括孕妇、哺乳期、慢性病等特殊患者应注意的内容及其他药品合用的禁忌等;
(8)贮存:
若需特殊贮藏条件的药品,则在此栏标明,如避光、冷藏等;
(9)规格:
包括药品最小计算单位的含量及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
17、打针比吃药效果好吗?
我们平常听到不少病人说:
"打针比吃药见效快。
"他们总是觉得打针会比吃药好得快,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够正确的。
从药物被吸收到发挥作用的速度来看,打针确实比吃药见效快,但并不是所有的病都需要通过打针治疗。
有的病打针反而不如吃药来的有效。
如一些消化道疾病采用口服给药,胃肠道局部药物浓度高,治疗效果好;对一般的伤风感冒等没必要打针,即使打针,效果也不一定好;而对一些只能口服不能注射的药,当然就更不用去受打针的痛苦和麻烦了。
除此以外,打针会给病人带来一定的痛苦,消毒不严还会产生医源性交叉感染,安全系数小。
两种给药途径相比,口服给药比注射给药简便、易行、安全。
因此国内外医药专家都主张凡是吃药能治疗的病,尽量不要打针。
打针和吃药都是治病的一种手段,究竟采取哪种方法治疗为好,应由医生根据药物的类型、疾病的性质和病情来选择。
18、针剂可以口服吗?
注射剂在注射时会引起局部疼痛,于是有些患者把针剂改为口服。
他们认为这些药品既然可以直接注入机体组织或血管,口服就更没有问题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
(1)很多药物之所以制成针剂使用,是因为这些药物在消化道内不稳定,易被破坏失效或吸收不好而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例如青霉素、肾上腺素等口服后会被胃肠道的消化酶破坏,庆大霉素、肝素等在胃肠道内不易被吸收;
(2)有些药物对胃肠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口服后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
(3)有的药物口服与注射给药的作用完全不同。
如硫酸镁口服有导泻作用,而注射则有镇静和抗惊作用,切不可互换;
(4)有些注射剂的溶媒不是注射用水,而是乙醇、甘油、丙二醇、聚乙二醇或其他化学溶剂,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不能口服;
(5)即使有些针剂如维生素C、B6等可以口服,但剂量比口服片剂大很多倍,不宜掌握,且价格相差10多倍,造成浪费;
(6)有些针剂注射时需做皮试,如随意口服可能会引起致命的过敏性休克。
因此,为了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切不可随便将针剂改为口服使用。
24、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药品的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品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他作用。
一种药品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某一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
药品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药理特性,它们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治疗疾病的目的而改变。
例如麻黄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和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的作用,如用其治疗低血压,那么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于治疗精神抑郁疾病,那么引起血压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药品的副作用涉及面很广,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一般症状较轻,属于病人耐受范围之内,都是可以恢复的。
在一定意义上讲,用药过程中出现一些副作用是难以避免的。
如服用抗过敏药扑尔敏易出现嗜睡、困乏的症状,服用解痉药颠茄片后引起口干等。
但如果副作用较猛烈或由于副作用可能导致病人其他疾病或病情加重时,就应考虑停药、暂时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服用一些能削弱或抵消副作用的药品。
25、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作为患者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咨询。
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服用该种药品。
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避免再服用同样的药物。
如果不良反应已发生且非常严重,应该去医院就诊治疗,及时使用有助于药物从体内排出,保护有关脏器功能的其他药品。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应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也就是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6、什么叫抗生素?
抗生素以前被广泛称为抗菌素。
因其药用范围广,不仅对细菌、霉菌等“菌”类致病微生物具有抑杀作用,而且对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等其他致病微生物及恶性肿瘤细胞也有良好的抑杀作用,故而近年提倡将抗菌素改称为抗生素。
抗生素系某些微生物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用于治病的抗生素除由此直接提取的外,还有完全用人工合成及部分人工合成(称半合成抗生素)的。
27、抗生素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抗生素是当今控制各种感染的有效药物,是最为常用的药物类别之一,已经使用的有近百种。
它们与其他药物一样,也具有一定的不良反应。
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过敏反应。
青霉素、链霉素、先锋霉素等可使人产生过敏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抗生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常见的为药疹、皮炎和药热等。
(2)毒性反应。
抗生素引起的常见的毒性反应包括听觉神经损害、造血系统障碍、肾损害、肝损害及胃肠道反应。
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因药物种类及患者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3)二重感染。
老年人、婴幼儿、体弱者、腹部手术者及滥用抗生素者较易发生。
二重感染一般较难控制,具且有很大的危险性。
(4)耐药性。
大多数细菌对抗生素可产生耐药性。
随着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及不合理用药导致的抗生素滥用,致使耐药菌株日益增多,影响疾病的治疗,甚至会因无敏感抗生素控制感染而产生严重后果。
(5)局部刺激。
抗生素肌肉注射,多数可引起局部疼痛,静脉注射也可能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由此可见,抗生素一定要合理使用,千万不可当“万能药”随意乱用。
28、什么是抗菌药?
抗菌药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作用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药品等都属于抗菌药。
29、滥用抗菌药有何危害?
滥用抗菌药危害又多又大,轻者危害个人,重者危害人类,主要的危害有诱发细菌耐药、损害人体器官、导致二重感染、浪费医药资源。
因此,一定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
30、要做到合理用药须注意哪些问题?
医生给病人治疗疾病时如何合理用药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这里不作讨论,那么病人在使用药品时,要做到合理用药须注意哪些问题呢?
(1)没有明确的诊断,病人不要擅自盲目用药。
医药知识浩如烟海,就是临床医务人员也须不断学习,才能正确使用药物。
因此,患病后一定要请医生诊断明确,切勿因是“小病小痛”而擅自用药,造成病情的延误或不良反应的发生。
(2)严格遵照医嘱用药。
药品治疗方案是根据病情及病人的生理特点等诸多因素综合后决定的,切不可随意更改,以确保药品的治疗效果。
(3)不要迷信某些药品,譬如过分地迷信新药、进口药、贵重药、滋补保健药品等等,这些错误的用药心理会导致滥用药物。
(4)用药后要密切注意病情的发展。
医生配给药物后,病人要按医嘱用药,并随时注意观察、体验病情的变化,及时反馈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供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对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停药就诊。
31、为什么青霉素使用前要作皮试?
因为青霉素容易引起过敏反应,轻的如发热及皮疹,重的出现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并可伴高热及全身中毒症状,最可怕莫过于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因此医生和患者都应该了解是不是过敏体质和有没有药物过敏史。
可能许多人对这些都不清楚,所以,用青霉素前都必须作皮试,皮试有阳性反应的不能用青霉素。
当然,皮试只能反映大部分患者情况,少数人虽然皮试为阴性,但也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
32、使用安眠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镇静催眠药(安眠药)的作用随剂量不同而异。
小剂量时产生镇静作用,中等剂量时可引起近似生理性睡眠,大剂量时则产生麻醉、抗惊厥作用。
安眠药在临床上使用相当普遍,人们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安眠药的品种较多,各有特点,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安眠药。
不可简单地认为安眠药就是使人能睡好觉,而随随便便使用,应该由医生掌握使用的品种和剂量。
(2)一般情况下以服用一种安眠药为佳,不应同时服用多种安眠药,以避免或减少安眠药的副作用。
(3)剂量要小,在能保证睡眠情况下,最好选用最小剂量。
(4)要讲究服药方法。
长期使用时应不断更换品种,这样可以提高睡眠质量,又可避免对安眠药产生的耐药性和依赖性。
在大脑皮层高度兴奋状态下,不要立即服用安眠药,否则,不仅未能起到催眠作用,反而会更加兴奋。
如夜间醒来需再服安眠药,最好选快速短效安眠药。
如时已近清晨,不可再加服安眠药,以免发生白天镇静作用,影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5)要时刻注意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有肝肾功能障碍或弱智者应慎用安眠药,长期使用者也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情况。
(6)不可突然停药。
对长期使用安眠药的患者,应逐渐减量,尔后再停用,以免发生戒断综合症。
(7)避免饮酒。
酒精可增加安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因此不要在服用安眠药期间饮酒。
33、治疗感冒可选用哪些药?
感冒是一种常见病,它多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目前几乎没有有效的治疗药物,只要无并发症,注意休息,多饮水,进食易消化食物,补充营养,保持口腔、鼻腔清洁,一般健康成年人患感冒后几日即可自愈。
针对发热、头痛、鼻塞、流涕等症状,可选用非处方药解热镇痛药。
(1)阿司匹林,是使用时间最长、使用最多的解热镇痛药,能减轻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全身酸痛等症状。
(2)对乙酰氨基酚,又称扑热息痛。
其解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但对胃肠道刺激性小。
对阿司匹林的副作用不能耐受者及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可以应用本品。
(3)布洛芬,可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疼痛等。
其他剂型还有颗粒剂、口服溶液剂、缓释片剂等。
(4)阿苯片,主要用于小儿退热及预防发热所致之烦躁不安。
(5)散利痛片,其退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镇痛作用似乎优于阿司匹林。
(6)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其退热作用与对乙酰氨基酚相同,镇痛作用似较强。
(7)美息伪麻片,用于感冒的退热及止痛,并可止咳及缓解鼻塞、流涕等感冒所引起的症状。
(8)双分伪麻片(日片)/美扑伪麻片(夜片),适用于缓解和减轻由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鼻塞、流涕、咳嗽、流泪等症状。
同类制剂尚有咖酚伪麻片、双扑伪麻片、氨酚伪麻片、美酚伪麻片、扑尔伪麻片、酚麻美敏片等。
34、服用抗感冒非处方药西药要注意什么?
(1)注意只选择一种,不应同时服用作用相同的另一种,以免重复用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
(2)应用含有伪麻黄碱的抗感冒药时,老年人及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肺气肿、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须谨慎使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也要慎用。
(3)服用含有解热镇痛药的抗感冒药时禁止饮酒。
(4)肝、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抗感冒药。
(5)凡驾驶机车、船或其他机械操作、高空作业者,在工作时间内均应禁服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或苯海拉明的抗感冒药,前列腺肥大者也应慎用。
(6)妊娠头3个月的妇女禁用含有氢溴酸右美沙芬的抗感冒药。
(7)本类药物均为对症治疗的药物,故服用3~7日后,症状若不缓解,建议患者去医院诊治。
(8)如患者正在服用其他药品,特别是处方药的,应向患者询问清楚,以便注意药物合用时是否有不良相互作用产生。
35、发烧时,怎样使用退烧药?
发烧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之一,就其对人体有利的一面而言,体温适度升高能促进人体机能旺盛,使机体的生物代谢或解毒、排毒过程加速,同时机体的免疫抗病能力也得到充分发挥,体内抗体水平增高、白细胞吞噬消除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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