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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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黄精”品牌,推进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在现有黄精资源分布的基础上,集中优势,打造精品,形成特色。
推动全县黄精两大产区布局发展,形成以白鹤(万年)、石梁、三州、泳溪(苍山顶)为主的中高海拔黄精产业区,以街头、平桥、南屏、雷峰、龙溪为主的低海拔黄精产业区。
(二)打造道地药园
按照黄精道地性和“有序、有效、安全”的原则,以打造“黄精生态农业”为重点,做好黄精野生资源保护,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做到生产科技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产业化水平、质量安全水平“四提升”,建设一批“生态栽培”黄精示范基地。
(三)加快黄精全产业链建设
以现代生产技术为引领,依托各类项目工程,推动黄精产业的技术进步。
进一步深化黄精种苗繁育建设,围绕黄精品种发展,建成一批优质、布局合理的种苗繁育基地;
全面推广黄精栽培技术规范化、标准化,充分挖掘园地和林地等资源,强化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重点鼓励林下套种,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的黄精示范基地创建;
鼓励黄精初、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利用开发,加大黄精九蒸九晒、黄精食品、黄精药膳、黄精保健品和药品等领域的研发,推进黄精产品全面发展。
(四)强化品牌建设
建设黄精公共品牌体系,打造“黄精”这一公共品牌,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管理使用机制。
鼓励产区、企业主动参与品牌创建与培育,合力推动品牌发展;
多渠道积极开展品牌争创和宣传活动,部门与行业共同协作,推进在商标、质量以及各类评比活动中提高影响力;
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开展专卖店(柜)等线下销售网络建设,构建黄精线上销售网络,积极探索各类销售平台搭建;
依托商会和在外乡贤,策划和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黄精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完善品牌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认证、可追溯体系的普及率,提升品牌美誉度。
(五)进一步弘扬黄精文化
深入开展黄精文化研究与挖掘,对具有历史价值的黄精文化碎片进行系统研究。
积极发挥作家、文人、媒体人投身于黄精文化方面的研究创作,创作出一批有深度、有影响、有内涵的优秀文化作品。
进一步推进黄精文化传播与普及,鼓励与黄精元素相结合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和衍生产品发展,促进黄精文化繁荣。
加强黄精文化展示、体验、宣传、普及,鼓励建设黄精文化相关展示馆。
三、产业扶持政策
(一)加快黄精基地建设
1.选育黄精品种。
对成功选育黄精品种,通过省级、国家级新品种登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奖励。
2.扶持黄精种苗繁育。
鼓励企业开展黄精种苗繁育,对开展黄精种苗繁育,年度供应200万株以上的黄精种苗生产主体,按黄精种苗实际供应数给予每株0.2元补助。
3.支持黄精适度规模经营。
按标准化种植黄精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通过申报,经验收合格,给予经营主体直接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亩2000元:
新种成苗后第一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种植四年后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
4.建设黄精示范基地。
对新建标准化黄精种苗繁育基地、规模化黄精生产基地,经营主体可以按照项目管理申报运输道、操作道、贮水池、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和设施用房、钢竹架大棚、遮阳设施、喷滴灌、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建设补助,在涉农项目中优先考虑,择优安排。
(二)加快黄精加工企业培育
1.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发展。
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黄精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升档的经营主体只奖励差额)。
2.推进标准化黄精加工厂建设。
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获得食品(保健品、药品)生产许可认证的黄精经营主体,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通过食品(保健品、药品)生产许可认证的黄精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加快加工现代化发展。
鼓励引进和推广新型、先进设备,对当年新购置用于黄精加工、包装设备,且拥有生产许可证的黄精经营主体,给予设备投入额的40%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深化品牌体系建设
1.加强黄精产业农合联培育。
对当年新注册登记成立的黄精产业农合联,给予5万元奖励。
2.加强黄精公共品牌创建。
对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加快黄精技术进步,促进文化发展和品牌推介。
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黄精技术发展和公共品牌宣传等,主要包括黄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种质鉴定、品种认定、质量检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市场开拓和展示推介等;
开展黄精文化展示、广告刊登、媒体宣传、出版有关书籍、制作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各类评选品鉴活动等;
产业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
对参与政府组织的推介展示活动的经营主体,省外活动的给予每家每次3000元补助,省内活动的给予每家每次1500元补助。
4.鼓励与中药材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
建立专家团队基金,对与县政府签订黄精相关合作协议的专家,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劳务费。
(四)激励村集体推动产业发展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返租倒包形式集中流转土地发展黄精产业。
对集中连片流转林地50亩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按流转后实际黄精种植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每亩200元奖励。
同一基地仅享受一次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黄精产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制订,做好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和管理;
组建县黄精产业农合联,指导农合联做好订单保底收购。
(二)加强乡镇配合。
各黄精主产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黄精产业发展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任务,切实抓好黄精项目实施推进。
(三)加大要素保障。
县财政每年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600万元,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整合资金,积极推进全县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黄精林下种植作出规划指导,并在设施农用地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
其它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黄精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意见中未特别指明的,享受政策的经营主体在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补助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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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黄精 产业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