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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1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流动站
210093
电子邮件:
zllch2000@
中文摘要:
“风险社会”的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Beck)提出的。
与此同时,德国社会学家卢曼、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拉什、鲍曼等人也相继从生态学、文化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等不同层面阐发了风险的概念及风险社会理论。
本文从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分析入手,一方面从学理层面上明晰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
另一方面也从制度层面上为建构“和谐社会”探询一个新的分析路径。
关键词:
风险社会和谐社会
在世界范围内,当代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场变革向以启蒙运动为基础的现代性提出了挑战并开启了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选择了新的且尚未预期的社会与政治形式。
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学争论已试图理解这些变化并将其概念化。
一些人使用后现代性(Bauman,
Lyotard,Harvey)、晚期现代性(Giddens)、全球时代(Albrow)、自反性现代化(Beck、Giddens、Lash)的术语着重强调存在于新的偶然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之中的人类计划的未决问题;
另一些人则重点研究了实验的同一性(experimentalidentity)(Melucci)和社会性(Maffesoli)的新形式,个体化和政治文化(Touraine)之间的关系,后国家星座(Habermas)或者世界民主(Held)的先决条件;
还有一些人在自然政治方面撰写了大量的著作(VandanaShiva,GernotBö
hme,MartenHajer)。
这些不同的研究达成的共识是:
在未来的10年中,我们将面对深刻的矛盾和令人困惑的两难困境,并且体会到一种嵌入到绝望中的希望(Beck,1999:
1)。
一、风险社会理论
关于风险的争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它最早源于对与环境相关的风险事件的讨论,由此社会作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整体出现在关于人类安全的争论中。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提出风险问题,到目前对风险展开全方位的研究,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
这一时期,人们开始意识到核能的使用过程中所潜藏的风险,并对如何安全地使用核能、如何控制和评估核能给人们带来的风险展开了争论。
争论的主体是专家和管理员,公众被排除在外。
这一时期风险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系统理论分析、商业管理、决策和游戏规则以及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阶段大体上是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人们开始提出对各种风险进行比较,并提出了社会承受风险的能力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与核问题一样成为讨论的焦点。
争论的主体有专家和来自公众的声音。
第三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
这一时期从对技术经济的争论过渡到对新旧价值观和世界观冲突的争论。
最突出的特点是公众开始对风险产生焦虑,人们不得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由风险所带来的焦虑问题。
第四阶段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到现在。
这一时期人们展开了全方位的风险讨论。
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风险问题的争论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转向:
一方面,关于自然、社会体制、科学、技术、专家意见以及发展的理所当然的前提假设崩溃了。
由此引起的极端不确定性、焦虑、冲突、对抗性和差异第一次接受了人们的反思;
另一方面,风险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也发生了变化,从只注重根据不同体系的前提假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风险问题,到采用新型的合法化的文化模式来解释风险问题(周战超,2005:
5)。
这一时期也就是贝克所说的全球风险社会时期。
在这一时期,对风险社会进行研究的代表人物有玛丽·
道格拉斯(MaryDouglas)[0]、詹姆士·
肖特[1]
(JamesShort)、尼古拉斯·
卢曼(NiklasLuhmann)[2]、安东尼·
吉登斯(AnthonyGiddens)、乌尔里希·
贝克(UlrichBeck)、斯科特·
拉什(ScottLash)[3]等。
从以上四个阶段可以看出,风险的论争经历了从专家和公众对技术和环境的关注到对社会的制度基础的关注的转变。
这意味着风险不再是发生在局部领域中的问题,相反,它使人类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并带来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
换言之,在发达的现代性中,工业生产的无法预测的后果转变为全球的生态困境,而这根本不是一个所谓的环境问题,而是工业社会本身的一种意义深远的制度性危机。
(一)、从阶级社会(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
在贝克看来,现代性发展到今天已经发生断裂,在20世纪后半叶之前的现代社会是古典工业社会(阶级社会),现在已经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形式——风险社会,它取代了古典工业社会。
如果说工业社会的轴心原则是财富的生产,财富生产的逻辑统治着风险生产的逻辑;
那么风险社会的轴心原则是风险的分配,风险生产的逻辑统治着财富生产的逻辑。
贝克指出,也许我们还没有生活在一个风险社会中,但我们也不是仅仅生活在短缺社会的分配冲突中。
而且,只要从短缺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发生,就会出现一种实质的社会变迁,它将使我们远离原先的思考和行动模式(贝克,2004b:
17)。
第一,阶级社会和风险社会展示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运作逻辑。
贝克指出,在马克思或韦伯最宽泛的意义上,工业社会或阶级社会的运作逻辑是社会生产的财富是如何以不平等的、但又“合法的”方式实行分配的。
而今,这种观点被新的风险社会的范式所代替。
风险社会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减弱、改造或疏导在发达的现代性中系统地产生的风险和威胁。
换言之,我们不再仅仅关心利用自然或者将人类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样的问题,而是主要地关注技术——经济发展本身产生的问题。
现代化正变得具有自反性,现代化正在成为它自身的主题[0]。
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呈指数增长,使危险和潜在的威胁释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
相应地,与短缺社会的分配相关的问题和冲突,被科技发展所产生的风险的生产、界定和分配所引起的问题和冲突所代替。
风险和财富一样是要分配的东西,但两者关涉不同的利益分配逻辑。
社会财富分配处理的是人们渴望得到的稀缺物品,如消费品、收入、教育机会和财产等问题。
相对而言,风险处理的是人们所不需要的现代化的负面影响问题。
这些问题必须被消除、或者被否定和再诠释。
你可以幸福地拥有财富,但却会遭受到风险的折磨。
财富获取的肯定逻辑对应着风险转嫁、规避、否认和再诠释的否定逻辑(张磊,2004:
604-605)。
尽管风险分配的类型、模式和媒介与财富的分配有着系统的差别,但不可否认的是,风险总是以层级的或依阶级而定的方式分配的。
在这种意义上,阶级社会和风险社会存在着很大范围的相互重叠。
风险分配的历史表明,像财富一样,风险附着在阶级模式上,只不过以颠倒的方式:
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
就此而言,风险似乎不是消除而是巩固了阶级社会。
所不同的是,在阶级地位上,是存在决定意识;
而在风险地位上,是意识(知识)决定存在。
但是,在全球性风险的推动下,这种等级式的阶级分配逻辑会被打乱,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风险的扩大,会出现风险分布平均化的局面。
第二,阶级社会和风险社会表达着两种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
贝克指出,阶级社会在它的发展动力上仍旧与平等的理念相联系。
风险社会则与安全相联系。
从阶级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意味着“不平等的”价值体系被“不安全的”价值体系所取代。
平等的乌托邦包括很多实质的和积极的社会变迁目标,而风险社会的乌托邦仍旧是消极的和防御性的。
基本上,人们不再关心获得好的东西,而是关心如何预防坏的东西;
自我限制作为一种目标出现了。
阶级社会的梦想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和应该分享蛋糕。
风险社会的乌托邦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免受毒害。
阶级社会的驱动力是:
我饿!
风险社会的驱动力是:
我害怕!
焦虑的共同性代替了需求的共同性。
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的形式标示着一个社会时代,在其中产生了由焦虑得来的团结并且这种团结形成了一种政治力量。
但是焦虑的约束力量如何起作用甚至它是否在起作用,仍是完全不明确的(贝克,2004b:
56-57)。
第三,阶级社会与风险社会的风险性质不同。
首先,阶级社会的风险具有地域的局限性、可感知性和可计算性,而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全球性、不可感知性和无法计算性。
贝克指出,风险是一个与危险相对的概念,危险(danger)与自然灾害或神的惩罚相关,而风险(risk)则与人的各项决定紧密相连,即与文明进程和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紧密相连。
这意味着,自然和传统无疑不再具备控制人的力量,而是处于人的行动和人的决定的支配之下。
夸张地说,风险概念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
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贝克,2001:
119)。
这一广义上的风险概念表明了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副作用(贝克,2001:
121)[1]。
这种体现了控制要求的风险概念是以空间、时间和社会方面明确界定的后果为前提的,这就是阶级社会的风险性质。
但切尔诺贝利核灾难的发生却无法用上述的风险模式加以解释。
一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甚至在灾难发生15年后还没有出生;
二是灾难所造成的后果并不局限于当地。
由于阶级社会的风险及其后果是限于某个区域的,即只涉及有限的人员范围和有限的地区,因而也就可以通过保险手段予以抵御;
与此同时,阶级社会的风险是通过我们的感知可以明确感觉到的,而文明社会的风险一般是不被感知的,并且只出现在物理和化学的方程式中(比如食物中的毒素或核威胁)。
换言之,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绝不是具体的物,它们是看不见的,也是人的感官感觉不到的。
风险是一种社会构想,是一种社会定义,主要是通过知识、公众、正反两方面专家的参与、对因果关系的推测、费用的分摊以及责任体系而确立起来的。
在阶级社会中,威胁的产生可以追究到医疗技术的缺乏上;
而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源于工业的过度生产,即今天的风险和危险具有全球性的威胁以及它们的现代起因。
与早期的工业风险相比,核的、化学的、生态的和基因工程的风险,既不能以时间,也不能以空间被限制,又不能按照因果关系、过失、责任的既存规则来负责,与此同时,它们也不能被补偿和保险(贝克,2004a:
101)。
因为它们是现代化的风险,是工业化的一种大规模的产品,而且系统地随着它的全球化而加剧。
其次,阶级社会的风险只是作为“残余风险”(residualrisk)而存在,而风险社会的风险则居于核心地位。
贝克指出,在工业社会阶段,民族国家在对进步与秩序的追求中,尽管承认风险的存在,承认现代化的后果和自我危害被系统地制造出来,但它是作为“残余风险”而存在的,并未成为公共讨论的主题或政治冲突的中心。
在公众的感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旧是进步的观念、工业生产、充足的就业机会以及财富生产。
这个阶段由工业社会的自我同一性所驾驭,它强化了由已做出的决策所带来的危险,并同时使之“合法化”为残余风险(贝克,2004a:
96)。
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风险概念成为现代文明的中心,工业社会的危险支配了公共、政治和私人的讨论,风险意识已被普遍接受,而进步意识原则上已被打破。
当前工业社会的制度生产并合法化了它们不能控制的危险。
工业社会把自己看作并批评为风险社会。
一方面,这个社会依旧按照老工业社会的模式作出决定并行动;
另一方面,产生于风险社会发展中的争论与冲突正在被附加于利益组织、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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