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初稿).-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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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互联网集聚区为依托创建“互联网+”小镇(产业型),大力培育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提升互联网核心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产业形成集聚规模。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依托创建“互联网+”小镇(应用型),推进互联网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互联网新
模式、新应用、新业态,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广泛应用。
(三)总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力争3年内创建“互联网+”小镇(产业型)10个,创建“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50个,培育1000家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初具规模,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二、“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一)建设目标。
力争3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1个以上规模超千亿元、2个规模超百亿元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小镇,培育5-10家产值超10亿的龙头企业、100家互联网骨干企业和500家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
(二)建设任务。
1.打造互联网产业集聚区。
发挥现有互联网产业优势,推动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进入集聚小镇。
重点布局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主导产业,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联网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发展。
2.加快互联网企业引进培育。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落户,将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培育壮大为骨干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为引领、骨干企业为支撑、中小微企业蓬
勃发展的格局。
3.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
创建一批创业咖啡、创业学院、创新工场、虚拟众创等众创空间和载体,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训,推动创新成果向创业转换,孵化一批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小企业。
推动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等重大基础性公共创新平台,鼓励开放技术和资源,带动“互联网+”创客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4.发展“互联网+”新业态。
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核心技术,培育发展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促进“互联网+”新服务、新应用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形成。
5.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服务。
制定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完
善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建设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简化企业投资程序,构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基础网络等生活配套服务的社区功能。
三、“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力争3年在全省范围内孵化培育500家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小企业,推动3000家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实现跨界融合,特色产业镇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社会民生领域互联网
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1.推动互联网与特色产业融合。
通过互联网与工业、农业、商业、物流、金融、旅游等特色产业镇跨界融合,加快组织产
业链上下游开展云设计、云制造,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O2O营销、在线服务等互联网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带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
依托特色产业镇的优势,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创新,加快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应用,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形成“互联网+”特色镇。
3.推进互联网协同研发创新。
推进应用小镇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深入合作,发展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互联网融合创新平台,提高产品与服务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对主导产业的基础性、公共性技术研发的扶持,为特色产业镇企业提供低成本、高速便捷的信息服务,提升应用小镇创新能力与效率。
4.培育互联网中小微企业。
依托小镇主导产业和特色互联网应用,建立互联网产业联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所、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孵化服务支撑。
举办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培训班,建立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等互联网平台,加快创新项目向孵化企业转化,培育壮大一批互联网小微企业和创新应用。
5.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
制定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完善
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建设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简化企业投资程序,构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加快建设全光网小镇,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入镇、百兆网络进户。
加快小镇4G网络和高速WLAN全覆盖建设。
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基础网络等生活配套服务。
。
四、“互联网+”小镇创建程序
“互联网+”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为3年。
实行“宽进严定”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的程序组织申报。
(一)申报组织。
1.申报主体。
本方案所指“互联网+”小镇申报工作,由“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下同)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材料。
(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申报表;
(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5)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二)申报条件。
1.“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该领域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
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
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
信号、免费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2.“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
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产业基础扎实。
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
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以应用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应用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区域内“互联网+”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应用小镇内30%以上的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7)基础设施。
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免费WLAN热点全覆盖。
(三)分批审核。
互联网小镇创建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评审,综合考量,确定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年度考核。
纳入创建名单的“互联网+”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小镇上一年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互联网+”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结果与省相关扶持政策挂钩。
(5)验收命名。
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小镇达到创建目标后,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验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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