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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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实行镇负责、村抓落实、建设所参与的工作机制。
2、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施策,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信息齐全。
3、坚持现行标准。
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
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
4、坚持政策延续性。
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
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调动农民积极性。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危房户应改尽改。
尊重农户意愿,激发其主动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户投工投劳、互帮互助、自行建设的主体作用,合理减轻农户自筹资金压力。
(三)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201X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
明确4类重点对象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等要求进行评定。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
的认定程序。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资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实行村汇总、镇建立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确保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危房改造完成后,住建所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新建农房要科学规划选址,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仅对墙体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在保障居住安全的基础上,引导农户量力而为,避免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
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
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重建必须是24墙的瓦房和平房,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
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
(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
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镇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意见。
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补助标准和兜底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因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的标准;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镇村千方百计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X)97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三、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按照县住建局要求进行,由镇危改办、建设所、镇村干部派人参加。
(二)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等录入信息系统,按房屋改造时间节点,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房纸质档案、入户调查情况三者一致性的核实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对于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四)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十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必须安全。
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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