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法律制度.ppt
- 文档编号:1310471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PPT
- 页数:85
- 大小:198.50KB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法律制度.ppt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法律制度.ppt(8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第三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知识点一: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1.选择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
2.选择兼终局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知识点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5.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知识点三: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提示:
注意区分三大诉讼在解决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不同:
(1)行政诉讼是“最初收到起诉状”;
(2)民事诉讼是“最先立案”;(3)刑事诉讼是“最先受理”。
知识点四: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且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2.与被告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诉讼被告,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
(1)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者;
(2)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1.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组建并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提示: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提示: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提示:
(1)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2)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1.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已开始但未终结的行政诉讼。
3.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行政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
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两类
(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
(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l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代理人1.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适用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不适用于法人、组织,更不适用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2.指定诉讼代理人一般发生在作为原告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
3.委托诉讼代理人,知识点五:
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主体用于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收集。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提示: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况:
(1)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除外。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对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证据力大小的判断,
(1)公文书证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印件;(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的勘验笔录其他部门主持勘验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亲属、密切关系证人提供的有利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一个孤立的证据。
提示: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举证规则1.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此期间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被告举证的范围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原告的举证责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依申请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4.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原告应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知识点六: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起诉的一般条件;根据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时间条件,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起诉期限的起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受理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7日内不能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收 相关 法律知识 诉讼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