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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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 56-
3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 60-
4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 62 -
5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基准标准 - 63-
1总则
1.1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安徽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2定额标准所指水利工程包括水闸、水库、泵站、河道堤防和灌区等工程。
1.3定额标准所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对已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水利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
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
1.4定额标准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申报的依据,也是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依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审核应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际需要及轻重缓急、财政政策、价格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1.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流程:
工程特性参数解析→确定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制定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分别计算维修养护项目经费和其它费用→形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维修养护经费总额。
1.6定额标准中“安全鉴定”、“设备等级评定”、“堤身隐患探测”等项目,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列。
1.7水利工程专用供电线路维修养护项目按能源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1.6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所需项目管理费、设计费、招标费用、监理费和工程检测费等独立费用,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列。
1.8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时可按预算总费用的3%-5%计列不可预见费。
1.9对通过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和获得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在原维修养护经费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15%。
1.10定额标准附录中水闸、水库、泵站、河道堤防、灌区等各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准定额标准
是以维修养护项目基准工作(工程)量,按照2015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不含税)计算所得。
基
准定额标准为不完全费用,基准定额标准不包括定额标准中明确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列和以资
产比例形式体现的维修养护费用,也不包括独立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1.11定额标准项目清单之外的项目确需增列的项目应另行报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安全
生产、水行政管理、采砂等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水利工程大修、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等其他专项经费不在定额标准范围内。
-21-
2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工程
规模
流量
Q(m3/s)
Q≥
10000
5000≤Q
<
3000
≤Q<
5000
1000≤Q
500≤Q
1000
100≤Q
500
20≤Q<
100
Q<
20
孔口面
积A(m2)
A≥
2000
1000≤
A<
600≤A<
400≤A
600
200≤A
400
50≤A
200
20≤A
50
注:
(1)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降低一等。
(2) 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计算,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孔口面积为孔口宽度与校核水位和水闸底板高程差的乘积。
(3) 多座水闸组成的水利枢纽(不计船闸、坝、水电站、河道堤防和泵站),应按各水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之和确定等级。
(4) 水库溢洪道工程、水库输、放水设施工程和穿堤闸(涵)工程参照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进行划分和执行。
2.2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表2.2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水库规模
水库总库容V(亿m³
)
V≥10
1≤V<
10
0.1≤V<
1
0.01≤V<
0.1
V<
0.01
水库坝高H(m)
混凝土坝
/
H>
80
H≤80
60
H≤60
H≤20
土石坝
30
H≤30
H≤10
(1)混凝土坝指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
土石坝指心墙土石坝,均质土坝;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浆砌石坝参
照混凝土坝执行,混合土坝参照土石坝执行;
水库坝高指最大坝高。
(2) 大
(2)型水库,混凝土坝若坝高H>
130m、土石坝若坝高H>
90m,则相应维修养护等级可提高一级;
中型水库,混凝土坝若坝高H>
100m、土石坝若坝高H>
70m,则相应维修养护等级可提高一级。
(3) 一座水库枢纽工程由多座坝组成,各独立坝体分别确定维修养护等级。
2.3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执行。
表2.3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泵
装机功率
P≥
10000≤P
5000≤P
3000≤P
1000≤P
500≤P
100≤P
P<
站
P(kw)
15000
规模
装机流量
Q(m³
/s)
Q≥200
100≤Q<
50≤Q<
30≤Q<
10≤Q<
5≤Q<
2≤Q<
5
2
(1)装机功率、装机流量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
(2) 当泵站按分级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级别时,其维修养护等级按其中高的级别确定。
(3) 移动式泵站不划分等级。
2.4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执行。
表2.4 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堤防设计标准
1级堤防
2级堤防
3级堤防
4级堤防
5级堤防
背河堤高H(m)
H≥8
H<
8
H≥6
6
H≥4
4
(1)堤防设计标准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确定。
1级~3级堤防同时满足堤防设计标准和背河
堤高两个条件则确定为相应的维修养护等级。
(2) 背河堤高指一个堤防管理段60%长度能够达到的堤高标准。
(3) 5级以下堤防参照5级堤防维修养护标准执行。
2.5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5执行。
表2.5 灌排渠沟工程和灌排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设计过水流量
Q≥300
300>
100>
50>
20>
10>
Q≥5
5>
Q≥3
3>
Q
(1)灌排渠沟工程设计过水流量以渠首工程设计过水流量计。
(2)灌区中引水工程、蓄水工程和提水工程分别参照水闸工程、水库工程和泵站工程相应的维修养护标准进行划分和执行。
3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3.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按表3.1执行。
表3.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序
号
项目名称
维修养护标准要求
维修养护内容及方式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
土工建筑物维修养护
1、 翼墙后填土区无跌塘及下陷现象;
2、 分水堤(岛)及建筑物两侧
堤(坝)无雨淋沟、浪窝、裂缝及滑坡现象。
1、 及时对墙后沉陷区域进行补土修整并夯实;
2、 及时对雨淋沟及浪窝进行补土修复;
3、 产生明显裂缝和滑坡现象时,采取人工和机械开挖回填处理。
石工建筑物维修养护
2.1
砌石砌块护坡、翼墙工程维修养护
1、 表面无杂物、杂草,整洁美观;
2、 护坡勾缝无脱落,护坡无破
损、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掏
空、垫层散失等现象;
3、 墙体勾缝无脱落,墙身无倾
斜、滑动、渗漏现象,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
1、 定期对护坡、翼墙上杂草进行人工清除;
2、 浆砌块石护坡勾缝局部脱落,重新进行砂浆勾补,表面破损重新进行砂浆抹面;
出现沉陷、底部掏空和垫层散失现象进行局部拆除翻修并按原状修复;
3、 墙体勾缝局部脱落,重新进行砂浆勾补,局部表面破损重新进行砂浆抹面,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处理,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或墙前加撑等方法处理;
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可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方法处理。
2.2
防冲设施抛石处理
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无严重冲刷破坏现象。
根据河床变形观测成果,对损坏严重部位采
取水上抛石或抛石笼的方式进行修复。
2.3
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
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
水设施结构完好,保持畅通,满足使用功能。
1、 定期人工清理疏通淤堵反滤排水设施;
2、 发生损毁现象按原标准要求及时修复。
3
混凝土建筑物维修养护
3.1
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破
损、侵蚀及碳化处理
混凝土结构表面无明显裂缝、破
损、侵蚀及严重碳化现象。
1、 混凝土细微表面裂缝可采取涂料封闭进行修补;
2、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
采用表面抹补、喷浆等措施进行修补;
3、 保护层侵蚀或碳化时可采用涂料封闭、抹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3.2
伸缩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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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徽省 水利工程 维修 养护 定额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