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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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录元数据 5
6政务信息资源标识规范 9
7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标识规范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省级机构体系代码表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区市及其下属区县代码表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省级部门代码表 18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及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实际需求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西省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金俊平、杜军龙、施明霞、杨霁轩、袁振武、肖慧华、赵艳。
1
为规范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江西省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
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过程中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核心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及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标识码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1063.1-2007
21063.3-2007
21063.4-2007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6部分
总体框架
核心元数据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技术管理要求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附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3术语和定义
GB/T21063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政务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3.2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中必选的政务信息资源相关属性或特征。
一般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名称、共享属性、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3. 3元数据元素
元数据的基本单元,用以描述政务信息资源某个属性或特征。
注:
元数据元素在元数据实体中是唯一的。
3. 4元数据实体
一组说明政务信息资源相关属性或特征的元数据元素。
可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元数据实体。
3.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各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检索、定位与获取。
3. 6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
采用规范的元数据,提取出用于描述某个具体政务信息资源特征的一组信息。
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4. 1目录制定的目的
按照统一的规范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分类、描述、编目、展现、应用和管理。
以各政务部门的审批、服务和执法事项为源头,编制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各部门分散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开放等提供基础性支撑,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4. 2目录的总体框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目录元数据描述、相关标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4.3目录的分类体系
4. 3.1 分类方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的基本原则与方法遵循GB/T7027-2002的规定,采用混合分类法。
4.3.2资源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资源属性分类,包括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
a)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
包括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等。
b) 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
c)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是对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编目。
包括: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的政务部门,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政务信息资源等。
5目录元数据
5. 1概述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参照国标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
核心元数据》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包含17个核心元数据、6个扩展元数据元素(见表1):
表1目录元数据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
实体
元素
元数据类型
信息资源分类(必选)
信息资源名称(必选)
信息资源代码(必选)
涉密属性(必选)
信息资源提供方
资源提供方(必选)
资源提供方代码(必选)
信息资源摘要(必选)
信息资源格式(必选)
更新周期(必选)
关联资源代码(可选)
信息资源共享属性
共享类型(必选)
共享条件(必选)
共享方式(必选)
信息资源开放属性
是否向社会开放(必选)
开放条件(可选)
发布日期(必选)
信息资源所属系统说明
所属系统名称(可选)
在线资源链接地址(可选)
信息项描述
信息项名称(可选)
描述说明(可选)
数据类型(必选)
数据长度(可选) 一
开放属性(可选)
5.2元数据描述
5. 2.1信息资源分类
定义:
说明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的类目信息。
具体分类详见4.3目录的分类体系。
数据类型:
字符型。
注解:
必选项;
最大出现次数为1。
5.2.2信息资源名称
定义:
缩略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5.2.3信息资源代码
政务信息资源唯一不变的标识代码。
信息资源代码规则,见6政务信息资源标识规范。
5.2.4涉密属性
对信息资源是否涉密的属性描述,包括“是”和“否”,对应取值分别为1和0。
数值型。
5.2.5信息资源提供方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包括政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5. 2.6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政务部门的代码。
信息资源提供方所细化的单位或部门,其代码仍采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构。
5.2.7信息资源摘要
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5.2.8信息资源格式
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可多选)。
信息资源提供方应尽可能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如只有纸质介质应尽量提供电子扫描格式。
电子格式的信息资源,可采用但不限于:
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
xml、txt、doc、docx>
html、pdf、ppt等;
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
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
access>
dbf>
dbase、sybase>
oracle>
sqlserver>
db2等;
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gif、bmp等;
流媒体类的存储格式为swf、rm、mpg等;
自描述格式,由提供方提出其特殊行业领域的通用格式,如气象部门采用的“表格驱动码”格式。
5.2.9更新周期
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
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5.2.10关联资源代码
如该信息资源同属于其他资源分类,需标注其他资源分类或其他政务部门编制的该信息资源代码。
可选项;
5.2.11共享类型
对信息资源共享类型的描述,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值域范围对应共享类型排序分别为1、2、3。
5.2.12共享条件
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条件。
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作为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用于业务协同等;
有条件共享类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
不予共享类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5.2.13共享方式
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包括“接口交换”、“文件下载”、“在线浏览”、“离线交换”等。
共享类型为“不共享”的,无须列明共享方式。
名词解释:
“接口交换”是指信息资源通过数据交换或数据API方式进行共享和开放;
“离线交换”是指信息资源因条件所限,可采用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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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西省 政务信息 资源 目录 编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