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铺设安全技术交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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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单位
一、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按设计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
2.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中严禁明火;
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
(2)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3)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5)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7)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回填应符合回填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8)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2)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5)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
围堰不得渗漏。
6)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
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2)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3)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4)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10)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
堰外边坡宜为1∶1~1∶0.5;
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5)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6)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11)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3)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4)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
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同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施工中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5)施工工艺需采用泥浆时,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泥水不得随地漫流,污泥应妥善处理。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选择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作业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作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复核新敷设管道与沿线现况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距离,确认安全;
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设工作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上下工作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2)两端工作坑的作业人员应密切联系,步调一致。
3)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干槽作业。
4)工作坑基础应坚实、平整,满足施工需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坑口外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周围应设围挡,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6)工作坑宜选择在现况道路之外,不影响居民出行的地方;
需在现况道路内时,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交通导行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和清理现场。
7)工作坑坑沿部位不得有松动的石块、砖、工具等物,坑壁必须稳定;
需支护时,其结构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并形成文件。
8)工作坑不宜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需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时,施工中严禁使用起重机、钻孔机、挖掘机等;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措施
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上报给现场作业队值班领导,依次上报给工区现场值班领导,工区经理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
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工区值班人员: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
并上报上级部门。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主办工程师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接受交底负责人
接受交底单位人员签字:
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
编号:
合同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组织部门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班组)
职务
(工种)
联系电话
备注
签到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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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 管道 铺设 安全技术 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