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课件(PPT讲稿)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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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而设定的条件。
2.1.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及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1.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详见教材及建设监理规范。
1.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1.5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2.1.6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2.违约行为3.安全生产责任详见教材。
2.1.7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3)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5)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6)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2.2.1实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
(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
(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
2.2.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我国根据对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从两个方面作出限制:
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
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4)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2.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一般为上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和科目设置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基本理论、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考试设4个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4.考试方式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2.3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责,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则不具有这些责任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3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在一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注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2.2.4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的要求,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制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文,2006年9月20日颁布执行。
2.2.5监理工程师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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