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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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系统的验收 13
8、系统的维护管理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
附录B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19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
本标准2010-XX-XX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larmandcontrolsystem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3.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Alarmandcontrolunits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3.5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detectors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能接受来自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分析,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
当超过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6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
signal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
能检测出电气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
4、系统设计
4.1设计规定
4.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两部分组成。
其中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应包括与其配套使用的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
4.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组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施工中使用的各类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3探测器的适用环境温度为-40℃~+45℃。
4.1.4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表1
等级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一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²
及以上的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2.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²
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
3.图书、文物珍藏库(馆),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库(馆);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
6.省级及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设有大中型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的建筑;
8.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9.大型及以上影剧院、会堂、礼堂;
10.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航站楼、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
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类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
的丙类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
的卷烟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
的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
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
或总面积大于3000m²
的制鞋、制衣、玩具厂房。
地下公共建筑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长度超过1000m的城市地下通道(隧道);
2.地下或半地下影剧院、礼堂;
3.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厅及其他公共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二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²
但不超过3000m²
且总面积不超过6000m²
2.市、县级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及以下影剧院;
4.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图书馆、书库、档案库(馆);
6.中型铁路旅客车站,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
7.200床以下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²
以下的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1.丙类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m²
但不超过1000m²
的丙类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²
的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
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通道(隧道);
2.建筑面积超过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医院、旅馆、展厅及其他公共场所;
3.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三级
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建筑。
注: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4.1.5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特级保护对象;
(2)一级保护对象;
(3)二级保护对象;
(4)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5)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超过5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4.1.6报警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隧道封闭长度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大型外浮顶石油储罐,应单独划分为报警区域。
4.1.7探测区域的划分:
(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应超过500m2;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a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
b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a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b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c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d建筑物闷顶、夹层。
4.2系统基本工作原理:
当电气设备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信号探测器(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互感器等)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
4.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设置的场所
4.3.1本规范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
4.3.2学校(宿舍楼、教学楼)、电影院(剧场)、礼堂、体育馆、公共娱乐休闲场所、酒店、宾馆、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4.3.3医院、事业单位服务场所、加油站等公共聚集场所。
4.3.4其余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3.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区域和位置:
4.4.1被监控场所的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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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 设计 施工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