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陈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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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
复习思考:
1.答:
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
2.答:
FOB、CFR、CIF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
(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
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
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
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
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
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
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 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
FOB、 CFR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答:
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
(2)运费变动因素
(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4)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
4.答:
DAT术语卖方负责卸;DAP术语卖方不负责卸货。
案例分析:
1.答:
(1)不需要,因为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就完成了交货,即只要货交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不用承担案中的损失。
(2)采用FCA术语可以降低货物存在仓库时所面临的风险,我方如果采用FCA术语签订合同,当货物在交往上海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由我方承担。
2.答: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而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象一些季节性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
3.答: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上,买方应承担货物装上装运港船上之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买方无权拒收拒付。
(2)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章 交易磋商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复习思考:
1. 答: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
2. 答:
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公约》规定:
商业广告不是发盘,但若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发盘”,此类广告是发盘。
3. 发盘的时效:
(1)有效期届满未被接收而失效。
(2)发盘被受盘人拒绝。
(3)发盘被受盘人还盘。
(4)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销。
(5)法律实施。
4. 答:
(1)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接受必须明确表示。
(4)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接受。
5. 答:
《公约》第21条规定,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好不延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为有效。
另外,如果再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接受仍将有效,除非发盘人好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表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6. 答: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约因。
(4)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案例分析
1.答:
美国进口上的理由不成立,原因如下:
(1)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这种同意,通常应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表示出来。
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接受,也可以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
接受一旦做出,就不得撤销。
(2)案例中“美国进口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要求用新木箱装运”并没有对发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可以理解为接受,故合同已经成立。
2.答:
我方应拒绝英商9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
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9月1日的发盘在外商9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
外商9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9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3.答:
(1)A与B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
(2)因为A的6月17日上午的发盘已经被6月17日下午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
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3)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未生效前,取消该发盘。
发盘撤回的条件:
撤回通知比发盘先到达受盘人或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在受盘人未做出接受之前,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
第三章 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复习思考:
1.答:
(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及不可争议性。
(2)商品名称必须明确。
(3)商品名称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4)名称尽可能使用国际通行的称谓。
(5)适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
2.答: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2)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3.答有三种规定方法:
规定范围、规定上下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在合同中规定了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来说,具体伸缩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 但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
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为便于船长根据船舱容积以及装载情况灵活安排,也可授权由船方来决定。
总之,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买方行使,也可由卖方或者船方行使。
因此,为了明确起见,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4.包装条款主要包括材料、包装方式、包装件数、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以及单件包装的数量等内容。
5.注意事项:
(1)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2)要结合货物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选择包装要素。
(3)明确包装物料提供和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
案例分析:
1.要点:
我方应考虑赔偿。
《公约》第35条规定:
货物适用订立合同时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及卖方所交货物不仅要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而且要对所交货物品质提供默示担保,也就是说,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合理检验时不易发现的、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等。
2.要点:
外商的拒收有合理性。
我方在包装时没有严格按照卖方的包装要求,违反了合同的包装条款,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计算练习:
公量=实际毛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200*1+10%/1+8%=196.37公吨
应用操作:
唛头:
COMENTALS
BALTIMORE
JXNCR0804AM
NO. 1-1000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复习思考:
1.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照预定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既定的港口顺序并按相对国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
特点:
四定、一负责、承运货物灵活
计费标准:
(1)按货物的重量计收(“W”,Weight)。
在这种计费方式下,每1公吨(M/T)为1个“运费吨”,或称“计费吨”(F/T,Freight Ton)。
(2)按货物体积计收(“M”,Measurement)。
在这种计费方式下,每1立方米(CBM)为1个“运费吨”。
(3)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中较高者收取(“W/M”)。
(4)按货物价值计收(“A.V.”/“AD VAL”)。
(5)按货物的重量、体积和价值中最高者计收(“W/M or A.V.”)。
(6)按个数计收(Per unit)。
(7)按议价计费(Open Rate)
2. 装运期是指货物装出的时间;交货期指货物到达的时间,他们之间差一个航程。
对于实际交货方式,交货和装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于象征性交货,货物装运取得单据就意味着完成交货。
3.答: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一个。
(2)优势按实际业务需要,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
(3)对于出现港口重名的问题,比现在港口名候命注明国家,以免混淆。
4. 答:
海运提单(B/L,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或其代理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或代理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性质与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合同的证明。
(3)物权凭证。
5.答:
整装箱(Full Container Load,FCL)。
是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以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
这种情况在货主有足够货源装载一个或数个整箱时通常采用,除有些大的货主自己置备有集装箱外,一般都是向承运人或集装箱租赁公司租用一定的集装箱。
空箱运到工厂或仓库后,在海关人员的监管下,货主把货装入箱内、加锁、铝封后交承运人并取得站场收据,最后凭收据换取提单或运单。
拼装箱(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
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
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
由于一个箱内有不同货主的货拼装在一起,所以叫拼箱。
这种情况在货主托运数量不足装满整箱时采用。
拼箱货的分类、整理、集中、装箱(拆箱)、交货等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转运站进行。
6.常用的规格有两种:
20英尺和40英尺。
TEU是英文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
是以长度为20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
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7.
( 1)凭银行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
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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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 实务 课后 答案 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