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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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
丽水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同学们学习、工作的积极性,特决定在《丽水学院学生手册》现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商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外加三位普通学生为组员(需公选),负责全班综合素质测评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四个模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性评价方法为:
根据定量计算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3、每学期末与次学期前两周开展上一学期测评工作,操作步骤为:
1、新学期第一周开始,各班级根据学院学生科安排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登记表》,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班级成员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在综合班级同学各项成绩的基础上对各项成绩分别进行统计、排名和定级,并认真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
3、学生科在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返回各班级公示一周。
4、公示结束无异议,交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学院学生科将各班《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汇总并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5、学生处审批后,学院学生科将《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存档,待学生毕业前将《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测评内容和等级评定
一、基本素质测评(20分)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质等内容,总分为20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10分)
思想政治素质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加分不能超过4分)。
1.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
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2.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
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坚持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3.行为规范测评主要依据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分标准
记
实
加
分
记实项目
加分值(国家/省/校/院)
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十佳优良学风班级、
学风建设优良班级、学风建设优秀寝室
1/0.8/0.6/0.4分.人
优秀共产党员
3/2.5/2/1分
十佳(自强)大学生
3/2.5/2/1分
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2.5/2/1.5/1分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三好学生
2/1.5/1/0.5分
单项奖(学习成绩优秀奖、技能奖、科技奖、创新奖、文体奖)
0.5/0.3分(校/院)
业余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笔记本、军训先进个人
0.3分/次
业余党校学员
0.1分/次
无偿献血
0.3分/次
通报表扬
0.3/0.2分/次(校/院)
周文明寝室成员/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寝室成员
0.3分/次/1.8/2.4/3.6
教室卫生每月前三名
每班10分/月,班级根据实际分配、公示无异议后加分
学习成绩排名进步三名及以上
0.3分,每进步一名再加0.1分
净化美化获奖班级、寝室
0.3分/人、0.2分/人(校/院),不重复加分
全勤
0.5分/学期
特殊经历
1-10分
备注
1.一学期内通报表扬和无偿献血限加0.6分;2.通报表扬加分原则上适用于未担任学生干部、干事的学生,以学生科认定盖章资料为准;3.周文明寝室与星级寝室限加其中一项,不得重复加分;4.学习成绩排名进步三名及以上指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进步三名及以上,加0.3分,每进步一名再加0.1分,最多加1.5分;5.特殊经历指:
学生在逆境中奋发崛起且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得到社会高度评价等,具体加分由学生科认定。
2)减分标准
分类
记实项目
减分值
记
实
减
分
旷缺课1节
0.2分/次
迟到或早退
0.1分/次
学生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或包庇隐瞒
1分/次
周整改寝室成员
0.5分/次
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所在寝室被列为整改寝室,以上人员
0.5分/次
使用管制刀具、违禁电器、私拉电线、违章用火等有人为安全隐患
0.5分/次
行为举止不文明
0.5~1分/次
晚归
0.3分/次
参与赌博、传销、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
0.3分/次
无故拖欠学杂费或不办理注册手续等
1分
受资助者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满者
0.1/小时
带游食进教学楼
0.2分/次
对班级、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行
0.2~0.5分/次
其他不良行为等
0.5~2分/次
处
分
减
分
留校察看
5分/次
记过
4分/次
严重警告
3分/次
警告
2分/次
通报批评
0.5分/次
备注
1.其他不良行为指:
学生在校内外乱张贴被查处、投诉,破坏公物,诽谤诬陷等有违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形象但未够处分的行为。
(二)身心健康素质(5分)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为2分,奖励分和扣分为2分,总分不超过5分
1.测评依据
1)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2)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力,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
2.加减分标准
分类
记实项目
分值
记
实
加
分
身体健康
0.7分
心理素质好,未发现有重大心理问题
0.7分
通过体育课考试(分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
0.4/0.3/0.2/0.1分
参加学校体检
0.2分/次
记
实
减
分
班级、寝室人际关系不和谐、闹矛盾者
1分/次
体育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育达标考试者
0.2分/次
(三)人文科学素质(5分)
加减分标准:
分类
记实项目
分值
记
实
加
分
参加由学校、分院职能部门组织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学术报告会、讲座
0.5分/次
观看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
0.2分/次
由分院党团学社组织的讲座
0.2分/次
参加与人文科学素质相关的比赛未获奖或演出者(主持、考勤等非组织方工作人员)等,获一、二、三等奖者(与其它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院、校、省、国家分别加0.3/0.5/1.5/2分/次,获奖者分别乘以2、1.7、1.5加分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不含学术论文)
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篇、1分/篇、2分/篇
在校园网发表作品
0.3分/篇
学校内刊、二级网上发表的作品
0.2分/篇
阅读推荐书目等其他与人文科学素质相关项目提供相关证明(读书笔记、借书记录3本/月、项目记录)者
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记实
减分
报名登记(领票)后无故不参加者;
1分/次
备注
以上活动或讲座等需要由相关组织部门出据证明,经分院学生科审核通过后方能加分。
多人合作的作品平均给分(其中新闻稿件加分,图片提供者加加分项的30%,文字提供者加70%)。
发表作品加分限加2分。
由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比赛(学科竞赛除外)参与者和获奖者加分都按照人文科学素质相关的比赛类型加分。
(四)计算方法
基本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分+身心健康素质分+人文科学素质分。
(五)定性评价
基本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分低于0分(含0分)者或人文科学素质分低于1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二、学业素质测评(60分)
学业素质测评包含学习效果和学业拓展等内容,总分为60分。
(一)学习效果(50分)
学习效果得分按下式计算,得数后乘以50%计入总分。
计算公式为:
学习效果得分=∑(课程分数×周课时数)/∑周课时数
计算公式中的课程分数为百分制计分方式登记的直接计入;课程分数为五级制计分的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计入;课程分数为两级制计分的按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计入;补考通过课程成绩按60分计入,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考试作弊按0分计入。
(体育考试成绩除外)
(二)学业拓展(10分)
1.等级证书
内容
类别加分
大学英语
专业英语
计算机
普通话
三
级
四
级
六
级
四
级
八
级
二
级
三级
高级
程序员
一乙
二甲
二乙
专业
/
0.5
1
1
2
/
/
1
1.5
0.5
/
非专业(除音体美外)
/
1
2
/
/
0.5
1
2
2
1
0.5
音体美、高专
0.5
1.5
3
/
/
0.5
1
2
备注
第二次获得同级别等级证书不加分;计算机三级不含网络技术专业;普通话的“专业”是指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2.考研、自考、函授
报名并参加考研、通过自考课程、通过函授课程分别按2分、0.5分/门、0.3分/门计分。
3.公选课
在完成学校要求达到公共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多选修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加0.3分。
4.辅修与二学位专业
参加辅修专业与二学位专业学习,每通过一门课程加0.5分。
5.学术论文和个人创作
论文发表
7(一级核心)
4(二级核心)
3(一般刊物)
未发表被会议采用
5(国际会议)
3(国家级)
2(省级)
备注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或会议采用,按高分计分,不累加。
作品为多个合作者的,按排名递减加分。
6.学科、技能竞赛
A、B类学科竞赛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8
6
5
4
3
一等奖(含金奖)
6
5
4
3
2
二等奖(含银奖)
5
4
3
2
1
三等奖(含铜奖)
4
3
2
1.5
0.5
优秀奖或参加未获奖者
3
2
1
0.5
0.3
备注
一学期内多次同内容比赛按高级别获奖得分计分;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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