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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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大唐洛阳热电厂电力医院和医疗部门救治。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天气,山路险路,节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3.1.2机动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3.1.3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抢超抢会、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3.2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设备物资损坏影响机组检修工期、生产运行值班人员无法正常交接班。
3.2.2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4事件分级
根据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重大交通事故(II级)、一般交通事故(III级)和轻微交通事故(IV级)四级。
4.1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4.2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为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4.3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4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
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5.1.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1.2各专业应急小组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提供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所需的资源;
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计划,指挥救援工作,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安排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
负责实施应急计划的培训与演练。
(3)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实施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事故现场的保护,无关人员的疏散,医疗机构的联系,伤员的运送,事故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取证,设备物资损坏情况鉴定及重新准备,运行人员值班安排调整等。
5.2.2伤员解救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调动起重机械、工具等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负责现场伤员紧急救治和护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联系,组织伤员的运送;
或协助救援部门解救伤员和协助医疗救护部门做好伤员的运送。
5.2.3现场保卫处置工作组职责
现场保护小组职责:
做好现场保卫工作,负责保护好现场,或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现场无关人员疏散工作。
5.2.4善后工作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慰工作。
5.2.5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现场人证、物证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2.6设备物质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设备物资损坏鉴定及联系厂商重新发货或加工工作。
5.2.7运输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配,确保人员、设备物资的运送。
5.2.8运行值班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生产运行人员的调配,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5.2.9设备应急处置组职责
负责生产检修人员和点检人员的调配,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5.2.10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组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调配,确保生产现场正常进行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异常气候变化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与地方政府气象管理部门联系、或通过相关气象网站获取。
6.1.2山路险路、异常路况由车管部门负责与地方政府公安交通部门联系、或通过相关公安交通网站获取。
6.1.3车辆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由车管部门检查、监测。
6.1.4驾驶员精神状态由车管部门检查、监测。
6.1.5车辆从出发地至目的地的正常时间由车管部门监测。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异常气候变化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提供详细的气象资料,并负责在公司区域网上发布气象信息和用手机短信方式发至相关部门领导。
6.2.2山路险路、异常路况由车管部门负责在车管部门和驾驶员内发布。
6.2.3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复杂由该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在本部门、车管部门和驾驶员内发布。
6.2.4车辆未按时到达目的地由车管部门负责在车管部门和驾驶员内发布。
6.2.5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做好安全交底,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车辆“三检”,对精神状态不佳的驾驶员暂时停驾,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3预警结束
异常气候、危险路况消除后,由原该项预警发布部门按照原来发布方式进行发布预警结束。
7信息报告
7.1电力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379-64292260、0379-64292929»
7.2交通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报警外(交警122、急救120),要立即汇报车班班长、车管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报告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
如为运送生产物资设备的,还须报告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负责人;
如为运送运行生产值班人员,还须报告发电部、运行部门负责人。
如发生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及以上事故,还须汇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工作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如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则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7.3如果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1个小时内向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在3个小时内上报省级地方电力监管机构。
7.4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5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电力监管机构、上级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按照人身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
8.1.1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由公司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通知当地的交警部门,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8.1.2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则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人员伤亡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现场保护小组、善后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仅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保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8.1.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则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人员伤亡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现场保护小组、善后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仅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保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8.1.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则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人员轻、重伤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仅发生财产损失的,运输小组响应。
8.1.5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则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人员轻伤的,运输小组响应;
仅发生财产损失的,运输小组响应。
8.1.6以上涉及到生产设备物资运输和运行生产值班人员运送的交通事故,设备物资小组和运行值班小组同时响应。
8.2响应程序
8.2.1交通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相应响应级别宣布响应启动的责任者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专业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8.2.2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3重大交通事故(II级)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4一般交通事故(III级)由车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5轻微交通事故(IV级)四级由车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6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8.2.7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8.2.8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8.2.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II级)后,要及时向上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由总经理工作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如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则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大唐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如果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3个小时内上报省级地方电力监管机构。
8.3应急处置
8.3.1先期处置
(1)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应按规定汇报部门领导或公司应急电话。
(2) 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现场按规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开车辆警示灯,在交警部门人员未到现场前派人做好其他车辆疏导。
(3)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部门领导或公司应急电话,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 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
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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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公司 交通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