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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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放量8.10万吨,比2012年下降1.90%;
二氧化硫排放量47.20万吨,比2012年下降6.38%;
氮氧化物排放量50.43万吨,比2012年上升1.21%。
氨氮、氮氧化物未能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
2013年自治区政府将污染减排指标列入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
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节能减排厅际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制定了2013年度减排计划,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击行动的通知》。
强力推进重点领域行业减排工程建设
一是火电、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有效推进。
完成列入年度全区减排计划的10家火电企业15台燃煤机组和20家水泥企业3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
列入2014年脱硝计划中的9条水泥生产线,有5条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已在2013年提前建成投运。
二是全区
14个设区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三是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年度减排计划项目。
全区共实施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938项,76家畜禽养殖场获得农业部和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场资格。
四是完成挂牌督办企业(行业)整改工作。
五是开展制糖行业清洁生产。
六是发布了广西首个地方环保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893-2013)。
七是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计划工作。
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
全年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52万吨、铁合金产能13.4万吨、造纸产能14.15万吨、铅冶炼产能2.4万吨、钒冶炼产能0.1万吨,全面完成广西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目标任务。
强化环境监管,提升达标排放水平
一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技改、扩建的“两高”项目坚持“等量置换”。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完成所有746家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完成全区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对81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1110个进、排放口的污染物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完成了371个废水排放口和275个烟气排放口的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建设完成率为93%。
2013年我区国控重点源工业废水综合达标率为99%、工业废气综合达标率为98%,均比2012年有所提高。
落实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中央、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分别安排3.5、1.05、0.898亿元资金用于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安排和整合多部门资金共5亿元用于全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分别安排资金5280和3520万元用于我区火电和水泥企业脱硝减排工程补助;
对已通过脱硝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火电燃煤发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0.01元的脱硝电价补贴政策,继续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并调整了全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进行约谈后进,推动措施到位
2013年11月6日,受自治区政府委托,环境保护厅对火电企业脱硝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4个市分管市领导和6家火电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2月13日,环境保护厅对机动车尾气监管机构建设进展缓慢的
5个市的建设环评项目暂停受理,有力推进了相关市减排工作的落实。
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3年,14个设区市4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及11个重点区域水环境监测断面5项重点重金属指标(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达标率均为100%。
3个重点防控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城江区)监测的环境空气3项重金属指标(铅、镉、类金属砷)达标。
领导重视,强力推进
自治区编委于2013年12月27日批准环境保护厅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处,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底,14位自治区主要领导带队到14个市开展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的环境隐患大清查大整治和生产安全督查,推进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清查整治。
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
环境保护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逐年增加资金预算,由2011年的2000万元增加至2013年的7650万元。
自治区工信委分解下达年度任务,与各市签订责任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铅冶炼2.4万吨、钒冶炼0.1万吨。
重视考核,督促整改
环境保护厅约谈2012年度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完成率不高的南宁市、桂林市、河池市、隆安县、南丹县等5市6县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广西凤凰银业公司等6家公司限期完成规划项目验收工作。
针对非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排放量未完成控制
目标的问题,会同自治区统计局采取措施核实及时纠正部分企业涉重产品产量虚报问题。
淡水资源
河流
2013年广西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流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
其中69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水质达标率为95.8%,较2012年(97.2%)下降了1.4个百分点。
珠江水系的红水河、刁江、黔江、浔江、西江、黄华河、杨梅河、北流江、都柳江、融江、洛清江、龙江、大环江、柳江、漓江、桂江、难滩河、归春河、黑水河、水口河、平而河、明江、左江、剥隘河、右江、邕江、郁江、贺江,长江水系的湘江、资江,独流入海水系的北仑河、南流江、武利江、钦江、防城江、茅岭江、大风江,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河流水质为“优良”;
珠江水系的下雷河和独流入海水系的九洲江年均河流水质不符合Ⅲ类标准,均为“轻度污染”。
水库
2013年对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达开水库、六陈水库、青狮潭水库、澄碧河水库、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大王滩水库、西津水库、龙滩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百色水库、那板水库、凤亭河水库、屯六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和小江水库共20座水库开展水质监测。
结果表明,15座水库水质达Ⅲ类标准,5个水库水质为Ⅳ~Ⅴ类,超标项目为总磷。
水库营养化状态评价显示,除西津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19个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
城市地下水环境
2013年,我区共设地下水监测点452个,地下水监测面积7277平方公里。
2013年全区地下水质量以优良、良好级别为主,地下水水质污染以点状污染为主,局部存在有小范围的面状污染。
与
2012年相比,我区地下水水质变化不大。
城市饮用水水源
2013年,有关部门对14个设区市40个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其中地表水源地33个,地下水源地7个,水质达标率为98.0%,比2012年下降0.7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除南宁(96.1%)、贵港(91.9%)、玉林(96.4%)、贺州(97.2%)外,其余10个设区市均为100%。
加强生活、农业污水治理
全年安排和整合资金5亿元用于全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调整了全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治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938项,降低直排入河和面源污染的废水排放。
加大工业污水排放监管力度
严格工业污染源监控,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境隐患整改力度。
完成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新增建设371个氨氮废水排放口的自动监控设施,进一步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完成挂牌督办企业(行业)整改工作;
开展制糖行业清洁生产。
集中对酒精、制糖、淀粉、造纸、化工等行业1481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2013年全区国控重点源工业废水综合达标率为99%。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2013年,全区年污水处理能力达10.4亿吨,比2012年增长3.9%,削减化学需氧量14万吨,新增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处理能力22.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498公里。
污水处理率实现了75%的设定目标。
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
完成了造纸、铅冶炼、钒冶炼等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降低了工业废水排放。
加强城市地下水保护
2013年通过控制地下水抽水量及布井密度,基本控制海水入侵(北海市海城区)。
针对城市城区地下水开采向郊区转移的情况,出台政策法规。
完成了广西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以柳州市洛维地下水为试点进行了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措施。
继续推进备用水源建设
2013年,全区继续推进备用水源建设。
柳州市开工建设11个备用水源,9个已建成,形成30.6万立方米/日的应急供水能力。
桂林市、钦州市、贺州市、来宾市均开展了备用水源建设的前期工作。
海洋环境
近岸海域
2013年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44个监测站位中,达《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二类海水比例为81.8%,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
劣四类海水比例为9.1%,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8.6%,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
海洋沉积物
2013年,对广西近岸海域44个站位开展了海洋沉积物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优良,各监测指标含量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站位比例均为100%。
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推进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红坎污水处理厂排污区、铁山港工业排污区、钦州港临海工业排污区、企沙工业排污区等的环境容量评估结果,逐步将氮、磷、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重点污染物的控制任务分解到沿海
3市,建立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加快建设广西海洋环境监控与预警系统
建立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水质模型和预测模型,分析入海河流污染物的排放特征,特别是非点源排放状况和水产养殖排放频率估算,掌握非点源污染物的动态变化情况,逐步实现广西北部湾海域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海洋生态保护的措施与行动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海岸和海岛,遏制滨海湿地恶化,自治区先后启动了北海银滩综合整治项目、涠洲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
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连续两年达到100%。
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8%,比2012年下降3.0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0~0.049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0.025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24毫克/立方米)上升4.2%。
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
14个设区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3~0.038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22毫克/立方米)上升9.1%。
14个设区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
14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43~0.090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均值为0.062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57毫克/立方米)上升
8.8%。
14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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