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高速超大容量农残检测仪第三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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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预算:
252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
查询内容包含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有关要求和事项见《谈判须知》1.23;
4、供应商具有生产许可证及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合格证书(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生产许可证及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合格证书);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亲自到场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购买本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第2、3项);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复印件(非制造商需提供)(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到场报名的需提供);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每天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5:
00至17:
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湛江市徐闻县德新二路097号二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谈判文件不接受邮购。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30日16时00分。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湛江市徐闻县德新二路097号二楼。
十、谈判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
十二、特别说明:
已购买谈判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止。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周先生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湛江市徐闻县德新二路097号二楼联系地址:
徐闻县红旗二路
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cn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供应商对用户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了解。
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具有生产许可证及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合格证书(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生产许可证及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合格证书);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全自动高速超大容量农残检测仪
套
42000
6
252000
合计
252000.00元
(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高速超大容量农残检测仪技术参数
▲
(1)符合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和行业标准NY/T448-2001;
能快速检测蔬菜、水果、粮食、茶叶、水分等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
(2)波长范围:
410nm(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
254nm(菊酯类)
▲(3)检测通道:
9通道光路系统,其中8路光源用于96孔板的光路信号检测,另外一路用于校准光源,作光源系统的补偿及光源工作情况的监测。
(4)光源:
卤素钨灯;
(5)测试范围:
0~4A;
(6)分辨率:
0.001A;
(7)吸光度准确度:
±
1%(0~2A);
(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管部门论证,取得检测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8)线性误差:
1%(0~2A);
(9)重复性:
1%(0~2A)(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管部门论证,取得检测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10)稳定性:
≤0.002A/3min(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管部门论证,取得检测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11)抑制率范围:
0~100%(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
(12)测定范围:
0.0~40.0mg/kg(菊酯类);
▲(13)检测下限:
0.1-3.0mg/L(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
0.3mg/kg(菊酯类以溴氰菊酯计);
(14)检测通道:
8通道光路检测,1次可以同时检测48个样品;
(15)接口方式:
RS-232/USB,可以使用RS232或者USB接口和PC机通讯,并控制仪器工作;
(16)存储:
大容量存储器,可以存储800000组测量原始数据;
(17)外设:
内置嵌入式微型热敏打印机;
(18)仪器采用10寸触摸大屏幕中文液晶屏,人性化操作界面,读数准确、直观;
▲(19)采用CMOS传感器成像技术,检测精度高;
(20)内置智能操作系统,不用连接电脑无线发送检测数据,上网;
(21)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以待机工作4个小时;
(22)提供上微机操作和数据管理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以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对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说明书(原件)作为技术参数证明文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
三、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负责将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徐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南山站、徐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迈陈站、徐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塘站、徐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桥站、徐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曲界站、徐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锦和站,进行安装调试。
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连接配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报价包括货物仓储、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及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的含税费用。
(3)交货期及安装地点: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保质期:
2年。
(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保修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具体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
(5)验收要求:
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6)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7)制造商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8)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体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
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供应商自行负责。
(9)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常设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年无休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要即时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修复。
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则必须免费提供相当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行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10)培训:
供应商须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采购人单位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确保采购人能够对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和热悉,能够独立进行产品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四、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到达,经验收合格,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货款拨付给供应商。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
本谈判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1.3“采购人、用户、使用单位、业主”是指徐闻县农业局。
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
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1.10“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关于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
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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