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声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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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鄂五环资评字()第号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石首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小兵与被执行人陈新平、李珍英民间借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评估基准日为:
年月日。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小兵与被执行人陈新平、李珍英民间借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是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小兵与被执行人陈新平、李珍英民间借贷一案所涉及的资产。
评估范围是陈新平与李珍英共同共有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详见《房地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对委估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经评定估算,石首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资产在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柒仟元整(¥:
元)(含装修价值)。
本评估报告结果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提交日为年月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石首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小兵与被执行人陈新平、李珍英民间借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简介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
法定住址:
荆州市沙市区解放白云路号(文湖商务酒店楼)。
法定代表人:
朱田荣。
邮政编码:
电话:
、。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
石首市人民法院。
产权持有方:
陈新平、李珍英。
陈新平先生,公民身份号码:
;
住址:
湖北省石首市高陵镇多子桥村组号;
李珍英女士,公民身份号码:
湖北省石首市高陵镇多子桥村组号。
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提供委托方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对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小兵与被执行人陈新平、李珍英民间借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陈新平与李珍英离婚纠纷一案所涉及的资产。
、评估范围是陈新平与李珍英共同共有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详见《房地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
①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编号”《房屋登记簿》复印件及石首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查询结果显示:
委估房地产系陈新平、李珍英共同共有;
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石首房他证绣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显示,委估房屋已抵押给严小兵。
、评估对象的物理状况及经济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编号”《房屋登记簿》复印件及石首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查询结果显示:
委估房地产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在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评估假设等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由委托方确定,其成立的理由和条件与将发生的经济行为在时间上接近。
报告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价格标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准则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三)权属依据
、“〔〕鄂委鉴号”《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编号”《房屋登记簿》复印件;
、委托方提供的石首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查询结果;
、委托方提供的“石首房他证绣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
(四)取价依据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评估人员市场询价;
.《最新资产评估参数手册》。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价值类型、委估资产状态以及是否有成熟市场条件下的参考物及案例,对委估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方法
本次评估从年月日至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全过程。
.接受委托:
了解委托方评估的目的、对象,确定基准日、拟定制定评估方案;
.资产清查:
指导产权持有方清查资产,并收集准备资料,收集公司的会计基础资料并进行审核询证;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检测与鉴定、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有关资料,选择评估方法,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和咨询,收集相关的市场价值资料,具体计算;
.评估汇总:
确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编制评估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资产评估说明与资产评估报告,并进行内部三级审核,出具正式报告。
十、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调查了解,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评估参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操作,确保资产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估算,力求评估资产的现实公允价值。
同时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情况,遵循贡献原则、可替代原则等经济原则。
评估假设如下: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现有用途持续使用不变。
、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有一个自愿卖方和自愿买方的竞争性市场。
、本次评估假定评估基准日特定外部经济环境不变。
、本次评估假定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基础资料真实、可靠。
、本次评估不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本报告不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也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市场变化情况。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十一、评估结论
经过上述评估程序及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后,石首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资产在年月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系根据“〔〕鄂委鉴号”《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小兵与被执行人陈新平、李珍英民间借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中山路街四联花园幢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
资产评估师专业意见形成日为年月日。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
湖北·
荆州资产评估师: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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