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现场核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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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6项(含6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
当严重不符合项大于等于1项或者一般不符合项大于6项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5.核查组应当将在小作坊查出的不符合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进表》中,并要求小作坊尽快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一、场所、设备和设施
序号
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结论
核查记录
场所环境
1.生产区应相对独立;
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
现场查看
□符合
□一般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2.生产区应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害虫孳生;
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
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猫狗等动物。
实地测量
3.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设备和设施
1.应具备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和设施,设备和设施摆放、布局合理、表面清洁;
涉及生、熟料的设备、工具应分开使用。
2.应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3.凡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施、工具,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的材料制成。
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复使用的设施、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
二、卫生防护管理
生产区卫生管理
1.地面应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宜采用地砖、混凝土或其它硬质材料铺设。
地面无毒无害,易排水、不透水、不积水,排水终端口应设置地漏。
2.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
应设置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纱门窗应便于拆装、清洗、消毒。
3.墙壁应平整、光洁,无脱落;
主要生产和包装场地宜用瓷砖或其它无毒防腐材料装修,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墙裙。
4.屋顶应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无脱落,防落尘,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
5.应在生产区设置水冲式洗手设施,专用的洗涤消毒、干手用品齐备。
6.生产区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有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定期进行消毒、灭菌。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1.应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2.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应经排污设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并做适当处理,在排污出口处设置网罩,防止鼠害;
具备带盖、防渗漏的拉吉和污物暂存设施
三、生产过程管理
原辅料的管理
1.采购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容器或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查阅材料
2.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避免交叉污染。
3.生产加工食品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应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存采购供货者的相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检疫符合证明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
1.应对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用途、用量等使用情况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食品添加剂应独立存放,使用天平或秤等工具称量;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回收食品
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回收食品登记销毁情况1.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包装和标识
1.食品的包装或盛装容器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2.用于批发的食品和未能在生产当天售出的食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明生产和保质日期
产品贮运
1.应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原辅料、成品贮存场地,储存物须离地离墙,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措施。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产品销售
产品只在规定的限定区域内销售;
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四、从业人员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
应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明确卫生职责,确定管理、工作内容,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人员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2.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鞋和口罩,头发、口鼻置于帽和口罩内。
3.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
加工场所内禁止吸烟和吐痰;
工作前、便后及其他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洗净双手。
附件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
小作坊名称
小作坊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申请销售范围
联系人
电话
核查结论
核查组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审查通则》,于年月日对该小作坊进行了核查,共计查出:
符合项项。
严重不符合项项。
一般不符合项项
经综合评价,该小作坊的核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核查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小作坊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注:
□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附件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进表
产品名称及品种
不符合项内容及性质
不符合项改进情况
不符合项改进审核结论
1
核查人员:
小作坊人员:
复核人员:
2
3
年月日
1.此表用以帮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食品质量安全条件。
一般不符合项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进。
2.复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方法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附件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核查组进厂时间
年月日时
核查组离厂时间
核
查
组
成
员
姓名
工作单位
对核查工作的意见
对核查报告的意见
对核查组廉洁
自律的评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被核查小作坊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应如实填写,可另行附页;
2.被核查小作坊负责人应签字、盖章;
3.此表由小作坊填写,由小作坊寄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必要时,也可直接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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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坊 现场 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