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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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采购
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芦购2019B000178236
采购单位:
芦溪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邀请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芦溪县教育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芦购2019B000178236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主要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
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
1
项
壹年
详见采购项目
需求
220000.00
(四)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修正后的参数要求高于修正前的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标人可从2019年4月3日起到2019年4月11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响应保证金即视为报名。
工本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现场缴纳。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2019年4月12日9时30分,磋商地点: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或逾期递交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响应保证金:
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4400.00元,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
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单位自行从交易系统中获取。
具体操作见:
3、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疑议,请致电:
国泰新点客服电话:
400-998-0000。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10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及调试,系统自安装并正常运行之日起30日内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为采购人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后,采购人应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的5%为质保金,在服务期内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满一年后的30日内无息支付剩余的5%质保金。
(十)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
芦溪县教育局
联系人:
倪女士电话:
18807997666
2、代理机构名称: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0799-*******
地址:
萍乡市安源区萍乡学院对面319国道旁
二、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商。
2.3“质疑供应商”系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5“日”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
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7“主管预算单位”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8“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相关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
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4.6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4.6.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4.6.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有效)
4.6.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4.6.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4.6.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二)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指定网站公告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胶装成册和封装。
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0.1.1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0.1.2响应函
10.1.3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
10.1.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0.1.5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0.1.6资格证明文件
10.1.7服务承诺函
10.1.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响应保证金
12.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2.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2.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2.4.6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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