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样本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604750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91
- 大小:45.58KB
安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样本Word格式.docx
《安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样本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实施细则样本Word格式.docx(9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产品抽样和检验…………………………………………………………7
7审定和发证………………………………………………………………7
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8
9收费措施…………………………………………………………………9
10附则………………………………………………………………………10
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抽样数量及抽样基数表
附件2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附件3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设备一览表
附件4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附件5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措施
附件6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附件7特种劳动防护用具许可证检验收费一览表
附件8特种劳动保护用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抽样记录表
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全部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管其性质和隶属关系怎样,全部必需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含有生产该产品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具。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具范围及申证单元见附件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劳动保护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具体职能为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起草《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组织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
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
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汇报和产品质量检验汇报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相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负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邮政编码:
100054
电话:
联系人:
赵留根、杨祥生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对生产“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或)“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盒(罐)”产品申证企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若企业还有其它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申证单元,为减轻企业负担,也由审查部负责一并组织审查)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
对生产“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或)“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盒(罐)”产品企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若企业还有其它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申证单元,为减轻企业负担,也由审查部负责一并组织审查工作。
其它申证单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进行审查。
2.4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2.4.1国家劳动保护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地址:
赵留根、杨文芬
承检能力:
安全帽,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盒(罐),安全带,焊接面罩,焊接滤光片及眼镜,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尘口罩,保护足趾安全鞋(靴),阻燃防护服,安全网,防冲击眼护具,胶面防砸安全靴,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
2.4.2国家劳动保护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56街
430081
传真:
刘宏斌
安全帽,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尘口罩,阻燃防护服,安全网,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20KV以上不能检)。
2.4.3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
上海市田林路191号
33
,64855322-273
王桂芬
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尘口罩,阻燃防护服,安全网,胶面防砸安全靴,防静电工作服,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酸工作服,焊接面罩,焊接滤光片及眼镜,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2.4.4国家渔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东路4号
264200
0631-521889528083
邵志莲
安全网。
企业可将所抽、封样品寄(送)上述含有对应产品承检能力和范围任一个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3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基础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需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见附件2);
3.3含有正确、完整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含有确保该产品质量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3);
3.5含有确保正常生产和确保产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测人员;
3.6含有健全有效质量管理制度;
3.7符正当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相关要求。
4申请和受理
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1.3换证企业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
4.2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要求填写。
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详见附件1),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举例说明:
某企业生产塑料Y类安全帽、玻璃钢Y类安全帽和玻璃钢T1类安全帽,该企业在申请书“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安全帽”,“规格型号”一栏应填写“塑料Y类、玻璃钢Y类、玻璃钢T1类”。
4.2.2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将4.1要求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责任由企业自负。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其中含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或)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盒(罐)企业申请材料(2份)寄送审查部,其它申请材料留存立案。
4.3不管其性质和隶属关系怎样,凡企业含有独立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经济联合体相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
4.4.1对于能依法独立负担法律责任经济联合体子企业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需将全部所属子企业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企业及生产厂全部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成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名称出厂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负担法律责任经济联合体分企业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企业(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证实),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生产许可证编号。
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需将其全部分企业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企业及生产厂、点全部必需接收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成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能够标注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又新增加子企业或生产厂、点,应立即申请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
对新增加子企业或生产厂、点,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
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
不然,吊销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
4.4.2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4)。
4.5增项和升级申请。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证书增项或升级时,除提交4.1.1和4.1.2要求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附件原件。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对含有“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盒(罐)”申证企业进行审查,其它申报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组成应符合下述标准:
5.1.1审查组组员必需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全部审查组组员身份应含有公正性,和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给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含有相关专业能力教授组成;
5.1.3审查组实施组长负责制;
5.1.4审查组组员通常为2-4人;
5.2现场审查
5.2.1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
5.2.1.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1.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订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
5.2.2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
5.2.2.1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订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通常为1-3天。
5.2.4审查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相关申证产品全部要求,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措施》(见附件5)进行审查,并做好统计。
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汇报审查情况。
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问题,企业应在要求时间内向审查组提交整改汇报。
5.2.6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企业,如不接收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
5.2.7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企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防护用品 实施细则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