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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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引言
随着全国范围内城镇化改革工作的全力推进,数量众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参与城市建设。
其中,大量农民进入属于第三大高危行业的建筑业从事施工生产作业,这既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但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事故多发频发。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原因却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
通过各类事故原因分析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由于教育培训不足等管理欠缺造成的。
因此,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低下,安全防护能力缺乏,习惯性“三违”行为等是建筑业事故多发频发较重要的罪魁祸首之一。
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而言,安全教育培训应成为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最有力的抓手。
2.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国务院安委会于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但据调查,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培训极不规范,效果极差,基本处于有其名、无其实的境地。
笔者日常检查发现,大部分施工项目都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真正开展覆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究其原因,一是工期紧张,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民工队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认识不足,不愿耗时耗财又影响施工进度,停工数天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法规规定: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二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安全培训能力极度欠缺,致使教育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农民工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在现场作业一天就有好几百元的经济收入,而坐在教室里学习一天仅有几十元、甚至没有收入,对接受教育培训有严重的抵触情绪。
一些稍有管理经验,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为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则采取培训考核做样子,假培训、假考核等方式,仅以应对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为目的。
其结果是教育培训不到位,农民工不懂安全生产法规、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不懂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不懂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就在所难免。
3.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差,“一岗双责”责任制未落实到位
施工项目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较差,责任意识淡薄,存在重进度和效益、轻安全管理的思想,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深,未严格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甚至歪曲理解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偏激地认为只要涉及“安全”的事情,就是专职安全员的事情,与自己毫不相关,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就是专职安全员不称职。
比如:
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但笔者通过日常检查发现,不少施工项目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职责交予安监部门,技术部门只负责技术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技术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也仅进行到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农民工队伍负责人这个层次,认为对一线农民工安全技术交底也是安监部门的事。
这导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以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有效性与现场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2)安全管理从业者素质低下,责任心缺乏
一直以来,安全管理就是得罪人、待遇低、职业生涯前景差、风险大、没人愿意干的行业。
笔者曾在一次某直辖市安全生产会议期间,听一位市分管安全的领导开玩笑地说,如果不是因为刚履薪、资历浅,在如此严厉的问责机制下,谁都不愿意分管安全工作。
由此可见安全管理从业者面临的巨大风险和挑战。
在这种大环境下,大多数有能力、有本事、有背景的人都不会主动选择安全管理岗位。
笔者从某施工单位对转岗工人工作安排中了解到,有一批船员需要转岗,设置了试验、测量、安全管理等岗位,文化水平高的人一般选择试验岗位,稍差的人也选择测量岗位,无法从事这两项工作的人最后全转到安全管理岗位,感觉安全管理岗位就像是转岗人员的“收容所”。
当前,虽然不少建筑施工企业都从专业院校引进安全工程专业的大学生,但由于学校教育和现场管理实际存在严重脱节,面对种类繁多的施工组织模式和千差万别的施工工艺特点,大学生需要长期艰难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和领悟,才能挑起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任。
同时,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环境较差,职业生涯前景暗淡,发展空间极度受限。
多数大学生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人浮于事的思想,甚至产生转行、辞职的念头。
这导致大部分安全管理从业者职业素质低下,责任心缺乏,安全管理知识欠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能力不足。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极其肤浅,针对性差,培训时间严重不足
以现阶段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现状,面对建筑业涉及市政、公路、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水工等众多专业领域,以及繁杂的项目种类、多种多样的施工工艺、五花八门设备资源投入、形形色色的人员组成等实际,要确保教育培训真正达到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具备足够安全生产技能的要求,其难度和挑战可想而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对高危行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但以当前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经验和能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很难切合具体施工项目实际,很难结合具体作业工种、岗位和工艺流程的实际,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极差。
加之工期、效益及项目领导、民工队负责人以及农民工等主观上的抵触情绪,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简单、时间短暂,教育培训活动基本是象征性的做做样子。
迫于责任追究的压力,安全管理人员只能采取符合性管理,基本是为了完善法定手续和流程,确保培训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做到形式上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4)农民工流动性强,教育培训覆盖率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建筑业农民工具有极强的流动性。
在施工现场,农民工进入现场基本不成批次,分散性极强,而且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法规要求对其开展教育培训,实施难度极大,也很难实现。
通过对众多施工项目检查发现,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覆盖率低,部分农民工成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漏网之鱼”已是常态,未经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现象普遍存在。
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职责未履行到位,针对性、覆盖率差
笔者曾经对多个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职责未履行到位,交底针对性极差,且未覆盖全员。
绝大部分项目仅XX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以及民工队负责人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基本未实施。
而且交底内容极其简单,仅仅介绍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千篇一律的安全措施。
未对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析,未针对性的制定相应对策和控制等措施。
这样交底的效果可想而知,其结果是管理人员知道大概的施工作业内容、作业方法、安全技术要求等。
具体作业人员根本不知道作业的工艺流程,不知道工艺实施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不知道各类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不知道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等等,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
6)农民工从业资格考核评价方式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考核评价流于形式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高危企业新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然而,施工企业在对农民工进行简单培训后,为符合法规要求,基本是不分工种、岗位,不考虑施工项目具体的工艺流程和涉及的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由农民工做一份仅涉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极其简单、千篇一律的试卷,有的甚至附上答案的方式进行考核。
这样的考核方式基本流于形式,其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可见一斑。
7)班组建设缺失,日常教育活动不能真正有效开展
班组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最前沿的管理机构,班组安全是整个项目安全的基础。
班组建设健全,每天开展班前教育,随时提醒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同时,班组成员相互进行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提醒,能提高警示意识,对班组成员的人身安全就起到了最直接的保障作用。
但据调查,现阶段施工单位普遍现状是班组建设严重缺失,有的甚至根本无班组建制,作业人员随意组合,班组长临时指定。
班前活动基本未开展,致使班组日常教育和检查活动不能正常有效进行,班组成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不提醒、无警示、无检查、无监督,无法形成全员关注、全员参与的氛围,安全管理最直接、最基本的管控关口被关闭,不出问题都不正常。
8)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监管不到位
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往往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
当事故发生后,为追究责任,主管部门才调查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开展情况,而不是事前指导、帮助和监督。
在培训未能有效开展、培训档案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当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总能想尽办法应付这种调查,以规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这样的结果导致施工单位“好了伤疤忘了痛”,始终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无法得到规范和本质的提高。
4.对策建议
把农民转变成合格的、具有强烈安全生产意识和足够安全防护技能的产业工人,最有效途径,是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严格的从业资格或应知应会考核。
针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多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践,提出如下一些对策建议。
1)切实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职责,牢固的责任意识是根本
规范安全培训行为,确保安全培训职责履行到位,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只有意识到位,工作才有抓落实的基础。
建筑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岗双责”的理念,深刻理解“一岗双责”的真正内涵,深刻理解并积极承担各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以主人翁的姿态,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履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
在对农民工培训纪律、培训时限、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频次、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尽力确保培训效果,并覆盖全员。
2)优秀的安全管理团队是企业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智力保证。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质量和数量对施工企业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安全管理队伍是企业搞好安全培训工作的智力保证,是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保护神。
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对企业生存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要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准入、业绩考核、收入待遇、职业生涯前景规划等管理机制,吸引有能力、负责任、敢管敢抓的人才加盟安全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准入门槛和待遇,树立其地位和权威,健全安全管理岗位从业资格标准和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诸多企业推行的安全总监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要充分运用好这种制度,真正发挥安全总监的引领指导作用和管理职能。
要通过安全总监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促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提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3)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培训内容是关键。
完善的、针对性强的培训内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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