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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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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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法
㈠劳动合同概述
1.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⑴诺成、双务合同:
只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且劳动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
⑵有偿、从属性合同:
一方面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约定报酬;另一方面,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即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依附于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㈡调整范围(适用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①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①国家机关,主要包括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
②事业组织,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非营利性单位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③社会团体,包括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商会等民间组织。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3.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在中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
【例题一】
依据劳动法律制度,下列主体之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
A李某与赵某:
李某雇用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B刘某与某公司:
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与该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C张某与某高院:
汽车司机张某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D田某与某建筑公司:
农民田某进城务工,与三建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未成年人的限制适用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得成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特殊情形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劳动者身份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不得签订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
5.女职工劳动限制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不得签订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
㈢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⑵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例题二】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D)
A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C江女士于2002年9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
2011年2月,公司将江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林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
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答案】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错误,D正确。
王女士辞职后,又回到原单位工作,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B错误。
江女士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其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正确。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确立以用工之日为准。
⑵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⑷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满1年的前1日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题三】
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下列正确选项是:
A4月15日,如果赵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书面通知赵某终止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7月3日,如果赵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赵某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C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
D到了2009年4月5日,该公司还未和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该公司和赵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答案】ABD。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A正确。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B正确。
劳动关系的确立以用工之日为准,C错误。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D正确。
3.先合同义务
⑴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应按用人单位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⑶扣押禁止: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四】
关于用人单位的先合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B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C不得要求拉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D不过,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一定的押金
【答案】ABC
㈣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
2.可备条款
⑴试用期条款
①期限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D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③超期履行赔偿金: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④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例题五】
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则这一约定是违法的
B两年后,张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适用前一合同关于合同期限、试用期和劳动报酬的约定
C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满后,双方在3天内签订正式的录用合同
D张某与甲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2个月内不支付工资,但甲公司负责张某的基本餐费、交通费和通讯费;试用期满后,如张某符合甲公司的岗位要求而继续录用,甲公司应该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补发试用期的工资
【答案】A一年期合同允许签订两个月期限的试用期,A是正确的;同一单位与工艺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B是错误的;双方不能在劳动合同以外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C是违法的;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不但必须支付,而且由法定的最低保障,D是不合法的。
⑵培训条款
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间。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时,自动顺延,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因重大过错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保守秘密条款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③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提醒注意】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设计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实战贴士】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
【例题六】
王小二的劳动合同2007年到期,但是由于公司派其到新东方进行外语培训,又从2006年起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
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2009年到期
B如果该服务期间,王小二因为违反规章制度,擅离职守,造成火灾,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王小二支付违约金
C如果王小二是公司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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