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 普遍做低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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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以买家身份与卖家、中原地产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购置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内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为150万元,约合均价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关规定应缴1.5%的契税约2.25万元。
“我们能帮着‘做低评’,将房价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产某梁姓经纪人员称,中介公司可以将登记房款总额做到100万元,约合房价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购房者应缴契税降至1.5万元,税费负担也省去了三分之一。
对于“做低评”前后50万元的房款差额,该经纪人员称,购房者只需在交易双方去房管局“打协议”之前,私下以个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卖方即可。
对于房产交易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则坚持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按比例核算。
在上海,市民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在房产中介公司运作下成功避税数千元的例子。
2012年10月,潘女士在上海南站附近购买了一套面积58.9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均价2.8万元每平方米,总额为165万,应缴契税1.65万元。
经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时,房款总额被做低为120万元,约合均价2万元每平方米(当时房产交易中心该区域核价的书面限价标准为2万元每平方米),应缴契税1.2万元。
如此,潘女士直接省去了契税4500元,以及其他一些以房款总额为基准按比例征收的费用。
对于房款总额“做低评”前后45万元的差额,在房产经纪人指导下,潘女士与卖房者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45万元差额则以装修等补偿费用的形式出现在补充合同中。
避税诱惑记者调查发现,在目前一些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做低评”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少中介公司打着“认识熟人可最大限度节省税费”的旗号招揽生意,交易方则认定“交易税费能省则省”,对签订“阴阳合同”习以为常。
据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介绍,目前房产中介公司围绕合同做文章、运作避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产中介诱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税费时的合同,该现象较为多见。
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一般将房产交易的登记价格做到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附近,该指导价往往大幅低于房产实际成交价格,避税效果明显。
二是针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也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它税费。
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
有房产经纪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的能力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标准之一,运作避税业已成为房产经纪市场的“半公开产业”。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普通市民则称,房产中介公司运作“做低评”能帮助交易方逃避过高税收,普通人对此难以拒绝。
交易风险“做低评”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暗藏风险。
一方面,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记者从天津市统计局获悉,目前35个大中城市在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时,要求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此外,统计部门会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月提供的网签数据,即在房管部门登记的“阳合同”数据,作为当地统计二手房市场价格水平和走势的主要依据。
“国家每月发布的房价数据变动如也是依据合同成交价来统计的话,估计不能反映出实际的房价水平和变化情况,因为合同价都是按照这个基准价来的,应该会很稳定。
”上海市民张先生表示,“做低评”造成税收损失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给房价数据注入了水分,给国家调控政策带来偏差。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做低评”也会给交易者带来风险。
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做低评”违规行为难以为继、国家高税率征收“转让所得”税的情况,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以一套实际交易额为150万元的房产为例,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首付资金为45万元,但经“做低评”至100万元后,购房者需支付30万元首付资金及50万元的差额,不仅预付资金大幅攀升,对买房者而言,该部分差额支付也缺乏保障。
另有专家提示称,签订“阴阳合同”逃避交易税费的情况一经查实,房产交易双方也会面临处罚。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做“低評”虛砍三分之一房價房產交易大額稅費,一般以成交總額為基準,按一定比例繳納。
記者近日接到舉報稱,目前有不少房產中介公司以炮制房產交易“陰陽合同”為手段,以“做低評”降低稅費為誘餌招攬生意,造成市場秩序混亂。
業內人士認為,房產中介普遍“做低評”,以“陰陽合同”偷逃稅,不但違法違規,還令交易者面臨風險。
“低評”花招《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走訪瞭天津、上海兩地的多傢房產中介公司,咨詢如何降低房產交易稅費,多傢房產經紀人員回應稱,可以指導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將房產交易登記價格大比例做低,從而實現稅負大幅減輕。
在天津市南開區、西青區,受訪的鏈傢地產、中原地產、我愛我傢等多傢房產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均明確表示可以“做低評”,並以此拉攏生意。
記者以買傢身份與賣傢、中原地產公司達成初步協議,購置天津市西青區某小區內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價格為150萬元,約合均價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關規定應繳1.5%的契稅約2.25萬元。
“我們能幫著‘做低評’,將房價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產某梁姓經紀人員稱,中介公司可以將登記房款總額做到100萬元,約合房價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購房者應繳契稅降至1.5萬元,稅費負擔也省去瞭三分之一。
對於“做低評”前後50萬元的房款差額,該經紀人員稱,購房者隻需在交易雙方去房管局“打協議”之前,私下以個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給賣方即可。
對於房產交易中介費用,中介公司則堅持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準按比例核算。
在上海,市民潘女士向記者講述瞭其在房產中介公司運作下成功避稅數千元的例子。
2012年10月,潘女士在上海南站附近購買瞭一套面積58.9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均價2.8萬元每平方米,總額為165萬,應繳契稅1.65萬元。
經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該房產在房管部門登記時,房款總額被做低為120萬元,約合均價2萬元每平方米(當時房產交易中心該區域核價的書面限價標準為2萬元每平方米),應繳契稅1.2萬元。
如此,潘女士直接省去瞭契稅4500元,以及其他一些以房款總額為基準按比例征收的費用。
對於房款總額“做低評”前後45萬元的差額,在房產經紀人指導下,潘女士與賣房者簽訂瞭一份補充合同,45萬元差額則以裝修等補償費用的形式出現在補充合同中。
避稅誘惑記者調查發現,在目前一些城市房產交易過程中,“做低評”業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少中介公司打著“認識熟人可最大限度節省稅費”的旗號招攬生意,交易方則認定“交易稅費能省則省”,對簽訂“陰陽合同”習以為常。
據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介紹,目前房產中介公司圍繞合同做文章、運作避稅的手段主要有三種:
一是房產中介誘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一份為實際成交合同,另一份為在房管部門登記辦理相關稅費時的合同,該現象較為多見。
房產中介公司“做低評”,一般將房產交易的登記價格做到地區普通住宅指導價附近,該指導價往往大幅低於房產實際成交價格,避稅效果明顯。
二是針對新購買的住房,未辦理產權證就再次轉讓,房地產開發公司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使二手房轉讓變成新房銷售,不僅使原購房者未繳納契稅,也逃避瞭再上市轉讓應納的其它稅費。
三是對不足兩年進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實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為買賣雙方代理時將原購房合同改簽為租賃合同等。
有房產經紀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當前房產中介公司“做低評”的能力已成為衡量其競爭力的標準之一,運作避稅業已成為房產經紀市場的“半公開產業”。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普通市民則稱,房產中介公司運作“做低評”能幫助交易方逃避過高稅收,普通人對此難以拒絕。
交易風險“做低評”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暗藏風險。
一方面,被大幅拉低登記房價的房產再次交易時,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稅負。
另一方面,做低房價對購房者現金支付提出瞭更高要求,也給賣房者帶來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記者從天津市統計局獲悉,目前35個大中城市在調查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時,要求選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相關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
此外,統計部門會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按月提供的網簽數據,即在房管部門登記的“陽合同”數據,作為當地統計二手房市場價格水平和走勢的主要依據。
“國傢每月發佈的房價數據變動如也是依據合同成交價來統計的話,估計不能反映出實際的房價水平和變化情況,因為合同價都是按照這個基準價來的,應該會很穩定。
”上海市民張先生表示,“做低評”造成稅收損失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這種行為給房價數據註入瞭水分,給國傢調控政策帶來偏差。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做低評”也會給交易者帶來風險。
被大幅拉低登記房價的房產再次交易時,可能面臨房產中介“做低評”違規行為難以為繼、國傢高稅率征收“轉讓所得”稅的情況,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稅負。
另一方面,做低房價對購房者現金支付提出瞭更高要求,也給賣房者帶來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以一套實際交易額為150萬元的房產為例,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首付資金為45萬元,但經“做低評”至100萬元後,購房者需支付30萬元首付資金及50萬元的差額,不僅預付資金大幅攀升,對買房者而言,該部分差額支付也缺乏保障。
另有專傢提示稱,簽訂“陰陽合同”逃避交易稅費的情況一經查實,房產交易雙方也會面臨處罰。
对于“做低评”前后50万元的房款差额,该经纪人员称,购房者只需在交易双方去房管局“打协议”之前,私下以个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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