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使用手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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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使用手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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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基本法使用手册,分公司营销培训部,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代理人的签约与解约处理第三部分代理人的活动管理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第五部分代理人的晋升与考核第六部分业务人员的其他给付项目第七部分相关说明,第一部分总则,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人是指依保险法规定,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个人公司与代理人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
无论公司对代理人采取何种管理办法,代理人与公司之间仅存在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一部分总则,代理人的称谓及级别设定为:
见习业务代表(TA:
traineeagent)、正式业务代表(SA:
standardagent)、销售经理(SM:
salemanager)、高级销售经理(SD:
saledirector)、业务主任(AS:
agencysupervisor)、高级业务主任(SS:
senioragencysupervisor)、业务经理(UM:
unitmanager)及业务总监(AD:
agencydirector)。
第一部分总则,新基本法中代理人关系有三条线:
第一条是代理人入司时的增员关系,是增员与被增员的关系,非主管职级增员者达到一定条件时,可领取增员奖金及增才奖金;主管职级增员者达到一定条件时,可领取增才奖金;第二条是育成关系,包括直接育成及间接育成,育成者据直接育成关系享受育成津贴;第三条是组织(包括直辖和所辖)关系,各级主管据此享受管理津贴。
第二部分代理人的签约与解约处理,代理人与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三个月后,允许重新入司且视同新人;代理人仅允许重新入司一次,重新入司前的所有利益均不再接续或计发。
操作中有何注意事项?
1、对高职级的代理人做离司处理时要特别谨慎,建议对业务较好、在司时间长的代理人,特别是对经理以上职级人员做离司处理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一经离司处理后需恢复者,一律视同新人,使用新编号,原编号利益不再享受,所以基本法中规定了分级负责的谈话制度。
2、代理人仅允许一次重新入司,此项功能将由系统加以控制。
第三部分代理人的活动管理,如何理解代理人一律不得异动?
代理人个人及组织一律不得异动。
仅在各级业务主管降级或离司,导致营销队伍中产生无上级血缘团队或无上级血缘个人时,方可按如下规则进行调整:
1、公司选派或同业引进优秀业务主管,接管无上级血缘团队或个人;2、将无上级血缘团队或个人归并其他上级业务主管;3、异动需遵循整体异动原则,即无上级血缘团队中,如果存在血缘关系,需整体归并到同一上级主管;而无上级血缘个人中,如果存在推荐关系,需全部归并到同一上级主管;4、业务经理团队不属于无上级血缘团队,不得归并给其它业务总监。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如何理解见习业务代表首年度佣金“按首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无论15日前或后入司的TA,首年度佣金均按发放标准计发。
且不会因三个工作月未晋升至而首年度佣金打折。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如何理解“以见习业务代表入司者,自入司之日起六个工作月内,如出勤率达到80%以上,符合下表条件时,每月可获得相应责任津贴”中“6个工作月”的概念?
15日(含)之前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当月即为第一个工作月;15日之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当月及次月累计视为第一个工作月。
例:
2006年1月15日入司的,其计提责任津贴的期间为2006年1至6月例2:
2006年1月20日入司的,其计提责任津贴的期间为2006年1至7月,其中,其第一个工作月为2006年1月20日至2006年2月28日,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举例说明责任津贴如何发放?
以1月20日入司的TA为例,其各月FYC及相应责任津贴见下表: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由上表可见:
()15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入司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
()前三个工作月累计1700元,未达到晋升标准,因此,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无论月达到多少,无论是否转正,均不再享受责任津贴。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对于增员奖金一项,是否自直接增员入司就开始提取,而不需直接增员或增员者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等条件?
增员奖金的提取与直接增员是否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无关,但与增员者是否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有关。
对于正式业务代表(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增员的新人,只要直接增员有FYC,增员者即可提取增员奖金;而对于见习业务代表增员的新人,只有当增员者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后方可提取增员奖金。
业务主管增员新人无增员奖金。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如何理解“见习业务代表可做增员者,并在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之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为:
12个工作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工作月”中增员奖金享受月份的计算公式?
(1)对于新入司TA,如果入司时间在15日之前,享受增员奖金月份的计算公式为:
12个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月数;如果入司时间在15日之后,享受增员奖金月份的计算公式为:
13个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月数。
举例说明如下: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2005年1月10日入司的TA,在2月增员了一名TA,如果其在5月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那么,可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数为(12-4)月;2005年1月20日入司的TA,在2月增员了一名TA,如果其在5月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那么,可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数为(13-4)月;,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
(2)对于降级TA,享受增员奖金月份的计算公式为:
12个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月数。
(3)如果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工作月大于或等于12个工作月,则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为零。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业务主任A在任主任期间增员了见习业务代表B和C,该主任考降级后,按照基本法A在非主管期间不享受B和C的管理津贴,问A能否享受B和C的增员奖金?
不能。
因为基本法规定业务主管对自己的直接增员不享受增员奖金,而增员关系在B和C入司时就已经确定;此外,基本法的维持标准较低,对降级的业务人员,从制度上是予以惩罚的。
但A降级后新增的直接增员可以享受增员奖金。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增员奖金在增员者或直接增员离职,增员者晋升为主管职级以及增员者降为见习业务代表时,停止发放,那么,增员者在享受期间内再次晋升或降级为正式业务代表(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时,增员奖金是否恢复?
如果恢复,计提月份是否重新计算?
增员奖金恢复,但计提月份不再重新计算。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举例说明:
()于06年1月增员(),、晋升考核过程及增员奖金计发如下图06.106.206.706.1006.1107.1A(SA)A(AS)A(SA)A(TA)A(SA)A(SA)B(TA)C(TA)B(AS)B(AS)B(AS)B(AS)计发停发计发停发计发停发第1月第7月第11月第13月,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正式业务代表A增员了见习业务代表B与C,A计提B与C6%的增员奖金,假设A入司第七个月即晋升为业务主任,则B与C的将直辖于A,问:
(1)如果第10个月A降为SA,他是否因为对B、C的增员奖金未领满12个月而会在降级期间继续领取?
(2)如果A在任SA期间增员了见习业务代表D,他是否领取D的增员奖金?
A降级期间可继续领取B与C的增员奖金。
领取D的增员奖金,A(AS)BC(SA)D(SA)E(SA)F(TA),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如左图所示,假设B任SA时,推荐C;晋升为AS后,推荐了D;之后因考核降为SA,任SA期间,推荐了E,同时D推荐了F;那么,当B再次晋升为AS时,其直辖组织包括哪些?
B的直辖组织包括:
C、D、E、F。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非主管人员可做增员者,并在达到相关标准时,可享受增员奖金及增才奖金,那么,各级主管增员是否也可享受增员奖金及增才奖金?
各级主管增员可享受增才奖金,但不能享受增员奖金。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个人销售奖金如何计算?
领取人员:
每季度末任SA及以上职级的正式业务代表、销售经理及高级销售经理,其中正式业务代表自入司第七个工作月起方可享受。
各级主管享受管理津贴,不享受个人销售奖金。
第七个工作月如何理解:
15日(含)前入司的TA,入司第七月即为第七个工作月,15日后入司的TA,入司第八月为第七个工作月。
计算公式:
个人销售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奖金系数,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
第一个“当季累计FYC”的计算方法:
若入司第7个工作月为一个自然季的起始月,则按当季累计的FYC计算;反之,则按第7个工作月至当季末的累计FYC计算。
举例如下:
2006年1月1日入司的TA,第7个工作月为7月,如果他在7-9月季FYC累计达到1800元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SA),即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2006年2月1日入司的TA,第7个工作月为8月,如果他在8、9两个月累计FYC达到1800元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SA),则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2006年3月1日入司的TA,第7个工作月为9月,如果他在9月一个月累计FYC达到1800元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SA),则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2006年2月20日入司的TA,第7个工作月为9月,如果他在9月一个月累计FYC达到1800元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SA),则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及:
无论晋升销售经理或高级销售经理的月份是否为一个自然季的起始月,当季个人累计FYC均为本人在该自然季3个月的之和。
举例如下:
2006年4月晋升的/,如果他在4-6月季FYC累计达到6000元/9000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即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2006年5月晋升的/,如果他在4-6月季FYC累计达到6000元/9000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即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2006年6月晋升的/,如果他在4-6月季FYC累计达到6000元/9000以上(假设9月末职级为/),即可计提个人销售奖金。
主管不计提个人销售奖金,因此当季个人累计中,任主任以上职级月份的不计入。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个人年终奖金具体如何计算?
领取人员:
每年12月末职级为正式业务代表、销售经理或高级销售经理,各级主管不得计提个人销售奖金计算方法:
个人年终奖金当年个人累计FYC奖励系数Y继续率系数P其中,任见习业务代表期间的及经过月份不计入个人年终奖金的计算。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直辖组年终奖金具体如何计算?
领取人员:
每年12月末职级为业务主任及高级主任,业务经理及业务总监不得计提直辖组年终。
计算方法:
直辖组年终奖金当年直辖组累计FYC奖励系数Y继续率系数P其中,当年直辖组累计FYC指当年任职级以上月份的直辖组FYC累计。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直辖部年终奖金具体如何计算?
领取人员:
每年12月末职级为业务经理或业务总监计算方法:
直辖部年终奖金当年业务经理直辖部累计FYC奖励系数Y继续率系数P其中,当年业务经理直辖部累计FYC指当年任UM或职级月份的直辖部FYC累计。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关于管理津贴
(1)能否就管理津贴的计提方式进行举例说明?
06版基本法打破了“一次成像”,维持了“恒久利益”及“级差”概念,但“恒久利益”由点对点转换成点对面,彻底解决了孤儿团队归并等队伍整合问题。
管理津贴由两个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本人直辖组及奖励系数计提部分,二是根据本人直辖主管所辖组织及级差计提部分。
如下图:
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第四部分代理人的手续费,)为,没有直辖主管,因此,其管理津贴仅根据直辖组及奖励系数计提;)为,其直辖主管为,因此,其管理津贴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根据其直辖组及奖励系数计提部分,二是根据直辖主管直辖组及级差计提部分;)为,其直辖主管为,因此,其管理津贴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根据其直辖组及奖励系数计提部分,二是分别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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