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课程第一章概述1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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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性目标是指对项目的功能性要求,也是项目的最终目标;
约束性目标是指对项目的约束和限制,如时间、质量、投资等量化的条件。
2)具有特定的对象任何项目都具有具体的对象,它决定了项目的最基本特性。
3)一次性项目都是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任务完成即告结束,所有项目没有重复。
4)生命周期性项目的一次性决定了项目具有明确的起止点,即任何项目都具有诞生、发展和结束的时间,也就是项目的生命周期。
5)有特殊的组织和法律条件项目的参与单位之间主要以合同作为纽带相互联系,并以合同作为分配工作、划分权力和责任关系的依据。
项目参与方之间在此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主要通过合同、法律和规范实现。
6)涉及面广一个建设项目涉及建设规划、计划、土地管理、银行、税务、法律、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交通、城管等诸多部门,因而项目组织者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
7)作用和影响具有长期性每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运行周期、投资回收周期都很长,因此其影响面大、作用时间长。
8)环境因素制约多每个建设项目都受建设地点的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多种环境因素的制约。
第二节工程建设监理概述一、工程建设监概念要点,1、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工程建设监理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展的,监理活动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
工程建设监理是直接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
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
2、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它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
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业主)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建设监理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建设监理制的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的产生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需求,始于业主的委托和授权。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始终是以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身份掌握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并承担主要风险。
4、工程建设监理中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工程建设监理是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准则实施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此)、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其中:
各种工程建设合同(含监理合同)是工程建设监理的最直接依据。
5、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实施阶段:
设计(设计准备)、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
只有在项目实施阶段才有这三方:
业主、监理、承建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
它的主要内容(任务)是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这些活动也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的阶段。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已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智能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要。
它所获得的报酬也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是脑力劳动的报酬。
(二)独立性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与监理单位是建设市场上的独立主体分不开。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应独立开展工作。
我国的有关法规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这种独立性是建设监理制的要求,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第三方地位所决定的,是它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
(三)公正性1、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约束条件之一;
2、公正性是工程建设监理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
3、公正性是承建商的共同要求;
4、公正性是监理行业的必然要求,它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准则。
(四)科学性1、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被监理单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所决定的。
2、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技术服务性决定的。
3、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工程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特点决定的。
4、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决定的。
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科学性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和硬件;
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要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控制工程项目目标(投资、进度、质量)。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
(一)目标规划1、概念:
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2、目标规划的过程是一个由粗而细的过程。
它随着工程的进程,分阶段地根据可能获得的工程信息对前一阶段的规划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和完善。
3、内容包括:
正确地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经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
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都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把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
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施主动控制;
制定各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动态控制动态控制是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动态控制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中。
动态控制,就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当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
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三)组织协调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密不可分。
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咨询单位,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
使其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
对于监理人员:
主动协调,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
(四)信息管理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协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关系的重要媒介,也是控制与多方面因素发生联系的途径。
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得工程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信息管理指监理工程师对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监理工程师进行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设计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流结构;
确定信息目录和编码;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五)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起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五、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力求”实现项目目标。
因为: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承包商的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
2、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活动。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
3、在预定的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是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共同的任务。
4、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外部环境风险的干扰,并非监理工程师能完全驾驭的,所以监理单位不承担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1)工程范围。
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第三节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建设程序,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3个发展时期。
每个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
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建设程序为建设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表现。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二)工程招投标制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引人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需要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和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三)建设工程监理制(四)合同管理制为了使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三、相互关系,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都是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2、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监理制的必要条件3、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二)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1、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平等的关系2、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关系3、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三)监理单位与承建商的关系1、平等主体关系2、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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