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权力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不同产权制度的视角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269568
- 上传时间:2022-10-2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4.09KB
管理层权力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不同产权制度的视角Word文件下载.docx
《管理层权力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不同产权制度的视角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层权力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不同产权制度的视角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研究同时发现,对于直接上市民营企业,由于创业者与管理者身份的合一,其管理层权力与部控制有效性呈现正相关,而间接上市民营企业其管理层权力与部控制有效性呈现负相关。
【关键词】管理层权力部控制有效性产权制度代理冲突
一、引言
部控制作为降低交易费用和弥补企业契约不完备的工具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为相关目标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或水平及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影响公司治理(汉文、宜霞,2008)。
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2010年发布的配套指引(分别为《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及《审计指引》)要求[1]“企业应当对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及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
加强部控制已经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对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关注。
部控制作为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构成公司治理的重要基,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将对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资本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管理层权力泛指管理层对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决策权、监督权以及执行权)的影响能力,体现为剩余控制权的扩(Finkelstein,1992),这种权力会使作为部控制制度实施主体的管理层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使其偏离最优状态。
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带来的部人控制以及“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都可能导致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管理层手中,从而为管理层权力理论的应用提供制度基础。
基于此本文将从管理层权力角度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部控制有效性问题。
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第一,检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权力是否会影响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代理冲突所带来的管理层权力有差异?
这种差异是否会进一步造成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部控制有效性的差异?
第三,对不同层级的国有上市公司及不同类型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其管理层权力对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向和程度大小是否会有差异?
本文试图分析和厘清不同产权制度下管理层权力的差异及对部控制有效性的作用机理,其理论和经验证据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二、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部控制有效性的实证研究不多。
Hoitash(2009)[2]研究发现董事会总体质量与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
国学者中汉文等(2008)[3]对部控制有效性的涵进行了理论分析。
程晓陵等(2008)[4]研究发现管理层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与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控制力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频率对部控制有效性并无显著影响、管理层风险偏好与部控制有效性呈U型关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显著加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
颖等(2010)[5]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部控制有效性之间具有倒U型关系、当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公司时,其部控制有效性显著高于其他公司、企业规模越大其部控制更加有效等。
育红等(2011)[6]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及董事会薪酬与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与部控制有效性负相关。
颖琦等(2012)[7]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股权制衡与部控制有效性的关系,发现在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时,引入非国有制衡股东能达到较优的部控制状态,而引入国有制衡股东仅微弱地优于无制衡股东的高度集中的部控制状态,且两者并不明显。
先治(2010)[8]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部控制有效性与公司国有控股程度和股权集中度负相关。
息(2013)[9-1]研究发现组织和能力权力与部控制有效性负相关,所有权权力与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
秋生(2013)[10]运用问卷调查法研究领导者权力及其运用对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发现除领导者的强制权与部控制有效性呈不显著负相关外,领导者的奖赏权、合法权、专家权和崇拜权与部控制有效性均呈现显著正相关。
目前仅有几篇认同管理层权力会对部控制有效性产生的重要影响,但只是笼统地论述我国管理层权力整体与部控制有效性关系,并且得出的结论是单一的,并没有从不同产权制度角度比较两类企业管理层权力与部控制有效性的关系。
三、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法律环境
社会文化等
本文依据“管理层权力”理论,构建管理层权力影响部控制有效性的理论框架。
由于管理层权力的形成受到法律环境、产权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假定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等因素一定情况下,本文将重点研究不同产权制度下,企业的管理层权力与部控制有效性的关系。
由此构建一个产权影响管理层权力并进一步影响部控制有效性的理论框架。
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假设,经理人与股东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11]。
公司作为契约的联结,难以避免由于目标函数不一致而导致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Jensen&
Meckling,1976),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约束机制弱化则使经理人最大化自身效用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12]。
部控制旨在“合理保证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报告目标(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和合规目标(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良好的部控制可以保证公司部职能部门之间权力的有效制衡、权责的合理分配、业务流程的有效安排,避免技术性失误发生[13],因此部控制制度一面可以防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
但另一面管理层作为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主体,也为管理层最大化自身私利打开了便之门。
加之我国目前处于转型经济过程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外部约束机制(例如,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公司控制权市场)不健全和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形成重“部人控制”,管理层设计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部控制制度,当其权力过大时还可以绕过部控制制度,从而使部控制失效。
因此假设1:
管理层权力越大,公司部控制有效性越低。
对于我国国有上市企业而言,所有者“缺位”使公司控制权不可避免地转移到管理层手中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及官员的“廉价投票权”,处于多层代理链条末端的上级主管部门往往缺乏监督动力[14],从而形成重的“部人控制”,造成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流于形式。
另一面,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使国有股的代表控制董事会并成为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一现象加大了问题的重性。
因此我国国有上市企业中,两类代理冲突都存在而第一类代理冲突更明显,管理层拥有较大权力,其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更可能沦为管理层攫取私利的渠道。
因此假设2: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越大,其部控制有效性越低。
对民营上市企业总体而言,其控股股东普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对公司职业经理人进行有效控制,从而缓解了传统“部人控制”问题。
但是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足以产生监督公司经营的动力,因此董事会往往被家族控股股东控制,管理层也由其委派。
在独立董事制度未发挥真正监督作用的情况下,民营上市企业往往缺乏可以制衡控股股东的力量,加之民营上市企业中控股股东往往和管理层是合一的,因此其管理层权力也较大。
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弱化了第一类代理冲突,而使第二类代理冲突更重。
因此假设3:
与民营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中管理层权力对部控制有效性影响更显著。
在国有企业的不同控制层级中,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和地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地国企”)所受约束不同[15](夏立军等,200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16](红波等,2008)以及经营目标市场化程度的不同[17](夏纪军等,2008)其行为会存在显著差异。
由于承担着更大的社会性功能,央企面临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其管理层权力会受到更大程度约束和监督[18]。
政府改革以后,我国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依赖性较强,地国企承担的政策性负担较多(林毅夫等,2004)、政府干预、官员的“廉价投票权”以及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造成管理层一面对政府的寻租能力较强,另一面在企业部权力极大[16]。
加之自利本性使管理层可能会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凌驾于部控制之上,从而使部控制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形成如下假设4:
基于不同控制层级的差异,相对于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地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对部控制有效性具有更显著的影响。
我国民营上市企业按照上市式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类。
前者由创业者团队或家族历时数年,在符合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的条件并经过证监会发审委格审核后公开发行上市[19-1]。
后者主要由原国有上市公司经控制权转移而成为民营上市公司,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原国有大股东协议将其控制权转让给民营企业,还有一小部分则是原国有大股东通过MBO式将控制权转让给公司管理层[19-2]。
直接上市的民营企业最终控制股东具有企业家的本质属性,做好企业是他们毕生的使命[20-1]。
即使在市场法律治理缺乏足够约束力和社会信任机会成本很高的制度环境里,企业家精神所产生的激励效应仍能导致良好的公司治理[20-2]。
对于这类民营企业其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往往是合一的,虽然其管理层权力很大,但是管理层更倾向于从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角度制定战略决策和经营计划,因此其部控制可能更有效。
而对间接上市的民营企业而言,其最终控制人往往缺乏实业经营的足够经验,其收购目的也并非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而是利用我国股市制度和法律漏洞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
这类企业的代理冲突较重,第一类和第二类都同时存在。
相比之下,间接上市民营企业的终极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控制权,更倾向于通过资本运作获得资金在短期的增值机会,缺乏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的动力,实业经营经验及能力的不足和外部治理环境的缺失进一步加剧终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21],此时管理层权力相比而言较小,但其部控制有效性可能更低。
因此假设5:
相比间接上市民营企业而言,直接上市民营企业其管理层权力更大,但是部控制有效性更高。
四、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基本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围实行,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本文选取2010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
然后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ST、PT样本公司及财务数据及部控制指数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1418个回归样本。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公司治理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其中CEO任职时间及部董事比例手工计算获取。
部控制指数数据来源于中国上市公司部控制指数研究课题组和迪博公司。
数据处理使用的是SPSS16.0计量分析软件。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1.检验模型:
ICEI=a+b1Power+b2Leverage+b3Size+b4Growth+b5LsdI+b6LsdI+ε
2.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对部控制的定义为“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此可知,企业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指数(ICEI)可以通过部控制战略、经营、报告、合规和资产安全五大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中国上市公司部控制指数研究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 权力 内部 控制 有效性 基于 不同 产权制度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