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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企业分类应依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可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的定义: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企业法的特征:
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
分解知识点:
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有:
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解知识点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物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的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定义:
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事物的执行
2合伙事物的决定
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业务
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5入伙
6退伙
★下列协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下列情形,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没有该资格的
3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伙分为:
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除名退伙是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下列情形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2)当然退伙的特定事由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布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下列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物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人或合伙事物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执行事物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物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物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换程序
★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2入伙
3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简述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不同:
1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作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而合伙人不能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偿费用后,按照一下顺序偿还:
1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2法定补偿金
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合伙企业的债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
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定义: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特征: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2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4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审批2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有下列情况,合营企业的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无发展前途
6出现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注:
2.4.5.6出现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
3发生时,由履行合同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企业的清算:
合营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报告,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合营企业终止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定义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面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
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2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外国合作者在合作者在合作经营器件可依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投资:
1在按照投资者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税机关审批,外国合作者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
3经财税机关和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收回方式
设立合作企业的报送审批机关的文件为: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阅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阅同意的文件
3由经营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履历和资金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4合作各方的经营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金证明以及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批机关要求送报的其他文件
合作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作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4情形由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3情形下,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或数方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的定义: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特征: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2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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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43 经济法 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