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条件和要求国家标准草案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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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配建要求8
6.3服务要求12
6.4管理要求13
6.5评定要求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汽车露营营地星级评定要求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北京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露营委员会、北京金色向日葵户外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詹郭军、郦春韦、刘翎、修学军、张文、刘彦君、陆暾峰、赵英魁。
引言
近年来,我国汽车露营营地数量日趋增多,为了适应我国汽车露营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使汽车露营营地的基本结构和功能更趋于先进、合理、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休闲旅游的发展,提高汽车露营营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际汽车联合会(FIA)汽车露营委员会、国际露营联盟(FICC)、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兼顾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含旅居车)露营营地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星级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汽车露营营地,其它类型露营营地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4-200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
运动健身符号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
游泳场所
GB19079.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
攀岩场所
GB19079.1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9部分:
拓展场所
GB/T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3020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露营camping
用自备设备(通常以帐篷为住所),以户外住宿及活动为目的的生活方式。
3.2汽车露营auto-camping
通过汽车将生活物资运输到野外,以户外住宿及活动为目的的生活方式。
3.3汽车露营营地auto-campingground
为乘用车、旅居车(自行房车、无动力旅居挂车)露营和野外生活、活动提供服务设施和住宿配套的场所。
3.4露营者camper
使用自备的或汽车露营营地提供的设备,在野外生活、休闲活动的人。
3.5营位campingsite
营地内以每个独立单位为主体的居住区域。
3.6旅居车recreationalvehicle(RV)
符合公路行驶条件,一种集起居、餐饮、生活设施和娱乐等功能的乘用车辆,也称为房车。
3.7自行式旅居车motorcaravan
可依靠自身牵引力前进行驶,并具有长期旅行的装备,其中包括给养、视听娱乐、宽大的客厅、厨房和卧室等生活设施结构的旅行车辆。
3.8旅居挂车caravan
是一种能够提供娱乐设施及睡具、炊具等生活设施的挂车。
3.9乘用车passengercar
泛指汽车露营爱好者使用的7座以下轿车和越野客车。
3.10移动房屋mobilehouse
具有移动能力的房屋。
3.11帐篷tent
用帆布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
4、总则
4.1选址
4.1.1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远离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场所。
4.1.2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远离生长有害动、植物的场所。
4.1.3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能够停放足够车辆且能搭建帐篷的场所。
4.1.4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沿线周边。
4.1.5从地级以上城市到达汽车露营营地应交通便利,车程宜不超过2小时。
4.1.6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地域开阔、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
4.1.7汽车露营营地宜选择在具备植被、河流、湖泊或海岸,日照充沛的地域。
4.1.8汽车露营营地应选择在便于配备给水、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生活基础设施的场所。
4.2依据
4.2.1汽车露营营地规划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域的上位规划。
4.2.2汽车露营营地规划建设应合理考虑利用可以使用的土地面积。
4.2.3汽车露营营地规划建设应考虑所在地资源承载能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3设计
4.3.1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与自然环境相融合、配套,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环保能源,合理设计,节制开发。
4.3.2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统筹考虑环境、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应急避险等问题。
4.3.3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供儿童、年长者、残障人士活动的便利条件与空间。
4.3.4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应设置供露营者生活住宿、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
4.3.5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是,应设置聚会活动和避难场所。
4.3.6汽车露营营地设计建设时,营区四周应有自然或人工围栏设施,各营位应用灌木或植栽划分。
5、从业人员资格
5.1.1露营技术指导人员、环境保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均应持有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明。
5.1.2汽车露营营地的管理人员应受到良好的业务培训,行为举止应符合汽车露营营地服务的规范和准则,同时应具备维护营地的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工作能力,向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5.1.3汽车露营营地管理人员依规模比例配置。
5.1.4汽车露营营地服务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所需人员数量,可根据汽车露营营地规模和运营形式确定。
6、要求
6.1环境要求
6.1.1汽车露营营地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要求。
6.1.2汽车露营营地的噪音应符合GB3096的要求。
6.1.3汽车露营营地的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6.1.4汽车露营营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6.1.5汽车露营营地土壤环境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
6.2配建要求
6.2.1出入口
6.2.1.1出入口处应设接待室、门卫。
6.2.1.2出入口的位置及大门应方便各种车辆的出入,同时应满足安全需求。
6.2.1.3出入口应设立临时停车区、垃圾站和向导标志牌。
6.2.2汽车营位区
6.2.2.1汽车营位区宜选择在天然草坪或种植有高大植被的地域进行建设。
6.2.2.2乘用车营位、自行式旅居车营位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50m2。
6.2.2.3旅居挂车营位、移动房屋营位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80m2。
6.2.2.4乘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5m2。
6.2.2.5汽车营位区地面应平整,20m长度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200mm。
6.2.2.6汽车营位区地面横向坡度应不大于5%,纵向坡度应不大于5%。
6.2.2.7汽车营位区应排水良好,不易被雨水淹没;
6.2.2.8为方便旅居车出入,汽车营位区停车位地面应做硬化铺装。
汽车营位地面硬化的长度应大于8m,宽度应大于2.5m。
6.2.2.9乘用车、自行式旅居车停车位根据地形可采用与道路垂直、平行、倾斜(约60°
)等布置方式,以垂直停车位为宜;
旅居挂车停车位与道路平行为宜。
6.2.2.10旅居车营位区应铺设给排水、电源、通讯设备,设备预留形式应与旅居车接口设备匹配。
6.2.2.11管线接口位置不应超过车辆停车位侧面后部的1/3。
接口设施相对地面的高度应为0.6m。
6.2.2.12乘用车营位区应设置供露营者使用的洗碗池、电源插座、户外餐桌椅等生活设施。
6.2.2.13旅居挂车和移动房屋会长期停放形成固定的住宿区,应用马镫或木头、石头等材料制成悬空停车位。
6.2.2.14旅居挂车和移动房屋停车位如带露台则应将停车位面积增加一倍。
6.2.3帐篷区
6.2.3.1地面平整度,在3m范围内任意两点相对高差应不大于60mm。
6.2.3.2应排水良好,不会因大风雨造成危害。
6.2.3.3帐篷区内应设洗碗池、饮用水龙头和烧烤器具冲洗龙头。
6.2.3.4帐篷区如有高大乔木覆盖,树枝到地面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2.2m。
6.2.3.5帐篷区如设置在草地或沙地上,打地钉间隔应不小于2m。
6.2.4体育休闲区
6.2.4.1汽车露营营地内应设置供露营者进行体育活动的体育场地。
6.2.4.2汽车露营营地应设置综合活动广场,供露营者组织集体活动。
6.2.4.3营地内的设施(设备、器材)在安装使用前,营地管理人员应验证其合格证书并形成记录。
6.2.5服务中心
6.2.5.1服务中心为固定建筑,应设有办公室、值班室、安保室、配电室和基本医疗救护条件等。
6.2.5.2服务中心应设在汽车露营营地出入口附近明显的位置,中心规模根据营地建设规模确定。
6.2.5.3服务中心应设立商品售卖中心,提供露营者使用的必须生活用品(含体育休闲用品)。
6.2.5.4服务中心应为露营者提供入住、结帐、咨询等各项服务。
6.2.5.5餐厅卫生标准应符合GB16153的要求。
6.2.5.6餐厅烹饪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6.2.5.7应在靠近服务中心的位置提供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和使用的专用区,建设要求应符合JGJ50的规定。
6.2.6生活卫生设施
6.2.6.1汽车露营营地卫生、温度、食品卫生及污染控制应符合GB9664的要求。
。
6.2.6.2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
6.2.6.3生活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湿润状态下的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生活卫生设施应使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6.2.6.4生活卫生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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