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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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交通突发大事根据性质类型、严峻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殊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大事。
事态特别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特殊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气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
(2)Ⅱ级大事。
事态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气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
(3)Ⅲ级大事。
事态较为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气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
(4)Ⅳ级大事。
事态比较简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气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
自然灾难等对大路交通的影响尚不明确,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主管部门已明确大事等级标准的,可参照执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分级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指导、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大路交通突发大事或者其他紧急大事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加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力量,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特别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扬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大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大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大事的科学决策和指挥力量。
1.6应急预案体系
(1)国家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应对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和指导地方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地方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准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路交通突发大事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3)大路交通企事业单位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大路管理机构、大路交通企业等依据国家及地方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准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大事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大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实施。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可依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大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大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或者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任组长,分管部领导、部总师或者大路局及办公厅、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及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路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状况。
(2)依据国务院要求或者依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大事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依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大事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突发大事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打算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响应终止。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扬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详细担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
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依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视情成立专家组、现场工作组和灾情评估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1.2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部应急办或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明传电报、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帮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通保通组。
由部大路局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大路抢修保通、跨省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跨省大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和社会力气参加大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3)运输保障组。
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4)新闻宣扬组。
由部政策讨论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突发大事的新闻宣扬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部通信信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部机关服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任成员。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专家组
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大事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
负责对应急预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供应专业询问和建议,依据需要参与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由部大路局带队,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根据统一部署,在突发大事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准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状况。
必要时,现场工作组可由部领导带队。
2.1.5灾情评估组
灾情评估组由部总师任组长,依据需要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灾后调查工作,指导拟定大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对突发大事状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2.1.6日常机构
部路网中心作为国家大路交通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状态时,主要担当国家高速大路网、重要干线大路及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接收、分析、处理和发布,担当全国大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等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讨论、起草工作,担当全国大路网运行监测、重大突发大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大路交通应急培训,参加组织部省联合应急演练,担当应急询问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担当国家区域性大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等。
应急状态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要担当全国大路网运行统筹调度、跨省大路绕行、应急抢修保通等事项的组织与协调的有关业务支撑工作,担当与地方大路交通相关机构的联络和全国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信息的内部报送等。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大路交通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猜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猜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
针对各种可能对大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状况,根据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预备工作,并准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难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大路交通中断、堵塞的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供应应急保障的紧急大事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估计发生大事的类型、消失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进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部路网中心接到可能引发重大大路交通突发大事的相关信息后,准时核实有关状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报请大路局,转发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重大大路气象预警,提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和预备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加强应急监测,准时向部路网中心报送路网运行信息,并讨论确定应对方案。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大路管理机构,可依据所在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其对大路交通影响状况,转发或联合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3.4防备响应
3.4.1防备响应范围
防备响应是依据预警信息,在突发大事发生前实行的应对措施,是预警预防机制的重要内容。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预案主要规定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部本级的防备响应工作。
3.4.2防备响应程序
(1)部路网中心接到估计全国将消失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且对大路交通可能造成严峻影响的信息时,准时核实有关状况,报部大路局、应急办。
(2)部大路局商部应急办提出启动防备响应建议。
(3)拟启动Ⅰ级防备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报请部长核准后启动;
拟启动Ⅱ级防备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启动。
启动防备响应时,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启动防备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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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交通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