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培训材料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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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市的主要产业是边境小额贸易、旅游和农业,边境小额贸易占贸易总量的75.2。
在不到一个月之内,个人结算账户的发生额竞达4000余万元,这不符合边境小额贸易的特点。
因此,初步判定这是Y省边境地区的有可能涉及贩毒的地下钱庄。
对于银行应有三点值得注意:
(1)银行应对交易资金的数额、来源、交易原因和交易目的等,结合客户身份、以及其惯常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原因和目的等加以对照分析,进一步核实账户内资金流动得规模、方向及频率是否与其身份特点相符,以便从中判断交易的性质是否正当与合法。
(2)银行应掌握账户的真实所有人及不同账户间的内在联系。
(3)尽可能地追踪资金的来源及最终去向。
实例二,简介2000年10月15日,马某、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采用电汇方式从A银行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给在B银行某分理处开户的欧某的个人结算账户。
转入情况如下:
1马某分四笔共汇入300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万元、75万元、75万元和85万元;
2陈某分两笔共汇入560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和500万元;
3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人民币140万元。
次日,客户李某持本人、欧某和黄某的身份证到B银行某分理处一次性结清欧某存折,并将余额转入新开户黄某的账户中。
五日后,李某持本人身份证和黄某身份证支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
又过两日李某采取同样方式在某支行通存通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
资金流转过程如图所示:
马某,陈某,吴某,欧某,李某,李某,黄某,4笔共300万,1笔共100万,2笔共560万,200万,200万,全部,转入,评析此项可疑交易具有如下特征:
1客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入多笔资金后提取大额现金,资金流动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分散取现的规律。
2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正常的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3一周之内交易金额达2400万元,符合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十款可疑支付交易标准,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此项可疑交易可能是利用银行账户洗钱,或者是上述银行账户涉嫌网络赌博。
对银行临柜人员来讲,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对此类可疑交易加以警惕:
1客户保持多个似乎与其业务种类(包括名义上的交易)不符的受托人账户和客户账户。
2客户拥有多个账户,并把现金存入每个账户,而这些存款合计金额非常大。
3个人或公司账户几乎没有一般与个人银行或商业有关的活动,而是用来接收或支付大量没有明显用途或与账户持有者及与其业务没有明显关系的金钱。
4客户在同一地区的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并通过这些账户集中存款,再要求将资金转往他处。
5支出额与同日或前一天的现金存款额相互吻合。
6多名客户在同一时间要求不同的出纳员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或外汇交易。
7专业公司利用客户账户、公司内部账户或信托账户存入的现金或可转让票据数额大幅度上升。
8多位客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将款项存入同一账户。
9客户以其宣称从事的业务类型为由,在这类账户之间进行过度频繁或大量的资金划拨。
10多名客户同时使用单一银行账户,二、反洗钱案例培训,案例1:
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
(1)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2)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3)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成这些品名呢?
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上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4)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如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元,赖昌星就收30万元。
但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远华收取的“水费”标准竟然高达70。
“水费”收入占赖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
由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把国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天下。
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法财富的同时,赖昌星开始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
其基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财富向境外转移。
其流程如图所示:
走私集团贩卖物资取得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现金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走私集团付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境外安全账户,境外供货商向走私集团提供物资继续走私贩卖活动,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地下钱庄、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道,使走私资金得以表面合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另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助纣为虐,成为洗钱得逞的关键因素。
评析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
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集团、货币兑换店、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本案运用的主要洗钱手法:
一是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这是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
借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权力,直接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巨额、频繁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支票、现金本票解付等结算活动。
比如,帮助远华集团洗钱的晋江“东石丽”地下钱庄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
赖昌星集团还长期勾结香港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将黑钱存于银行内或汇往加拿大。
二是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
远华走私集团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赃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
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7家公司,曾分别在7家厦门的商业银行设立55个账户,其中44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11个属于基本存款。
这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钱而建立的空壳公司。
三是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账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
比如,借用一些假名开立储蓄账户,或借用别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
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钱包中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两个定期存款账户。
四是借货币兑换店和“专业”贸易公司,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外汇。
主要是通过跨境洗钱集团并长期勾结一家香港的货币兑换店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再存入香港远华账户。
该货币兑换店通过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转换币种,而不以谋利为目的。
“专业贸易”公司则通过虚假合同、报关单进行套汇骗汇,再汇入香港远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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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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