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运用批判性思维审查刑事证据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664702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6.50KB
工作心得运用批判性思维审查刑事证据Word下载.docx
《工作心得运用批判性思维审查刑事证据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心得运用批判性思维审查刑事证据Word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因此,弱化思维定势,志在必行。
(一)弱化权威定势
权威定势,就是说在思考的过程中盲目迷信权威,把权威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从而机械的相信、绝对的信服,这就在无形中夸大了权威的力量。
毋庸置疑,权威定势在我们获取新鲜信息,寻找常规办法和处理一般化事务时,的确提供了一种轻快便捷的处理模式,让我们可以轻车熟路,得心应手。
但是,我们对权威的盲目崇拜往往会使之不知不觉的束缚着我们的思考方式和思维的发散,并引导我们以一种顺从的方式来进行实践活动。
然而,这种思维定势并非无法改变,我们可以有意识的转变思考方式,多角度分析,摆脱思维枷锁。
弱化权威定势,首先,要分清权威和权威定势。
弱化权威定势并非否定权威,权威是一种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通常表现为人们认同之下的顺从,但是权威定势却是盲目的跟风,绝对的服从。
我们肯定权威的力量并不代表凡事都要依靠权威,要有质疑和批判的精神;
其次,要区分权威的适用领域。
没有哪一方面的权威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就连真理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权威也都只是某一领域、某一阶段的权威,在分析某一权威性的论断时,要先看看这一权威是不是适时的,是不是适地的,是不是本领域内的;
最后,要加强自身知识的积累。
不论是来自教育还是来自专家,归根结底,思维领域的权威定势根源于个人的有限性。
个人知识的有限,使我们崇奉博学者为权威;
个人力量上的有限,使我们崇奉强力者为权威。
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知识的积累,才能更准确的判断某一权威论断在特定语境中是否让人无可厚非。
(二)弱化经验定势
经验定势,是思维惰性的一种显著的表现方式,它是人们在长期的思维实践和思考学习中形成的,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对事物和事务的各种认知。
如若一味的依赖于经验,拘泥于经验,让这样的经验思维定势如影随形的存在于脑海中,而不有意识的去改变的话,那人们就会慢慢弱化创新思考的能力,做事墨守成规,进而变得拘谨平庸、无大作为。
很多时候人们往往会因此而产生一种思想上的懒惰,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还是走老路,不愿动脑筋思考,被“经验定势”的牢笼紧紧束缚。
长此以往势必会使人们沦为经验上的奴隶,创新上的矮子。
弱化经验定势,一方面,要认清经验与经验定势的区别。
日常生活中,正确适时的利用经验法则无疑是明智的,对我们迅速作出正确判断有时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如果唯经验是从,凡事靠经验判断,那么在遇见偶然性事件时,经验定势就会把人们的思维束缚在一定的框框里,阻碍我们寻找不同的途径和解决办法;
另一方面,要克服主观臆断,克服个人偏见。
随着人们经验的不断积累,个人的偏见也随之产生。
在每次的断决尤其是法庭上的判决时要抛开个人主观臆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就事论事,不带“有色眼镜”去评判犯罪嫌疑人。
(三)弱化从众定势
从众,通俗的理解,就是跟风、随大流、人云亦云,是独立个体在认知、判断和行为举止上表现出的服从公众或群体的一种行为方式,是一种保守、维稳的态度和做法。
这就轻而易举的使得群体内的多数个体都能保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
然而,这种所谓的一致性却在维持群体稳定的同时,以一种隐形的力量抑制人们自由的表达个人见解,并且还会驱使人们对偶尔出现的不从众的人另眼相看。
从众定势恰好诠释了盲目跟风的现象。
思维上的从众定势,能够让人产生一种莫名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事实上还能够消除人们内心的寂寞和恐惧等。
然而它却不利于个人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那么如何开动脑筋,获取新创意呢?
柏拉图曾说过,真理可能在少数人一边;
毛泽东也曾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引用这两句话,不是在盲目的迷信名人的权威,而是想借此启迪人们要敢于对集体决策提出异议,敢于反潮流,敢于提出新观点,在逆流中奋勇前进。
此外,我们还要不断进行弱化从众定势的训练,以便在创新中赢得主动。
摆脱“思维枷锁”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它需要我们时时刻刻的注意,持之以恒的努力,由小事到大事,由此事及彼事。
当定势思维不再束缚我们的想法时,发散性思维模式的开启便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认识到积极主动的运用发散思维的必要性后,就如何强化这种思维并使其成为人们思考问题的一种习惯的途径也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
二、强化发散思维
“发散思维”又称辐射思维、放射思维、扩散思维或求异思维,表现为思维视野广阔,思维呈现出多维发散状,如“一题多解”、“一事多写”、“一物多用”等。
发散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创造力的主要标准之一。
由此可见,批判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的契合在“发散思维”的层面体现的淋漓尽致、无以复加。
发散思维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横向思维、纵向思维、平面思维、立体思维等,这些思维方式的运用是批判性思维的扩展和延伸,是批判性思维在自身特质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与升华。
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自身的行为方式,思维上的保守,决定了行为上的守旧,思维上的发散,决定了行动上的创新。
顾此失彼、捉襟见肘、眼高手低或者事后诸葛等征象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与人们思维上的紊乱、认识上的不清和行动上的鲁莽有密切关系。
为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思维方式阻碍人们全面的考虑问题,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各种思维维度。
不断的提高思维的广度和深度、速度和精度,对于人们更深层次的挖掘思维的潜力和形成人们的创意思维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
正所谓:
“思路决定出路”。
(一)扩大思维的广度和深度
思维的广度涉及思考范围的大小和联想数量的多少。
当人们确定了一个思考的对象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呆板的只是针对这个孤零零的个体进行思考,必然会以该对象为中心展开联想。
而正是人们围绕思考对象的诸多背景展开的各种联想的范围的大小和数量的多少的差异,才使之对待同一事情的态度、理解和做法千差万别。
思维就是一种技巧,就像开车、打球一样,在长期不懈的培训和练习中总有会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技高一筹。
思维的深度则涉及现象和本质、具体和抽象、原因和结果等具有哲学色彩的用语。
提高思维深度需要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物上升到抽象思维,从原因探求结果或由结果推知原因。
提高思维的深度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一叶知秋”、“见微知著”,从微小的细节中深入挖掘、仔细研磨、由表及里、由此及彼,从而洞悉情势的发展走向。
三个人砌墙,有人问他们在干嘛?
第一个人没好气的说:
“砌墙。
”第二个人笑了笑,说“我们在盖一栋楼。
”第三个人笑容满面地说:
“我们正在建一座新城市。
”十年后,第一个人仍在砌墙,第二个人成了工程师。
而第三个人,是前两个人的老板。
可见,思维的深度在短期内可以使人们拓展自己的思维,长期实践却能决定一个人成就的大小。
(二)提高思维的速度和精度
思维的速度关乎思维的横向扩展和纵向延伸。
德波诺在他的《新的思维》一书中,详细论述了“垂直思维”和“横向思维”,但是他所称谓的“垂直思维”可能会给人们的思考带来两种极端结果:
一种是从单一概念出发,深入推进,迅速找到最佳方案或办法;
另一种就是一条道走到黑,直到无路可走。
而“横向思维”则正好相反,是指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思索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后,再确定最合理的方案。
“垂直思维”让人们把信息当成信息用,而“横向思维”让人们不把信息当信息用,而是当成一种启发式的元素,以求重新构建模式,寻找新路子。
为了提高思维的速度,这两种思维方式需要同时并举,才会达到理想化的最佳效果。
思维的精度主要是指分析和判断的精确性。
弱化思维定势,增强创意思维,不但要求速度快,还要求精确性高。
“精确性”主要是指“精确观察”和“精确记忆”。
司法实践中,提高思维的精度对侦查人员及时高效的搜集证据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证据是人脑对过去事件的再现或者是物质载体对已经发生的案件的记录,其本身往往具有隐蔽性或者是模糊性,而犯罪嫌疑人又会在作案后想方设法的毁尸灭迹,这就在客观上更加需要侦查人员“精确观察”和“精确记忆”。
善于观察那些不易被察觉到的地方,尝试改变自己惯常的思维模式,积极弥补自己思考中的盲点,增强自己对各种知识记忆的主动性,思维的精度自然而然就会提高。
弱化“思维定势”,提高“发散思维”,这两者都是合理运用批判性思维的必要条件。
批判性思维在根本上讲,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探索世界的一个工具,不仅能够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还可以将这种思维巧妙的运用于各项工作当中,特别是对法庭论证过程、对刑事证据的采信等尤为重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法庭调查中的证据认定与法庭辩论密切相关,探析批判性思维在法庭辩论中的优化,重点就是要讨论证据认定中如何克服思维定势的影响。
三、刑事证据审查中对思维定势的克服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事实的查明离不开证据的认定,可以说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诸多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
而以证据为基础对案件事实进行正确认定不仅是实现我国司法活动程序公正的保障,还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更是实现新时代“依法治国”最强音的有利保证。
一般意义上来说,凡是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价值的证据都可以被采纳,然而对于诉讼中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而言,不同的法系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则,比如:
证据的关联性规则、合法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或者是补强证据规则等。
纵使有诸多证据规则指导着实践中的证据认定,但是有时候,审判人员仍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有疑问的证据作为定罪的证据,从而引致严重有损我国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发生。
就像前文中提到的“权威定势”、“经验定势”、“从众定势”等,不克服这些思维定势,恐怕还会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
我们知道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从证据的种类分析,可能涉及权威定势的证据种类有: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可能涉及经验定势的证据有: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证人证言则属于可能涉及从众定势的证据。
(一)敢于质疑权威,以鉴定意见为例
201X年4月3日,高检院就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特定领域内的人员理解和掌握的、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作 心得 运用 批判性 思维 审查 刑事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