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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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的执行周期不少于6个月。
5.“燃油附加费”机制中油价计算取值为本市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或LPG最高零售价。
三、操作方式
1.“燃油附加费”通过车载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运价部分与“燃油附加费”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2.“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市交通委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时不再召开听证会。
3.“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四、建立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为确保“燃油附加费”机制的规范运行,维护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合法利益,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要运营指标监测和分析制度,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要运营指标等相关数据进行公开。
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原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XX)011号)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来源:
http:
///fg/detail20XX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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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http:
//
篇二:
20XX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招聘启事
中公教育上海分校()制作
微信:
shsydw上海市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卫生行业专项资金监管、政府卫生投入监测、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监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财务管理2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财务管理:
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等专业毕业,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财政、金融、会计业务,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将个人信息发送邮箱
(yling1983@)进行报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下午17:
00。
2、资格审查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短信。
考生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221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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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卫生人才网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
342186734
篇三: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3月15日
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XX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根据“稳中求进、重在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坚持健康第一、顶层设计、精细管理、夯实基础、以人为本,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重点,在制度创新上用力,在难点瓶颈处突破,在群众获得感上求实效,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配合推进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建立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强化办医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机制。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基础上,继续开展比价关系研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推进本市首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年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对家庭医生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做实家庭医生制度。
坚持自愿原则,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促进分级诊疗。
建立基于基本标准、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评价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开展功能社区平台试点。
组织参加国家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研究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将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继续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衔接工作。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应用水平测评,提高机构信息化水平。
加强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发挥大数据对健康服务和行业管理等的支撑作用。
做好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等的功能对接。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提高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
二、推动新一轮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
4.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配合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上海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衔接。
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落实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适时开展政策评估。
开展基层计生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基层依法落实政策。
5.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深化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推进计生统计信息化改革,加强对重要指标和统计质量的监测通报。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
深化
跨区域管理协作,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协查反馈。
6.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组织实施农村奖扶、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等规定。
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就医便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保险保障模式,研究制定计生特殊家庭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专项宣传。
推进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文化建设。
三、保障城市安全、维护人群健康
7.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全面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和方案,强化夏秋季和冬春季传染病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
启动实施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程序,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
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加强体卫结合、医教结合,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管理示范市建设,开展《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0-20XX年)》终期评估。
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巩固和推进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救治、糖尿病预防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大肠癌筛查及追踪管理市政府实事项目。
实施基于信息化的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
做好国家第四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以奖代补工作模式,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8.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的网络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成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
加强核化生等专业型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推动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继续探索建立海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强化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做好G20财长会议、上海超级杯滑冰锦标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母婴保健服务“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
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
做实市妇幼保健中心。
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和平台。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开展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制定实施《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做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推进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建立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和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罕见病防治工作。
推动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
10.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开展健康中国行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坚持“培育示范、强化规范、深化内涵、扩大覆盖”原则,继续开展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工作,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深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内涵建设,规范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能力。
继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管,推动室内全面无烟环境立法,以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机关、无烟企业创建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无烟环境建设水平。
11.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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