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工作大会上的发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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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三个关键词作一简要概括,即精准、机会、责任。
一是精准很重要: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识别位于“六个精准”之首,是扶贫大厦的基石和基础,是脱贫攻坚的“第一颗纽扣”。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事关扶贫工作成效,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公信力。
为此,国省考核评估工作中,特别对精准识别加大了考核权重和问责力度。
国家考核中,仅精准识别一项就占30分;
在专项评估中,“四率一度”要求漏评率小于0.47%,错评率小于2%,错退率小于1%,贫困发生率小于3%,群众满意度大于90%,以上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考核评估将不予通过。
二是机会很难得: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于2014年6月启动,2015年7月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后,针对督查发现各地存在的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省上先后又开展了五次开展了“回头看”、两次贫困对象动态调整。
但截止目前,通过督查巡查、审计发现、信访举报等途径,仍然存在“对象识别不准、政策把关不严、评议工作不实”等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
今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苍溪、仪陇、九寨沟、叙永、平武、屏山、万源、丹巴9个县(市)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发现9个县都存在错评、漏评、未整户识别、自主移民未识别等突出问题。
为扎实抓好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的“我省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的整改工作,省上争取国务院扶贫办给予一次特殊机会,集中6—7月两个月时间(基层识别6月底前完成),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
三是责任很重大:
这次国务院扶贫办再次打开贫困对象识别“窗口”,也是脱贫攻坚期内最后一次识别纠错的机会,省上、县上文件以“全面完成精准识别”为题,也体现了上述意思。
此次识别“回头看”锁定的贫困对象,省上要求市(州)、县(市)、乡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扶贫局(脱贫办)主分管领导逐级书面承诺,对识别精准负责。
县上同样要求从村级层面开始,各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单位“一把手”也要分别对识别工作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责任。
同时,此次识别“回头看”结束后,今后的贫困识别检查考核以此次彻底清理划一时间段落,各级各部门不要再抱有“前期识别不准、问题出在前任”等推诿卸责的想法,务必抓住机会、精心部署、精细排查,确保符合条件对象不漏一人,不符合条件对象一个不进。
第二,怎样开展识别“回头看”。
此次清理工作,不是对前期工作的否定,更不是推倒重来,而是针对省市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查漏补缺,具体工作中,要以一线核实为基础,以行业比对为参考,彻底摸清贫困家底,精准扶持对象,为精准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操作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总体要求“四句话”:
第一句话:
错评要清除,就是对现有贫困对象中(含已脱贫人口)明显不符合识别条件、具有“六个不纳入”禁止性条件的对象进行彻底清除。
主要表现在贫困对象在识别前有商品住房或城镇自建房、有消费型生活用车、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财政供养人员等现象,特别是2014年、2015年已脱贫对象,由于当时脱贫标准尚未制定下发,本应直接清退对象纳作脱贫处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第二句话:
漏评要纳入,纳入对象分为三种类型:
首先是未整户识别对象要以家庭实际人口全部纳入,含以前识别时漏登、超生或非婚生无户籍人口、嫁入(入赘)未迁等家庭成员,此次识别应作为家庭成员增加;
其次是针对信访举报、督查检查、暗访、媒体报道等“四种形态”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凡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应全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是现有非贫困户比贫困户住房、收入、生产生活条件还差,通过民主评议一致认为应该纳入贫困对象的应按程序整户纳入。
三是总体要平衡,此次清理识别,总体要求还是“两个不变”:
即原贫困对象总数不变、分年度脱贫人口不变,各地首先应实事求是摸排,分别进、退两类不同对象先实行纸质备案,在与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误后,再按照识别程序进行增减调整,在系统录入前,各乡镇贫困总数原则要与5月24日系统锁定数据保持一致,至于年度规模待系统录入清洗时再平衡。
四是账实要一致。
此次清理识别后,要同步完善系统数据和扶贫软件资料,切实做到国家系统、《扶贫手册》、“帮扶明白卡”和家庭实际人数一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家庭实际成员与户口簿不一致的,按照川脱贫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以家庭实际人数为准,先坚持整户识别并以纸质材料做一说明装入档案,以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户口登记。
2、具体工作“三步走”:
一是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经请示脱贫攻坚小组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到下周五(6月23日),各乡镇、各驻村帮扶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组,进村入户对贫困对象进行核实,核实工作要备齐3种资料,做细两项工作。
三种资料分别是:
一是各乡镇国扶办子系统、省六有系统、市精准扶贫信息系统贫困对象基本信息;
二是分户脱贫攻坚登记台账;
三是部门比对信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以及由乡镇、部门平时收集掌握的群众信访涉及该村的相关资料,这三种资料就是本次清理核实的备考表。
做细两项工作分别为:
一是入户调查不漏一户一人,重点调查核实错评对象和未整户识别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车、有房、有财政供养人口及经商办企业等错评问题进行核实,区分情况提出清退和脱贫建议;
新出生、超生、非婚生子、婚迁、入赘无户口等“人在户不在”的“该进未进”对象作整户纳入处理,对死亡、出嫁、服刑等“户在人不在”的“该出未出”对象作登记标注(入学、参军义务兵根据户口迁移情况标注,可仍作贫困对象)。
二是召开会议民主评议。
分村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对清理退出对象、整户识别新增情况以及信访举报、督查检查、暗访、媒体报道等“四种形态”反映的应纳入或清退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全村贫困人口总规模,按照“村内最穷”和“群众公认”原则将一致认为比贫困户住房、收入、生产生活条件还差对象通过再识别纳入,切实做到识别最精准、总量能控制。
二是系统比对开展排查,通过入户调查和村民评议上报的相关数据资料,各乡镇要组织脱贫办落实专人进行数据再比对、再核查,并按照贫困识别的相关程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此项工作6月25日前完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清理识别,为避免县级受地域、层级、权限的限制,无法比对贫困人口在县外购车、购房、经商等信息,此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别由省、市、县脱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层级进行。
公安部门比对重点核实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户主身份证号码是否完整准确、户籍所在地是否真实,以及户主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同一个户口簿;
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部门比对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购买商品房、政策性住房以及在城镇自建住房等信息;
财政、人社部门比对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
交管部门比对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购买汽车等信息;
工商部门比对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等信息;
住建部门比对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信息与县级住建部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两个系统中的危房信息是否一致。
县上相关部门比对工作会议已于6月12日专题会议安排,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务必认真落实清理比对,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于6月18日前(原定6月15日)拿出准确的比对数据,供乡镇、帮扶部门清理核实参考。
三是同步完善软件系统。
本次清理结束后,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人员要按照责任分工,同步纠正国、省、市系统信息,并结合“档案攻坚月”活动开展准确完善相应的户档、村册、乡卷等软件资料。
特别说明一下,此次档案攻坚活动中,部分地方存在户档数据还未彻底核准的情况下过早填写,导致反复修改,损失浪费严重,这里建议各乡镇和帮扶单位可先行将户档进行翻印进行初步填写,待数据彻底搞清楚后再录入台账,以免造成过多浪费。
3、分工组织“三把关”:
此次清理识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识别后的数据信息真实性还要实行逐级签字承诺,为此各相关责任主体务必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好每道关口,以逐级精准确保总体识别精准。
首先,村“两委”、驻村工作组要把好现场核实关,在现场核实中,村“两委”要发挥就近组织优势和情况熟悉优势,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精准识别中来;
县级驻帮单位是政策把握主体,要组织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进行走访调查,并对政策执行把关,对帮扶村识别信息准确性负责。
第二,乡镇党委政府把关审查比对,乡镇党委、政府是贫困识别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加强辖区清理识别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提供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准备比对资料,切实强化清理比对工作的组织和服务保障;
要充分依托联村领导、脱贫办、驻村干部等一线力量,做好入户调查信息的再比对、再审核工作,确保对象识别精准无误。
第三,县级挂联领导把关工作到位。
在此期间,县级挂联乡镇领导将深入联系乡镇,重点围绕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和政策把关等进行专门督查,确保各个层面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特殊问题如何处理。
近期,结合档案攻坚工作开展,我们也陆续接到各乡镇、部门关于对象识别、政策享受、系统软件等电话或走访咨询,回应上述问题,结合今年来的脱贫工作实践,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做一交流:
第一,在对象识别上,坚持好“村内最穷”和“群众公认”两条底线,不碰“六个不纳入”这道红线。
第二,在人口界定上,贫困识别以整户纳入为原则,参照户口但不唯户口簿。
第三,非贫困对象(含清退对象)不能享受贫困对象的特惠政策,已脱贫对象如“七有”未达标先纳入“回头帮”计划后仍可安排一次性扶贫政策补助(如易地扶贫搬迁)。
第四,以识别时间为节点,发生“六个不纳入”禁止性事项的,识别之前的要清除,识别之后的可继续帮扶或脱贫处理。
下面介绍17个方面个案的处理方式:
1.坚持应扶尽扶。
2014年建档立卡时漏评的,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新致贫的,识别时未整户纳入的,贫困家庭新生婴儿等符合条件的,都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分家未分户。
以户籍为主(含共同生活的无户籍人口),考虑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整户识别。
3.无户籍人口。
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无户籍人口的,作为新增贫困人口纳入该贫困户家庭成员。
请各乡镇在录入无户籍人员时,将身份证号码编码成“999999+出生年月日+******”(后四位自由组合)的格式录入系统,省上统一提取数据反馈给省公安厅。
目前,省局已与公安厅协调,省公安厅将会出台专门文件,为此部分无户籍人员办理户籍手续。
4.“人在户不在”。
在实际居住地“人在户不在”的,在实际居住地识别纳入贫困户后,由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为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户在人不在”。
对已去世或宣告死亡的,公安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销户处理,并从贫困户名单中标注。
对各种原因在户籍地以外长期居住生活、居住地识别为贫困人口的,户籍所在地应予以清退。
6.自主移民。
我县不存在,主要是三州地区。
7.领取财政补助的村组干部家庭。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算上村社干部误工补助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的,并得到群众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的,应识别为贫困户,并帮扶至脱贫。
审计反馈的村干部名单中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的、或有其他收入得不到公认的,应予以清退;
建档立卡后才当选的村干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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