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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称,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56.1万人。
其中,寿险营销员225.2万人,产险营销员30.9万人。
近年来,营销员队伍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从2007年1季度的163.5万人发展到2008年底的256.1万人,增幅达56.64%,这在促进保险业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营销团队建设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做大做
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问题。
但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下,营销员队伍的过快增长,可能加剧或暴露保险营销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带来的问题。
在保险营销团队建设中已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如何解决面临的问题,建设高绩效团队已经是保险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而团队是否高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团队凝聚力的大小,所以如何建设高凝聚力的高绩效保险营销团队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
一、什么是保险营销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将营销与推销或促销混为一谈,以为保险营销就是指推销保险商品,或者是通过广告宣传卖保险商品。
其实,保险营销的含义不止这些。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保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的满足。
二、什么是团队与团队凝聚力
团队是由多人组成的群体,而群体的经典定义是:
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目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依赖的个体组合而成的集合体。
团队凝聚力是指团队之中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的反映,或者说是满足各自需求程度的一种反映。
它既包括团队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又包括成员之间的相互吸引力。
也有人把团队凝聚力定义为:
团队使成员积极从事团队活动,拒绝离开的吸引力。
保险论文-目前关于保险的论文选什么题目比较好写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给一篇供你参考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
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1。
“要约”与“承诺”。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
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
其结果一般有三种:
(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
(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
比如:
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
“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
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
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
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求一篇保险学论文
“保险是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不是空话
“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作为学术性的定义,它不是一句空话。
在这里,我们不谈学术问题,但我觉得有必要把这句话阐释清楚。
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的人生风险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能够解决人类内心对于生老病死的焦虑,为人们带去祥和与安宁。
那么,怎样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差别呢?
我们首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共识:
即在现代社会中,人类在整体上面临着生老病死残等各种风险。
我经常问周围三四十岁或年龄更大的朋友,请他们回忆一下所认识的同事、朋友、亲戚当中,有没有得过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到重大伤害(车祸)的?
可以说90%以上甚至100%的回答是肯定的,这说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
问题是人类如何用一种最科学的制度来解决必然要面对的人生风险呢?
这是一个命题。
而答案就是:
保险制度是“唯一”的“科学”解决办法——除了保险制度以外,我们找不到第二种办法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设想一下,我们身边是否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
一个人患了重大疾病,要花50万元医疗费,于是单位会组织大家募捐。
募捐这种做法不是一项制度,同时它也会带来很多副作用,而如果用一种制度来预先安排这种风险,那么,在这个制度内,这些问题会自然而然得到解决,情况就会很不同。
从业十几年来,我始终抱着一个观点,就是“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遭遇人生风险的人也面临财产损失”。
可能很多人理解不了,让我来详细解释:
假设你有100万元现金,你此时是平平安安的,没碰到什么问题,但是你也可能有财产损失!
为什么呢?
想象如果你的亲人和朋友里面,有一个人患了重病或者发生意外,需要100万元现金,周围的人知道你手头有这些钱,只要你拿出钱来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虽然这100万元是你多年的积蓄,但我相信很多人出于善良和道义,最后会选择拿出钱来,至少会拿出一部分。
现在,同样的情况,假设你这位亲人或朋友为自己购买了足额的保险,那么他就能够用保险赔款来解决问题,而你的财产也不会面临损失。
此外,对于发生重病或者意外的人来说,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和从亲人朋友处接受馈赠,其心理感受也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制度所决定的,是必然的;
而后者可能会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内疚,面对难以偿还的人情债。
所以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遭遇人生风险的人也面临财产损失”,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我的观点是,除了自己要买保险,还要让身边所有的人都买保险。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保险这一制度安排,需要我们每个人仔细思考,这里不展开说了。
请大家相信:
保险已经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存在了几百年,依然蓬勃发展,肯定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保险是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不是空话“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作为学术性的定义,它不是一句空话。
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的人生风险的制度安排。
我们首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共识:
可以说90%以上甚至100%的回答是肯定的,这说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
设想一下,我们身边是否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
从业十几年来,我始终抱着一个观点,就是“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遭遇人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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