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764179
- 上传时间:2022-11-1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37KB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氧舱等。
(四)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五)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六)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七)使用单位:
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设备产权所有者;
也可以是受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八)大修:
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或受压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九)改造:
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或受压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变更的业务。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监督监察,协助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发证等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环保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装备处负责(集团)公司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其职责的执行情况。
根据《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每年组织进行二次设备大检查,对重大设备隐患提出意见,监督使用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整改。
安排定期检验工作。
(三)技改部负责(集团)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特种设备的申报、备案、检验、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人力部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定岗定编和资格审核。
(五)科技大学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内容与要求
(一)总则
⒈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至少应包括: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操作人员守则;
安全操作规程;
常规检查制度;
维护保养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技术档案制度;
设备报废制度。
并报装备处、安环处审查批准后执行。
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管设备的厂长(或科长)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注册登记。
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报装备处、安环处备案,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⒈《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⒉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⒊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⒋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保养资格证》;
⒌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三)特种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
⒈特种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⒉特种设备购置应在经过国家级批准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订购。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⒊特种设备交货验收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交货的同时应有必要的图纸及有关文字资料。
(四)安装、大修、改造与验收
⒈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与验收管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相应的活动。
⒉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与验收管理单位,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情况书面报告安环处。
安环处负责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批。
施工单位在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应持下列资料报装备处、安环处审查后,到市有关部门审批。
⑴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原件,必要时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⑵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⑶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保养资格证》、《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原件);
⑷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⑸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⑹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⒊特种设备施工过程应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装备处主管专业人员应参加监督、检查施工质量。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⒋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报装备处、安环处审核,向市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
同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规定的竣工图纸、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装备处及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
术档案。
装备处负责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⒌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报装备
处、安环处审核,向市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⒍,装备处、安环处的特种设备主管专业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参加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竣工验收。
⒎使用单位在申请验收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⑶试运行记录;
⑷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五)使用与管理
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
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⒋使用单位应搞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工作,确保特种
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集团)公
司特种设备管理与监察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安环处提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⒌使用单位应对每台特种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运行日记,设备技术档案应报装备处、安环处备案。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内至少包括: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⑵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⑶特种设备的验收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⑷特种设备运行使用、维护保养、日常使用状况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⑸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⑹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⒍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证》或《安全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证书固定在规定显著位置上。
《定期检验证》或《安全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未按照规定张挂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⒐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⒑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
装备处及时审核办理报废。
安环处及时向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注册部门办理注销。
⒒装备处负责组织、监督生产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呈报各级设备主管领导、装备处、安环处批准,并与省、市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准设计、施工投入运行或继续运行。
⑴在技术改造和大修中,特种设备的建筑与其它建筑、管线等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变的;
⑵特种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而生产安排不允许立即停运需限期处理的;
⑶特种设备由于生产安排,不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检验,需限期处理的。
⒔特种设备的检查
⑴对在用特种设备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对起重机械做载荷试验,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承压试验。
⑵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备查。
检查内容重点包括:
各种安全装置、部件或附件是否有效;
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润滑油量是否足够;
冷却系统
或排污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⑶车间(工段)、班组应对特种设备进行日检查。
检查主要包括内容:
运行、制动或报警系统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等。
⒕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中的注意事项:
⑴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⑵未经批准,不得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