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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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危害,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六大”精神,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动地、有预见性地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讨论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2001年为基准期,2010年为规划期,2020年为远景规划期;
规划利用的资料截止到2002年末;
规划范围为云南省全境。
一、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现状
(一)地质灾害类型与形成环境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石漠化,是我省地质灾害常见类型。
其中,滑坡、泥石流灾害点多面广、活动强烈、突发性强,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灾种。
我省属典型的山区省份,地处6大水系的上游或源头区,河流溯源侵蚀强烈,陡坡地分布面积广大(大于25度坡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9.3%),特殊的地貌环境为滑坡、泥石流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利地形条件。
我省地处欧亚板块与印度洋板块碰撞带东缘附近,地壳抬升幅度大,活动断裂密集,破坏性地震频繁,不稳定岩土体分布广泛,脆弱的地质环境为滑坡、泥石流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我省气候类型兼具季风气候、立体气候和低纬气候的特点,旱、雨季分明。
受地貌多样性影响,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
地段性高强度降雨过程是激发滑坡、泥石流的主要自然因素。
较高的人口密度加重了环境负荷,陡坡垦殖、天然植被减少和工程建设中对地形地貌的强烈扰动,加剧了滑坡、泥石流的活动和危害。
(二)地质灾害危害
1949~2000年统计资料表明,全省地质灾害已造成9000余人死亡、210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72亿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质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达4.5亿元,年均因灾死亡达169人;
全省129个县级行政区都有成灾记录,危害对象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2001和2002年全省因灾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两年列全国第一(附表1)。
在全省129个县级政府驻地中,受到地质灾害不同程度危害的城镇有41个(附表2)。
1986年以来,碧江县城因滑坡难于治理而撤销县制;
耿马、镇沅、西盟和元阳等4个县城因灾易地搬迁;
盐津和镇康两县城因灾局部搬迁;
维西和德钦两县城的搬迁方案也在论证之中。
在全省1419个乡镇政府驻地集镇中,有160余个直接受到滑坡、泥石流的威胁或危害,其中危害较严重的有79个(附表3);
还有近5000个自然村约30余万山区农村人口处于地质灾害的威胁和危害之下。
1965年禄劝普福滑坡掩埋5个村庄、造成444人死亡,1991年昭通头寨沟滑坡造成216人死亡,是其中两个比较典型的灾例。
由于选线不当、削坡不合理、固坡和护坡措施不力等多种原因,公路和铁路的许多路段沿线滑坡、泥石流密集发育,车毁人亡、中断交通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危害的铁路路段有480千米,公路路段达3000余千米。
矿产资源开采是对地质环境扰动最剧烈的人为工程活动,矿山及其周边地带往往也是滑坡、泥石流的高发区。
目前,全省受到地质灾害危害的大、中型矿山约有150个,小型矿山则数以千计。
东川铜矿、个旧锡矿、易门铜矿、兰坪铅锌矿、开远小龙潭煤矿、禄丰—平浪煤矿、宣威田坝煤矿和楚雄吕合煤矿等矿山,地质灾害危害均较严重。
小龙潭煤矿已投入治理经费逾亿元,地质灾害危害和威胁仍未彻底消除;
1996年元阳老金山金矿开采区4日内连续两次滑坡,造成372人死亡。
全省有1000余座水库和电站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危害。
1989年1月7日漫湾电站左坝肩滑坡,增加工程处理费1.2亿元,工期推迟1年多,间接经济损失逾10亿元;
2000年8月13日盈江县汇流河电站滑坡,毁4层楼房1幢,41名职工被埋,死13人、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全省目前有13000余公顷农田因泥石流灾害而沙石化。
小江、大盈江、南汀河和鹿鸣河等流域是沙石化最严重的区域,1974年雨季,仅大盈江流域芒胆河1次泥石流灾害就造成467公顷土地沙石化。
(三)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据历年地面调查和遥感解译资料,我省记录在案的滑坡点有6012个、泥石流沟3349条、地面塌陷245处、其它地质灾害点26处。
滑坡、泥石流分布密度总体上具有滇西高于滇东、滇北高于滇南的基本特征。
在山岭台地与断陷盆地及谷地的过渡部位和活动断裂槽谷区,滑坡、泥石流相对密集。
在城镇、居民点和矿山周围,铁路和公路沿线以及人口密度大、陡坡垦植强烈的区域,滑坡、泥石流呈点、片、环、带状发育。
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滇东岩溶浅埋区。
据对滑坡和泥石流发生时间的统计,滑坡、泥石流发生在6~10月份的比例分别占总数的75%和90%,即大多数滑坡、泥石流发生于雨季。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滑坡、泥石流是与山地环境相伴生的自然地质现象。
我省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4%,在自然地理条件上,全省都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随着人口增加和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的加剧,在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上,人为活动的影响已变得越来越显著。
基于全省自然环境短期内不会发生显著改变、人口增加和依赖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状况还将持续较长时间的事实,在可以预见的较长时期内,我省滑坡、泥石流的活动水平仍将保持持续上升的态势。
(五)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1.工作进展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逐步加强。
为了做好雨季防灾工作,省政府在每年雨季开始之前都及时发布防灾预案,对灾害多发区和重要隐患点提出防灾要求,并对防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在雨季前和雨季中,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都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对新出现的隐患点和成灾点进行分析评价,指导基层防灾避灾工作的开展。
年终对预案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利用“科普周”、“地球日”等活动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介,采取图片展示、散发科普材料、专家访谈、科普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工作。
在一些地质灾害危害强烈地区,主动防灾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全省16个地(州、市)和129个县(市、区)都组建了国土资源局,设置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
从2001年开始,已举办了7期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干部培训班。
1999年至2002年,先后在22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同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初步建立了省、地、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提高了临灾条件下政府的决策效率和处置能力。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管理,保证了灾害治理目标的实现。
对189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减少了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1998年发布施行了《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1年发布实施了《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
针对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管理,重大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以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制定了有关工作原则和要求。
上述法规和要求,为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云南省在17个地(州、市)的92个县(市、区)共安排了194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在一定范围内抑制了地质灾害持续加重的趋势,为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2.存在的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认识不到位。
有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领导,还没有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项“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对辖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缺乏了解,工作中缺乏预见性和主动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不明确,任务和措施落不到实处。
管理体系不健全防治经费不足。
尽管地、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难以胜任相关管理工作;
作为群测群防重要环节的乡镇级管理机构还没有全面建立,群测群防工作无法有效组织起来。
与实际需要相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来源单一,数量不足,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了解工作区地质环境、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途径,更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的重要基础。
在全省129个县级行政区中,目前仅有17%的县级行政区完成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性调查工作严重滞后。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离不开专业技术单位的支撑。
目前我省地区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普遍没有技术单位支撑,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在管理体制上也与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原则与目标
(一)方针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部署中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根据我省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危害特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要切实贯彻省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的联合使用,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以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设、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整治、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的实施,从根本上扭转地质灾害防治以被动应急措施为主的工作局面;
依靠有预见性的、系统的、主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约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减轻地质灾害对城镇、村庄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危害。
在规划期末,实现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下降、灾害损失显著减少的规划目标。
2010年目标——在完成全省126个①(注①:
盘龙、五华为昆明主城区,面积31平方千米,在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中将之并入了官渡区)县级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基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律和威胁对象,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使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监控,结合其它非工程防治措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使2003~2010年的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降低到规划基准年(2001年)水平之下。
2020年目标——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专业骨干监测网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覆盖重点防治区的、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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