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法律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876601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48.31KB
正文法律文档格式.docx
《正文法律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文法律文档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虽然不同认知意向上的分析架构不同,但分析基架却是形成共识的,即人是法律文化的核心。
法律文化应当被视为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包括人的一切行为方式和为满足这些行为方式所创造的事与物(物质的和精神的),以及基于这些行为方式所形成的习惯和意识(内隐的和外显的)。
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难题,而本文中所使用的法律文化一词,指的是社会群体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某些生活方式,它们或者直接构成了法律秩序的一部分,或者与法律秩序的性质和状态有关,它们既可能以实际的行为表现出来,也可能仅仅表达了人们的某种期望
一种生活方式如果被归入法律文化的范围,它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种普遍性可以存在于整个民族或国家之中,也可以只存在于某些社区、行业部门或社会团体之中。
被归入法律文化范畴的生活方式必须与法律有某种相关性。
法律文化所指涉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部行为,也包括人们的心理活动。
换言之,法律文化所涉及的不仅有公民如何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行政官员如何执行法律、法官如何审理案件这样一些现实的行为,也涉及引发这些行为的心理过程,诸如公民如何看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官员如何看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等等。
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也并非没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可供现代社会借鉴和继承。
但是,从总体上看,传统法律文化的结构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却格格不入并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发育、成长的重大障碍。
两种文化的联系固然存在,但彼此的差别更为明显和重要。
对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差别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去揭示,从宏观上来看,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现代法律文化则与之相反。
这种宏观上的特征通过法律制度很鲜明地表现出来,是较容易被识别出来的。
从微观上来看,两种文化还有一些较隐蔽,较精微的特征,正是这种微观特征的凝聚才使得上述宏观上的特征得以显现出来。
因此,对这些微观特征的识别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有更重要的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起来的,在数千年的历史文化演进中形成了自身的法律特质,只是到了19世纪情况才发生变化。
洋务运动的兴起意味着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思潮的兴起,意味着中国法律文化演变的开始。
从19世纪90年代末的戊戌变法到20世纪初辛亥革命胜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这个时期法律文化仍然承续19世纪末的演进,但实际上是要解决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问题。
围绕着社会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改良或革命,中国近代法律文化开始了深层次的变化。
没有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的发展与变化,不可能有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可能有以后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更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也不会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被选择与确立。
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观给20世纪动荡的中国带来了希望与奇迹。
法律文化的三种基本要素之间并非孤立存在、互不相关,而是有着内在的联系。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关于法律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构成了一个协调的整体。
其中任何一种要素如果发生了重大变化,都意味着法律文化将有所改变。
例如,一旦人们发现自己原来对司法制度的认知——采用刑讯的手段有助于准确识别犯罪,剥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有助于保护合法的利益,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有助于实现社会秩序的正常化等等——是错误的,那么,建立在这种认知之上的情感和评价也就会相应改变,同样,如果人们觉得他们过去引为自豪并予以肯定和支持的某种法律制度现在已经令人无法忍受了,他们也会从新的观点和角度重新认识问题,改变过去的认知。
从历史的发展上看,与其它两种法律文化要素相比,法律评价取向的改变对于法律文化的变革更有决定性意义。
因为法律评价取向的重大改变意味着法律价值观、法律理想的变更,而新的价值排序标准就构成了克服旧规范,产生新规范的内在动力。
因此,任何一次法律文化乃至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都是以一场激动人心的新的法律价值观和法律理想的产生为契机而实现的。
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第二章法律文化的概念与结构
第一节法律文化的概念
“在世界范围内法律文化概念的出现,大约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
在美国,这一概念最早始于1969年;
在苏联,最早始于1962年;
在日本,最早始于60年代。
而在中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经过近20多年的研究,这一概念基本得到我国学术界的认可,它也获得了作为一个学科概念的合法性地位。
”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中国法学界开始了对法律文化的研究。
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难题,而本文中所使用的法律文化一词,指的是社会群体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某些生活方式,它们或者直接构成了法律秩序的一部分,或者与法律秩序的性质和状态有关,它们既可能以实际的行为表现出来,也可能仅仅表达了人们的某种期望。
为了使概念进一步明确,我们试作出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一种生活方式如果被归入法律文化的范围,它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假如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一词,在此须作最广泛的理解,它包括迪尔凯姆所说的行动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
)仅为个人所独有就很难把它称之为法律文化。
例如,以决斗来解决个人之间的争端,这在中世纪的西欧是较为普遍的,因此,决斗裁判这种生活方式显然是当时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但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尽管在逻辑上可能也会有两个人倾向于以决斗而不是以诉讼来判明他们之间谁是某块地产的主人或某个孩子的父亲,这却很难被视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一种成分。
其次,被归入法律文化范畴的生活方式必须与法律有某种相关性。
中国人吃饭用筷子,美国人吃饭用刀叉,这可以算作饮食文化,却不能归入法律文化之列,因为它们与法律并没有什么联系。
但是,中国人在饭店里受到了不体面的对待,大都以忍让了之,而美国人却往往诉诸法庭,这表现了法律文化的民族特色。
在构成法律文化的那些林林总总的生活方式中,有些是与法律秩序直接相关的,如以合同的形式来实现价值交换,通过选举来产生政府,由独立的司法机关来处理法律纠纷等等,有一些则与法律秩序间接相关,如信守合同的观念,自觉参政的意识和公正司法的信念等等。
不论如何,只要一种生活方式被认为与法律有关,它也就可以被视为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再次,法律文化所指涉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部行为,也包括人们的心理活动。
第二节法律文化的结构
虽然人们可以对法律文化进行各种逻辑上允许的划分,使之分离成若干不相同的成分,但实际上,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把一个个别的因素从法律文化的整体结构中摘取出来,那么,这个个别的因素就会变成无法理解的东西。
不深入考察法律文化的整体结构,就无法说明任何法律现象。
法律文化的结构指的是法律文化各要素相对稳定的排列组合的关系。
每一种法律文化都是由相关且有序的要素所构成的多重关系的复合整体。
正象同样的建筑材料可以建成风格不同、功能各异的建筑物一样,法律文化的各要素也可以由于排列组合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种类的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的公设。
在一种特定法律文化的影响之下,绝大多数人所具有的与法律相关的思维方式、感觉方式和行动方式经常表现出很大的一致性,虽然这些人在社会地位、职业、出身和个人经历等方面可能有着很大差异,但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共同的法律文化前提,所以,在给定的情境中他们会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可以预测的。
这种前提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文化的公设。
法律文化的公设是被普遍认同的与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关的最基本的公理。
它已被内化于社会成员的心中,成为一种不争的共识(Consensus)。
人们对法律文化公设的认同可以是自觉的、有意识的,也可以是不自觉的和无意识的,但无论如何,它都深深地植根于整个社会或民族的情感、信念和道德意识之中,构成了法律文化各种要素排列组合的心理基础。
例如,在我国古代的正统法律文化中,权利等级结构来源于天的信念(认知),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古训(情感),天理存人欲灭的理想(评价)都可视为法律文化公设的有机成分,在社会化过程中,它们普遍地被文化的学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内化于心中,从而在总体上规定了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以一定的公设为前提,我们还必须进一步从三个层面分析法律文化诸要素的具体结构形式。
首先,我们可以把人们关于法律规范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取向作为一个相关的有机整体来研究。
一方面,法律规范本身就包含着认知(如区分犯罪故意和过失的立法技术等等)、情感(如迫害宗教异端、种族歧视和严惩乱伦行为等等)和评价(如对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等价值在各种具体场合中的取舍等等)的成分。
另一方面,人们对客观化了的法律规范也要按一定的方式去认知、评价和做出情绪上的反应。
其次,人们关于法律机构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取向也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结构形式予以深入分析。
诸如:
人们是否相信法院的现行组织方式会有助于公平而有效率的审判?
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如何?
公众对立法机关有何期望?
等等。
再次,分析人们对自己与他人的法律行为的认知、情感和评价取向也有助于全面把握法律文化结构的具体形式。
例如:
人们对自己担任的法律角色(如公民、法官、议员等)有何种情绪上的体验?
公民自认为有无能力抗拒来自政府或他人的侵害?
人们是否相信别人在同样的情境下也会和自己一样履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正文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