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笔记 傅鼎生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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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案基本案情不变._如果甲将100万全部还了,此时甲为求偿人._此时如果乙破产了,那么甲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如果甲不申请,那么丙也可以申请,因为未来的求偿关系依旧存在._)丙是否可以申请?
7.代物清偿、有偿免责(如劳务抵债)的实际给付价值高于免责额的,只能以免责额为限求偿,损失由求偿权人自负;
实际给付的价值低于免责额的,所获利益由全体债务人分享._
(上案基本案情不变._如果甲以价值120万的牛仔裤去抵100万的债,那么损失的20万只能由甲自己承担,不能求偿._但是如果甲以价值80万的牛仔裤说服了丁,清偿了100万的债务,此时获利20万由乙丙共享._)
连带责任的形成:
_约定
法定,如共同侵权人、合伙._
*现实生活中,连带债务居多,连带债权不多._由于连带债权下,对连带债权人有风险(如法定连带债权3)
法定连带债权的情形:
1.转租的情形下,甲将房屋租给乙,乙经过允许将房屋租给丙._租房情形下,法律规定不能改变房屋的框架结构,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_那么本案中,甲可以请求丙不为上述两种行为,乙也可以请求;
甲乙形成连带债权._
2.复代理情形下,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事务,代理人经过同意将其转给复代理人._此种情况下,本人和代理人都有监督复代理人按照委托规定办理事务的权利,本人和代理人形成连带债权._
3.物权法102条:
_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甲乙共有一头牛,甲将这头牛卖给丙,此时甲乙为连带债权._此时加入丙将钱给甲之后,甲跑了,对乙不利._→立法不妥,这样设立没意义._
作业评析:
_连带之债时效中止是否有涉他效力?
1.连带之债为数个债,原则上无涉他效力;
2.假如甲乙丙为连带债务人,甲在汶川发生地震时效中止,而乙和丙在上海,此时债权人依旧可以向乙丙请求给付,没有必要让乙丙的时效中止._
不真正连带债务
【案例:
_甲将自己宝马车(100万)送去4S店保养,因为4S店店面装修,便将宝马车停放在路边(违章)._停放期间,有一辆工程车超载行驶把宝马车撞坏._此时甲诉至法院._甲此时能请求4S店赔偿(全责),同时也能请求工程车赔偿(全责)._→这是形成连带债务的效果._
因为连带债务必须要找到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在本案中,由于既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定,所以不是连带债务._(连带债务必须找到约定或法定的依据)但是在本案的效果和连带债务效果一致,所以称为不真正连带._】
概念:
_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内容的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其他债务因债权人目的的实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_
特点:
_
(1)发生原因必须基于两个以上法律事实;
(2)基于法规的竞合而发生._
效力:
_债权人有权受领、请求任何一个债务人为全部给付;
免除最终责任承担者债务后,不能向其他债务人请求给付._
不真正连带的情形(发生原因):
1.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2个独立的侵权)
3.违约行为和违约行为(2个独立的违约)
对应案例:
1.张三把手表交给李四保管,李四保管不善(有偿),被黄五所偷并销赃不知去向._此时张三可以根据违约要求李四赔偿,同时可以根据侵权要求黄五赔偿._只要其中一人赔足,则不能要求其他人赔偿._
2.张三手表被李四所偷,之后李四和黄五争吵,黄五把李四偷来的手表砸了._此时张三可以根据侵权要求李四赔偿,也可以根据侵权要求黄五赔偿)
3.张三企业准备办一场演出,找李四演员去演双人相声,李四要求和黄五做搭档但是自己不愿和黄五签合同;
于是张三和李四签了一份合同约定明天9点至9点10分来公司演出._之后又找黄五签了一份合同,内容相同._但是第二天,两人都没来演出,而是去另一个剧场演出了,因为其报酬更高._此时,只要有一人没来都无法演出,所以张三可以根据违约要求李四赔偿(假设为2000元),也可以根据违约要求黄五赔偿2000元._只要其中一人赔偿了全部损失,那么就不能再找另一个赔偿._
对不真正连带内部关系分析:
案例1:
_李四可以向黄五追偿,但是黄五不能向李四追偿._→连带债务中是相互求偿,而不真正连带中可以求偿但不是相互求偿._(非绝对)
张三可以免除了李四的责任可以向黄五主张赔偿,但是张三免除了黄五的责任不能再向李四主张赔偿责任._→免除了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责任,不能向其他债务人请求给付;
免除了非最终债务承担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请求给付._
案例2:
_李四赔了之后可以向黄五追偿,但是黄五赔了之后不能向李四追偿._张三免除了李四的债务还能向黄五请求赔偿,张三免除了黄五的责任不能请求李四赔偿._
案例3:
_在该案中,没有最终责任承担者._此时,张三找李四赔了2000元,李四不能找黄五追偿(没有追偿的依据);
同样,找黄五赔了,黄五也不能找李四追偿._→拇指规则(指到谁,谁倒霉),但是该规则不合理,所以美国判例中,打破拇指规则,认为2个独立违约的情形下,各自承担50%的责任._
假如该案中,黄五来了,李四没来;
张三以另一个合唱替代._此时张三要支付黄五的劳务费,此外,张三可以请求李四赔偿违约责任,即支出的劳务费和合唱支出的费用._
*不真正连带无法律规定,而是由审判实务归纳出来而言._
债权人可否免除债务人的“连带关系”,而不免除债务责任,是否可以?
可以
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欠丁300万元,每人欠100万元._此时丁免除甲的连带关系,但是不免除其100万元债务._
那么此时丁是否可以向乙主张300万?
在免除甲连带关系的情况下,只是丁不能向甲请求300万而只能请求100万,向其他债务人依旧可以主张全部债权._其他债务人依旧为连带责任→债权人免除债务总额具有涉他效力,但是免除连带关系没有涉他效力._
不可分之债
_甲、乙、丙向丁购买一头牛,价值3000元,且丁对甲乙丙的债务为不可分之债._】
_债的给付为不可分的多数主体之债._包括不可分债权和不可分债务._
特征:
_
(1)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
(2)有数个债的关系,属多数之债;
(3)债之给付为不可分;
不可分性往往基于两个事实:
_一是给付对象客观的不可分物;
二是双方约定给付为不可分;
(4)客观上可由一人为给付,此区别于协同之债._
对协同之债的解释:
_1.给付客观上不可分;
2.客观上不能由一人给付或向一人给付
(协调债务:
_某剧院请甲乙来演出双人舞,只要其中一人不来就不能为给付,因此二者不可分._此种不可分不叫不可分债务,而是协同债务._因为其不仅不可分,且不可由一人为给付._
协同债权:
_某班40人请摄像馆拍集体照,此时班级给付受领客观上不可分,向任何一人给付也不可能,这种债权为协同债权._)
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1.前者以债的给付不可分为要件;
后者以数人有确保债权实现的共同目的为要件._
2.前者不能要求债务人为部分给付,或不能向债权人为部分给付;
后者既可请求债的全部履行,又可请求债的部分履行._→不可分债权中,只有向全体债权人为给付才发生清偿效力,仅向一人为全部给付,该受领多出部分为不当得利(债务人之利)._
不可分债权的对外效力:
1.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全体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只能要求债务人向全体债权人为债之给付;
(丁欠甲乙丙三人300万,各自份额为100万,且约定为不可分之债._此时甲不能要求丁向自己为300万给付,也不能要求向自己为100万给付;
丁如果向甲为给付或者向甲乙为给付,那么给付行为无效,其他债权人依旧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向全体债权人为给付._)
2.债权人之一受领迟延的效力及于其他债权人;
(假设上案中,丁为给付时甲没来,此时丁无法为给付,那么甲之受领延迟之效果,乙丙也要承担._)
3.债权人之一所为债之免除、提起诉讼、债权的让与等,其效力只限于行为人本人,但是,基于给付的不可分性(此处的不可分性是从客观不可分),一债权人免除相对人之债务后,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_然后,债务人再按不当得利请求实施免除行为的债权人返还其所分受之利益;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判决的效力虽仅及于诉讼当事人,但执行利益应属于全体债权人._
(甲乙丙各出资100万买丁的宝马车,甲乙丙已经将钱付给了丁,之后甲免除了丁针对自己的那份的债务._此时,丁还是要向甲乙丙三人为给付宝马车,因为宝马车不可分,即使甲免除了丁的债务,依旧要向甲乙丙为给付._给付了宝马车之后,丁可以按不当得利请求甲返还其所分受之利益,即100万,所以此时甲要返还丁100万._
假如丁不给车,此时甲起诉丁,而乙丙未参与起诉._最后法院判处丁向甲给付车,此时,给付车之利益属于甲乙丙三人)
不可分债务的对外效力:
1.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全体或一人履行全部债务;
(甲乙丙各自出资300万向丁买车,同时约定甲乙丙对丁的300万债务为不可分._此时丁可以请求甲乙丙全部或任一人为300万给付._→连带债务的效果)
2.债权人对债务人之一为债之免除的,因给付的不可分性,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为全部给付,但给付后债务人可以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免除部分的利益._(与不可分债权对外效力一样)
不可分之债的对内效力:
1.给付标的物性质上属不可分的(如不可分物),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各债权人均等共有该标的物;
(上案中,丁将车交给甲乙丙,那么甲乙丙共有这辆车,且为按份共有._)
2.给付标的物性质上为可分但双方约定为不可分的,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数债权人平均分享该标的;
3.不可分债务人之一为债的全部履行的,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各债务人平均分担责任._(联想连带债务的效果)
债的共有关系
一、债权共有关系
_数债权人共有一个债权的为债的共有关系._
与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的区别:
_
(1)该关系因债权归属使数债权人彼此联系;
连带之债因共同目的使数人彼此联系;
不可分之债因给付不可分使数人彼此联系._
(2)该关系性质上属于一个债权;
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属于数个债;
(3)该关系适用物权共有的规则;
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适用债法规则._
债权共有关系的效力:
1.债的共有关系可分按份共有关系与共同共有关系;
2.对外效力:
_按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不涉及相对效力与绝对效力问题;
数债权人共有一个债权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该点类似连带债权)._
3.对内效力:
_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物权共有的规定._如日本民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共有的规定准用于数人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情形._
二、债务共同关系
_数债务人共同承担一个债务的为债务共同关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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