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资料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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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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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P16:
一、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7: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P22: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
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四、期限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P31: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银行保函是第三方担保,保证)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为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四)预付款担保
P32:
一、抵押权
(二)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P33:
二、质权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权利质押均不得抵押)
三、留置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补充)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四、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42: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重大责住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四、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P47: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淮、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先办证后取得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先取得土地后办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消防设计审核。
P50: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P53: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二)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的巳完成工程业绩
(四)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P62: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P64: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P67: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以上规定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1.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和内容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P69: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P71: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P74-75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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