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计划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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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范围由中心组团和近郊组团共五个组团组成,占地面积为平方千米,计划人口规模为500万人。
第四条计划期限
计划期限:
2006年~2020年
近期:
远期:
2020年~2020年
第五条本计划功效包括文本、说明书、图册三部份,计划文本与计划图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需同时利用。
第六条本计划是整体计划层面的教育专项计划,该计划图纸中所表示的现状中小学扩建位置和计划的中小学位置均是依照教育效劳半径提出需配置学校的示意性位置,其具体的位置需要在操纵性详细计划中具体落实。
计划范围内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归并等均依据本计划执行。
本计划对计划范围内的中小学校的用地规模、校舍建筑规模、建设层数,和中小学校的班数、班额等相关指标进行指导性操纵。
第七条本计划一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地址法规效劳。
说明权归郑州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郑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计划指导思想、计划目标及计划原那么
第八条计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的假设干意见》,全面推动素养教育,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平稳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进展的原那么,使中小学布局计划成为基础教育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进行建设决策的依据。
通过计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布局大体合理,建设全面达标,进展相对平稳”的目标,为郑州市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材保证和知识基础。
第九条计划目标
一、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尽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进展,为每一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遇。
到2020年,全市小学班额操纵在45人,初中班额操纵在50人,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二、普及高中段教育,到2020年,继续维持市区高中教育普及进展的势头,保证初中毕业生100%的升学率,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的示范性一般高中,知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
优化整合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大规模,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3、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设施达到国家和地址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计划原那么
一、均衡性原那么。
为各时期的适龄人口提供均等的用地空间,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和机遇;
计划以教育片区为单元进行中小学校的平稳配置;
通过空间布局知足不同时期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效劳半径的要求,即将小学的效劳范围操纵在500米左右,低级中学的效劳范围操纵在2000米左右,高级中学在城区范围内平稳散布。
二、标准性原那么。
依照人口密度及人口散布的实际状况确信学校的班级规模,依据本次计划确信的三层次用地标准确信每所学校的用地规模。
3、可操作性原那么。
采取拆除、搬迁、归并、改造、保留、新建等方法进行调整,对建成区的学校,尽可能保留建校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治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
对位置不适合、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拆并方法或选择适合区位易地重建;
新建学校的布点,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走读的情形。
依照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那么确信学校效劳半径
第三章生均用地与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第十一条生均用地标准
一、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市区三环路之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市区三环路之外区域,包括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二、城市新区新建学校建设规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老城区需扩建的中小学校,原那么上初中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15㎡,小学生均用地标准不低于9㎡。
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中小学校,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规模标准
一、新建小学规模操纵在24班以上,初中规模操纵在36班以上,高中规模操纵在36班以上;
二、小学在校学生数操纵在1080人以上,初中在校学生数操纵在1500人以上,高中在校学生数操纵在1800人以上;
3、小学占地规模最大不超过25000㎡,初中占地规模最大不超过50000㎡,高中占地规模最大不超过66000㎡。
第四章中小学生数量预测
第十三条依照郑州市中小学进展计划,至2020年,初中、高中普及率达到100%。
计划确信郑州市中小学生千人指标为:
小学生72人/千人,初中生42人/千人,一般高中生25人/千人。
第十四条至2020年郑州市老城区计划人口为500万人,估量小学生人数为36万人,初中生人数为21万人,一般高中生人数为万人。
2020年郑州市老城区中小学数量预测表:
分区
城市人口规模
(万人)
中小学生数量(人)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
市区
500
360000
210000
126000
金水区
105
75600
44100
26460
二七区
45
32400
18900
11340
中原区
50
36000
21000
12600
管城区
40
28800
16800
10080
惠济区
郑东新区
115
82800
48300
28980
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19440
6804
高新技术开发区
须水组团
18
12960
7560
4536
第五章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第十五条到2020年,郑州市老城区小学共有276所,拥有8106个教学班,万个学位,学校总用地637.5公顷,平均班额为45人,生均用地为㎡。
到2020年,郑州市老城区共有初中129所,完中4所,初中段教育共有4416个教学班,万个学位,学校总用地为450.6公顷,平均班额为50人,生均用地为㎡。
到2020年,郑州市老城区有一般高中50所(完中3所),2520个教学班,万个学位,学校总用地为330.7公顷,平均班额为50人,生均用地为㎡。
第十六条分区布局调整要求
一、中原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31所,可容纳学生3699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18所,可容纳学生237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高中4所,可容纳学生75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金水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63所,可容纳学生7641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28所,可容纳学生447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一般高中10所,可容纳学生267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三、管城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25所,可容纳学生2835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13所,可容纳学生192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一般高中3所,可容纳学生54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四、二七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31所,可容纳学生3267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11所,可容纳学生168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一般高中5所,可容纳学生117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五、惠济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25所,可容纳学生3672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10所,可容纳学生210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一般高中3所,可容纳学生84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六、高新技术开发区与须水组团
一、至2020年,高新区有小学30所,可容纳学生39420人,总用地为公顷,生均用地为㎡。
须水组团有小学8所,可容纳学生12690人,总用地为21.5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高新区有初中12所,可容纳学生225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须水组团有初中5所,可容纳学生8400人,初中总用地18.6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高新区有一般高中7所,可容纳学生180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30㎡。
须水组团有一般高中3所,可容纳学生7500人,高中总用地28.4公顷,生均用地㎡。
七、郑东新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52所,可容纳学生8289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25所,可容纳学生483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一般高中13所,可容纳学生312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至2020年,有小学13所,可容纳学生18900人,小学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二、至2020年,有初中7所,可容纳学生11400人,初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3、至2020年,有一般高中3所,可容纳学生7800人,高中总用地公顷,生均用地㎡。
第六章学校建设用地计划操纵要求
一、学校选址要求
第十七条新建中小学校选址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线路便利,有合理的就学距离。
第十八条新建中小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形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沛,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第十九条校区应躲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震断裂带。
校内不该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线路穿过。
二、校园外部环境要求
第二十条中小学上学线路不该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干道。
第二十一条学校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维持必然的平安距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管所等无益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相毗邻。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尽可能避动工厂的空气污染源,也不该临近医院的传染病房区、太平间、神经病医院、餐馆的厨房、公厕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选址是应注意噪声源与学校校园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周边噪声抵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抵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dB(A)。
第二十五条市区交通道路干线快车道同侧边沿与校园间距不该小于80米;
学校应尽可能远离铁线路,铁路沿线靠近学校一侧的外侧轨道中心与校园间距不该小于300米;
校园与列车编组站间距不该小于380米。
第二十六条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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