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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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人数
(生)
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
注
旧城区
新区及郊县
完全小学
18
810
8276
11824
10.2
14.6
新区用地≥10000m2;
旧城区用地≥8000m2
24
1080
9533
13619
8。
8
12.6
30
1350
10867
15525
8.0
11。
5
九年制学校
27
1260
12700
18144
10.1
14.4
新区用地≥24000m2
36
1680
14817
21168
8.8
45
2100
16905
24150
8.05
11.5
初级中学
900
10862
15518
12.07
17。
新区用地≥17000m2
1200
12802
18417
10。
7
15.12
1500
15738
22483
10.5
14。
99
完全中学
19488
27840
16。
2
23.20
22164
31664
14.7
21。
10
1800
22176
36180
12。
3
20.10
注:
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
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第三条
配套中小学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配套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配套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配套中小学校设置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第二章
配套中小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
一、配套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通道不得穿越校区。
二、配套中小学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配套中小学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服务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二、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应设置环行跑道,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中学(九年制学校)每校应设200米环行跑道(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应设300米环行跑道,每校应设4片以上篮球、排球场.小学18班规模以上应设200米环行跑道(含60米直跑道),并另设游戏场地。
四、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五、室外上下水、电力、通讯、煤气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六、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出入,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七、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三章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六条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3-1。
表3—1
配套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项目名称
面
积
指
标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面积合计
6714
8464
——
9689
-—
生均面积
7。
9
7.2
—-
九年
制学校
9867
13334
16197
7.9
初中
级学
9084
11734
13542
1
9。
9.0
--
11865
13654
15764
9.9
9.1
注:
(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算,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七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2的规定.
表3-2
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备注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47
258
音乐教室
1~2
96~169
169
美术教室
109
书法教室
86
语言教室
计算机教室
195
劳动教室
218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3的规定。
表3-3
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多功能教室
153
183
213
图书室
170
220
270
科技活动室
54
72
心理咨询室
体育活动室
670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1m2和67m2。
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教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4的规定.
表3—4
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172
实验室
(理、化、生)
284
403
242
119
215
96
地理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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