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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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
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
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
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
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
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3)公
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
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
第5条也规定:
"
当事人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
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
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
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
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
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
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
一是
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
和重大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
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
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
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
能:
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
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诚信原则
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
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
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
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
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
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
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
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
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
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
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
同法则具体指明了"
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
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
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
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
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
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合同
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
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
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
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
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
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合同法则是
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
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
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
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
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
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
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
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
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
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
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
哪些?
(1)立法控制。
合同法第42条
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
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
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
关条款无效。
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
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
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
所
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
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实际上
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
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3)
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
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
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
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
或者
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
人采用。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
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
格式条款与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
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
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
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
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
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
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
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
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
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
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
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
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9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
寄送
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
到约束来作出区分。
由于要约是目的
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
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
而要
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
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
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
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
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
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
如询问商
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
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5)其他因
素。
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
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
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
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
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
接触;
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
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
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
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
的为普通要件:
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
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
效的是为特别要件:
①附生效条件或
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
来;
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在
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
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
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
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具
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
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
而合同的生
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
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
定,
11试述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
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
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
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
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
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
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
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识表
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
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
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
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合同能产生法律
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
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
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
待的法律效果。
同时,合同不仅应当
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
12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有哪些特
点?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
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
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
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
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
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
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
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
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
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
律后果。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13试述合同全面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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