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用电消防施工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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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名称:
深圳棕科置业有限公司棕科园基坑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德兴花园西侧,南侧和西侧为西环路北侧为污水处理池。
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
本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占地面积约2.36万m2,场地内拟建住宅楼若干栋,设有三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为11.5-20.0m,基坑开挖深度为12.20m,±
0.0标高为37.6m。
基坑靠近德兴花园和西北角采用桩撑支护,其余侧采用桩锚支护,并采用桩间搅拌桩止水。
基坑顶、底四周设置排水沟,坡度1%,将雨水及地下渗水导流排入集水井,经泵送排往地面,沉淀后排入基坑北侧排洪沟。
沿坑底排水沟每40m左右设置一个集水井。
如有雨季施工,必须准备足够的抽水设备。
基坑安全等级:
1-1、2-2和3-3剖面为二级,其他为一级。
基坑底边线:
按照地下室边线后退1.5m。
基坑合理使用年限为1年。
1.2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深圳棕科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支护单位:
土方单位:
监理单位: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1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2.2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3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2.4本工程监理规划
2.5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6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7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2010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三、监理工作特点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性强、现场情况复杂多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负荷经常根据不同时期工程进度和机械设备用电量的变化而改移线路和撤消线路。
现场施工作业工序繁多、不同工种轮番作业,工人流动性大;
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用的设备、机具各有不同,用完就撤;
甚至随着施工的进展,供电设施需要经常拆装移位。
临时用电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场地的不同布局,有不同的布线方式。
3.2临时用电负荷量大,动力机械设备多。
本工程施工主要机械有吊装机械和对焊机等大功率机械,用电负荷总量大,对临时用电线路要求高。
3.3临时用电专业性强,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高。
由于各类用电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电工人员要求高,临时用电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需要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
3.4施工工地周边区域是城市道路和社区楼房。
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要求规范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
制定专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5现场用水主要有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场内雨水和洗车污水、基坑排水经过三级沉淀池过滤和生活污水都接入市政管网。
3.6为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特成立工程安全监管委员会。
由施工、业主、监理共同组建,总监任主任,设两名副主任(其中施工方专职主任和业主方兼职主任),共5~6人组成。
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不符合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否
情况严重的
是
拒不整改
不停止施工
5.1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方式安全用电,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5.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和临水、消防施工专项方案。
5.2.2对施工现场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检查。
(1)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
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及电工维修作业;
电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严禁徒手或使用可导电物进行挂接、虚接等违章作业;
(4)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进行运转前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5.2.3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
(1)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一致;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5.2.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2.5定期检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及参数测定记录表;
5.2.6在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处理,并履行复查;
5.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的检查要点: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室内设置防火砂箱和专用消防器材。
5.2.8施工现场对外电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的检查要点: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其他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5-1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当达到表3.1的规定时,必须采用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手技术人员各专职安全人员防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3.2规定,且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5-2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330
500
最小安操作全距离(m)
1.7
2.0
2.5
5.0
(3)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等存放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5.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的检查要点: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4)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5)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压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2.10施工现场配电箱及电气元件设置的检查要点: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2)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3)开关箱是否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有无一箱多用现象。
(4)开关箱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现象。
(5)配电箱内是否按级别分别装设了总隔离开关(可见明显断开点的)。
(6)配电箱、开关箱设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能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内闸具有无损坏。
(8)漏电保护器是否安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先闸后保),有无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现象。
(9)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额容量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对配电箱、开关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时,必须分断前一级电源并先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2.11施工现场临时用配电线路的检查要点:
(1)是否采用五芯电缆,严禁四芯电缆外敷一根导线或采用四芯铠装电缆的铠作为保护接零使用。
(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是否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是否存在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现象,过道电缆有无过道防护。
(4)是否有架空电缆,其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5)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敷设应设方位标志。
5.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照明设备的检查要点:
(1)生活区照明线路必须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器。
(2)遂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Ⅴ。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在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井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照明线路是否穿管敷设。
(7)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宜使三相平衡,其中每一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5.2.13施工期间临时用电二级电箱和低压照明系统的设置
(1)临时用电主电缆必须架空,各栋楼每三层设置一个二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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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 用电 消防 施工 安全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