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归纳真题详解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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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规范作用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
当国家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
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
指引和协调作用a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主体而言,宪法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
第二,就指引范围而言,宪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b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评价和宣传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
宪法的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宣传作用宪法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2宪法的历史发展
(1)清末立宪钦定宪法大纲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政府于1908年8月颁发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
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
但该大纲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其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十九信条1911年10月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
但该文件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其不变的反动本质。
(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了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评价a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b这部约法明显地具有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没有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
(3)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天坛宪草1913年制定,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后“胎死腹中”。
中华民国约法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了舆论准备。
1923年贿选宪法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当任总统。
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出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该法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祺瑞上台就下令撤销曹锟的“贿选宪法”,并宣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效。
1925年12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草案也随段祺瑞的垮台而湮没无闻。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它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1936年五五宪草主要是赋予总统无上权力,在经济制度上规定土地、矿物属于国有与公营,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制。
“五五宪草”确立的总统独裁制不符合民主与宪政的理念。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基本上是把五五宪草移植过来,加以改头换面。
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上,名为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则为总统独裁制。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该纲领规定人民抗日的权利,实行民主建政,规定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规定民族平等和自治的政策。
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有重大意义。
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和命运的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
宪法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但对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共同纲领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临时性。
共同纲领的贯彻实施,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了很好的作用。
它不但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长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并且推动和加强了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7)1954年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主席团公布后实施。
(8)1975年宪法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作为指导思想;
在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制度设置上也存在许多极“左”规定;
在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1975年宪法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井,并将义务写在权利之前,缩减了权利,加重了义务;
从宪法典的篇幅上看,1975年宪法的总条文仅有30条,比1954年宪法减少了76条,把必须规定的内容大量地删减,如此简短疏漏,使宪法成了大纲性的文件。
(9)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中存在的缺陷。
(10)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的产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具有广泛真实的群众基础和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制宪史上尚属首次。
3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
(2)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
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且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在我国宪法中虽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4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实施的保障内容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2)宪法保障的目的宪法实施保障的目的就在于撤消或改变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追究违宪行为者的责任。
具体有两个方面:
保障宪法秩序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对于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改变、不适用,对于违宪的行为予以制裁,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实现。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的行为必然损害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免受侵害或为受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
二、基本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国体含义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里,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它又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
(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以上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政体含义政体即根本政治制度,又称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和治理社会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
(2)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冲刺线教育冲刺线教育-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以上表明我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由人民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便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与国家管理;
便于实现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便于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首创精神。
(4)政体和国体的关系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政体反映国家的本质,服务于国家的本质;
国体决定政体,任何类型的国家统治阶级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机关,以实现对社会的领导和管理。
3选举制度
(1)含义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2)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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